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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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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本办法的制定,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司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建立有效的经理层成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八、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公司经理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分配方案》。

  九、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工资管理水平。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十、关于制定《担保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制度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公司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公司风险防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十一、关于制定《负债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制度的制定,符合《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资产负债约束机制、降低杠杆率,防范债务风险,提高公司发展质量。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负债管理制度》。

  十二、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制度的制定,规范了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了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本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以及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的执业资格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要求,且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2年4月27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九条公司对外捐赠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其有限期限距失效日期的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十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1、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2、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 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3、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如下:

  1、单笔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对外捐赠项目,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分期分批实施的对外捐赠项目,以分期分批合计总额来确定审批权限(下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对外捐赠项目,由公司经理办公会提出捐赠方案,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三条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累计金额不能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每一会计年度用于慈善公益活动资金的增幅不能高于净利润增幅。

  本制度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由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由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十七条 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称“以内”不含本数,“以上”或“超过”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制度

  (2022年4月27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建立资产负债约束机制、降低杠杆率,防范债务风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增强发展韧性,提高发展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通过建立和完善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资产负债率保持在监管机构的管控范围及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规范公司债务管理工作,防范债务风险。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 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

  第三条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参考本行业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同时结合本企业前三年资产负债率、发展阶段、战略布局综合考量后确定。

  第三章 资产负债自我约束机制

  第四条各公司要根据相应资产负债率水平,综合考虑市场前景、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财务稳健、有竞争力。

  第五条各公司经营管理层要忠实勤勉履职,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并聚焦主业瘦身健体,通过创新驱动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高企业资产和资本回报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内源性资本,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过度累积,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六条 根据公司业务战略及发展需要,由股份公司与战略合作银行统一确定战略授信额度的总规模,防范风险,根据分子公司融资需求分配给所属企业的额度,统筹分子公司融资管理工作。

  1、各公司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每年制定商业计划书时编制融资计划,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经预算审批程序批准后,财经部对分子公司额度规模进行安排。

  2、分子公司融资以内部融资为主,分子公司提出申请,明确计息方式及利率,股份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后办理;内部融资不能满足时,进行外部债权融资。

  3、股份公司及分子公司如向非全资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应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等核定贷款额度,并原则上与合资股东按所占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贷款,同时参考借贷各方整体税负最优的原则与合资股东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4、股份公司与分子公司不得向无控制权的持股公司提供超股权比例股东贷款,如需提供,报相应层级审批后执行。

  5、公司发放的内部贷款不固定期限,分子公司可在公司批准范围内随借随还。

  6、分子公司若能争取到政府贴息贷款,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可在报公司审批后办理。

  第七条 各公司制定偿债计划时,要严格按照债务兑付原则执行,提前确定偿债资金来源,合理筹集资金,及时偿付到期的债务,提前确保偿债资金到位,坚决杜绝债务违约。

  第八条 各公司可能或已实质陷入财务困境时,发生与往来银行的重大违约或争议事项,应在发生时1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上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与分子公司共同出具解决方案,经股份公司审批后办理。

  第四章 资产负债外部约束机制

  第九条各公司每月经营分析,关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情况,分析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及时监测与预警。

  第十条加强过程监督检查,股份公司建立各公司融资台账,加强贷款合同管理,每季度进行跟踪分析。

  第十一条各公司强化各项资金支出的控制,加强销售及应收账款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经营现金流,是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按照“一年两检”的原则,每半年开展一次债务风险盘点,检查各公司债务风险的实时动态。

  第五章 资产负债约束的配套措施

  第十三条 严禁企业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股东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股东变相举债。

  第十四条 支持采取租赁承包、合作利用、资源再配置、资产置换或出售等方式实现闲置资产流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整合内部资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支持盘活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充分实现市场价值。支持依法合规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 、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开展债务清理,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

  第十五条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强化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以增加经营效益为前提,支持留存利润补充资本。与战略布局相结合,实现资本有进有退动态管理。支持充分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引导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式筹集股权性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支持通过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方式开展融资,有效控制债务风险。支持通过主动改造改制创造条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依法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

  第六章 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各公司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制度,明确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深化内部改革,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

  第十九条对债务风险措施效果不明显、风险持续增加的企业,股份公司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核实企业财务状况,评估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落实本制度不力和经营行为不审慎导致资产负债率长期超出合理水平的;对债务风险控制不力、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发生严重亏损或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本制度弄虚作假的企业,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第二十条 各公司要按照本制度确定的降低资产负债率目标和约束标准,分解落实、细化要求、加强指导、严格考核,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股份公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2022年4月27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原则:公司总部对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年度工资总额增速不应高于经济效益增速。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第二章 工资总额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

  1、审定工资总额相关管理办法;

  2、审定工资总额年度预算、年度决算。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最高议事机构,负责:

  1、审议工资总额相关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审定。

  2、审议工资总额年度预算、年度决算,并报董事会审定。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工资总额各项具体工作的执行与监督落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公司层级工资总额预、决算管理与考核办法,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2、负责审核各业务单位、子公司工资总额预、决算管理办法。

  3、负责根据董事会决议,具体组织、审核及批复实施各业务单位、子公司工资总额预、决算。

  4、负责检讨并评价各业务单位、子公司工资总额预、决算执行情况,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八条工资总预算编制

  (一)预算工作方式

  公司整体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沟通一致”的方式,组织各单位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二)预算编制方法

  1、总额预算法

  根据当期宏观经济数据、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薪酬对标市场行情、企业发展战略和人才策略、企业经济效益预测情况、薪酬外部竞争力、人力资本投入产出效率目标等因素,综合确定工资总额预算的方法。坚持效益导向,工资总额预算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经济效益增幅。

  2、明细预算法

  根据公司人员编制预算、各项明细薪酬科目预算规则及参数,逐一预测各项薪酬成本,并结合总额预算法进行检视、修正,最终形成工资总额预算的方法。

  第九条预算编制步骤

  (1)人力资源部在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准备阶段,与本级经营预算统筹部门紧密协同,基于“效益导向”原则,合理确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目标,保证工资总额投入与经营业绩预算目标相匹配。

  (2)工资总额预算强关联经济效益,本年度工资总额原则上为上年度认定的工资总额*(1+预算年度经营效益增长系数 )+特殊单列专项工资总额预算。

  经营效益增长系数=营业收入增幅*营业收入增幅提取比例*权重+利润增幅*利润增幅提取比例*权重

  特殊单列专项工资总额预算:引导并支持各业务单位合规用工及长期稳健高质量发展,对不能完全与企业当年经营效益挂钩,但又必需投入的资源,在经营效益联动规则外以专项预算的形式单独核定的预算,即为特殊单列的专项工资总额预算。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合规整改,新投建项目、事业部或新增法人公司,承接国家重大专项任务,以及实施人才引进项目等所需的预算。

  (3)各单位根据存量人员工资总额、当年人员规划、薪酬调整计划、重点投入等因素上报工资总额预算。

  (4)总部根据效益增长确定的工资总额预算扣除上年度超支额度与各事业部上报预算,结合业务发展特点,战略位置等,各占一定的比例确定工资总额预算进行批复。

  第四章 工资总额使用

  第十条各单位对工资总额实行挂钩提取与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双重调控方法。原则上工资总额使用进入不超过业绩完成进度。年度结束进行结算,超支单位在下一年度预算中扣减。

  第十一条各单位工资总额内的一切开支,均有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坚持做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套取或坐支现金发放工资和奖金。

  第十三条人工成本预算执行评价

  根据时间进度,结合各单位年度经营预算达成情况,对其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与全年预算目标的差异水平进行动态监控及综合评价的过程,旨在不断提升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准确度。

  业绩正常达标情况下,年度清算时,预算执行偏离度原则上应保持在 90%~100%区间。特殊情况下,上半年的偏离度可在70%~130%以内,但下半年的偏离度需逐步修正到 90%~100%区间。超出合理区间 5%,各单位应当及时检视修正,超过合理区间 10%,需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说明或申请预算调整。

  当企业年度预算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却未按规定申请预算调整或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而致年度预算执行结果不达标的,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实施

  各部门应根据年度预算批复意见,及时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和向下分解工作,不得违反批复超提、超发。出现超提、超发的单位,除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人工成本及工资总额基数外,同时影响部门正职和相关负责人的当年绩效薪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除对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2-2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辉华女士,于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于鲁克先生,于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韦少雄先生,于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6年和2020年分别成为香港和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5万元。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取得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安永华明拥有会计事务所执业、H股审计、证券、期货等相关多项资质证书,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等要求,一致同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2年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

  (2022年4月27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或“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流程,规范绩效管理行为,提升绩效管理效果,根据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管理指管理者为确保员工的工作活动和产出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而实施的不断循环往复的管理过程。绩效管理由三个部分组成:界定绩效,明确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衡量绩效,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工作的成果;反馈绩效,通过绩效反馈改进绩效的目标。

  第三条经理层成员包括东阿阿胶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在遵循“目标公开、过程公正、评价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强调绩效管理的客观性、责任性、激励性和导向性。

  第五条组织保障与职责划分

  (一)董事会:经理层绩效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变更及终止。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及任期业绩合同,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及任期业绩合同、经理层年度及任期业绩合同评价结果。

  (二)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构建公司经理层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落地与承接,组织经理层完成年度及任期业绩合同的编制。

  (三)战略管理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商业计划,拟定公司年度及任期业绩合同。

  (四)财经部:负责公司财务指标的分解与评价。

  (五)其他部门:负责完成专业范围内绩效指标的分解与评价。

  第二章 绩效管理框架

  第六条根据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以任期和年度为绩效评价周期,从经营业绩、党建工作、组织能力及政治表现、文化价值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合理设置绩效评价内容及权重。

  ■

  (一)任期综合考核评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政治表现、文化价值观、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从业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任期业绩合同评价:总裁任期业绩合同等同于公司任期业绩合同,由董事会考核评价。其他经理层依据个人任期业绩合同,由总裁提出评价建议,董事会核定。

  (三)年度业绩合同评价:总裁年度业绩合同等同于公司年度业绩合同,由董事会考核评价。其他经理层依据个人年度业绩合同,由总裁提出评价建议,董事会核定。

  第三章 绩效计划

  第一节 绩效计划周期与编制原则

  第七条绩效计划是评价周期内评价者和被评价者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后而形成的关于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的契约。

  第八条绩效计划类型:按责任主体划分,分为组织绩效计划和个人绩效计划两种类型。

  第九条绩效计划周期:绩效计划包括任期、年度及季度绩效计划。自公司层面开始,基于分管职责,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自下而上层层支撑,横向之间彼此协同,最终落实到各组织及个人。

  (一)组织层面绩效计划的建立,以任期、年度为周期。

  1.公司层面组织绩效计划:年度业绩合同一般在当年二季度前完成,任期业绩合同一般在任期期初完成,具体以实际进度为准。

  2.经理层分管业务层面组织绩效计划:在公司绩效计划确定后,对指标予以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经理层成员绩效计划中,一般在公司绩效计划确定后一个月内完成制定。

  (二)个人层面绩效计划的建立,以任期、年度和季度为周期。

  1.任期和年度绩效计划:承接公司绩效计划内容,与分管业务组织层面绩效计划保持一致,不再单独制定。

  2.季度绩效计划(适用于除总裁外的其他经理层):承接个人年度绩效计划,同时结合季度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编制,一般在每季度初15日前完成。

  第十条绩效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价值驱动原则。绩效计划要与提升公司价值和追求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宗旨相一致,突出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二)重点突出原则。在设定关键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时,突出重点,选择与公司价值关联度较大、与岗位职责结合紧密的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

  (三)均衡性原则。结合平衡计分卡四个维度要求,体现战略执行的财务结果,同时关注驱动战略执行的关键管理主题;兼顾短期和长期,在短期和长期目标发生冲突时,遵循短期服从长期的原则。

  (四)SMART原则。绩效计划制定时,目标要明确具体、可以衡量,切实可行,并与业务发展息息相关,有具体时间要求。

  第二节 绩效指标的设定、评分方法

  第十一条 绩效指标设计原则

  (一)符合业务特性:承担经济指标工作职责,考核指标侧重于关键量化指标,权重占比不低于50%;承担职能性工作职责的,考核侧重于关键管理主题类指标。

  (二)围绕重点业务:对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影响越大,考核权重越高。

  (三)服务管控需要:各业务单位考核指标设定中,对实施运营管控类业务单位,侧重运营管控类指标;实施战略管控类业务单位,侧重关键管理主题类指标;实施财务管控类业务单位,侧重财务管控类指标。

  (四)强化工作执行:对关键事项或事件实施加减分考核。

  (五)强化考核要求:个人年度业绩合同应明确 1-2 个主要指标,其任何一项指标的完成率应不低于 70%,与业绩考核得分不得低于百分制的70 分,共同作为双“70”的考核要求。个人任期考核目标不得简单直接使用各年度结果的平均值,应体现任期内需关注的中长期发展指标和关键管理主题指标,并明确任期目标合格线(百分制的80分或总分的80%)。

  第十二条关键绩效指标设定、评分方法。

  (一)任期绩效指标

  按公司《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年度绩效指标

  1.应依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及年度重点经营管理工作目标、公司发展战略瓶颈及薄弱项,结合工作特性,拟定关键绩效指标。

  2.关键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关键财务指标、关键管理主题、加减分项等构成。

  (1)关键财务指标:能够体现关键价值产出的指标,指销售收入、经营利润、投入产出比、经营性现金流等,权重占比不低于50%;单项指标分值区间为[0,120]。

  (2)关键管理主题指标:来源于承接的公司级绩效指标、部门或岗位关键工作职责;评分方法采取等级评定的评分方式,评分规则如下:先确定单项指标绩效等级,然后根据符合程度,在该等级评分区间内选择合适的评分,分值区间为[0,120]。

  ■

  (3)加减分项:所有加分项目合计总加分不超过5分,减分项单独计算。加减分项定义描述及评价标准,结合公司及分管领域管理要求予以细化。

  加分项说明:在商业模式、技术、管理、产品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的创新突破,或在风险预防、避免或挽回损失、危机应对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以及主动承担的急难险重任务,可作为加分项纳入个人绩效计划进行激励。

  减分项说明:未纳入关键绩效指标或关键工作任务,但业务领域内应按照“大监督”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合规管理、EHSQ管理等)要求履行的绩效指标或工作任务,且一旦发生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作为减分项纳入个人绩效计划。

  (三)季度绩效指标制定

  承接年度绩效指标,结合季度日常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岗位职能等相关内容进行拟定,重点关注季度与季度间相关指标的衔接与均衡。

  第三节 业绩合同的签订流程

  第十三条组织层面业绩合同签订流程

  (一)公司层面组织业绩合同

  由公司战略管理部牵头组织,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报华润医药集团、东阿阿胶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经理层分管业务层面组织业绩合同

  由经理层成员个人拟定初稿,人力资源部组织专业部门对初稿进行审核反馈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个人层面业绩合同:与分管业务组织层面业绩合同保持一致,不再单独制定。

  第十五条经理层成员任期及年度业绩合同均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存档备案,同时上报华润医药集团备案。

  第十六条业绩合同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华润医药集团整体部署发生调整而导致公司业绩合同必须调整,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调整、个人岗位变动等情形,确需对业绩合同进行调整的,需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第四章 绩效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绩效过程管理是绩效管理循环体系中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绩效分析、绩效辅导两方面工作。

  第十八条绩效分析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定期检讨,是对组织层面业绩指标体系的回顾,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绩效分析会、经营分析会等,对公司绩效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分析。

  第十九条绩效辅导是上下级之间就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障碍、解决办法和措施等进行定期、不定期沟通的过程。绩效辅导对绩效计划的实施与落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有责任对被考核者的绩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反馈和指导。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 绩效评估是指依据绩效计划和工作要求,采用一定的考核和评估方法,对被考评者的工作进展程度和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并将上述评定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的过程。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估的内容、周期、主体及要点

  绩效评估周期分别按照任期、年度和季度实施。

  (一)任期综合考核评价按照公司《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重点考核评价政治表现、文化价值观、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从业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

  (二)任期业绩评价按照《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三)年度绩效评估主体及要点:

  1.公司层面绩效评估:由战略管理部组织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效果进行总结自评,并上报华润医药集团、东阿阿胶董事会,绩效评估结果以华润医药集团及东阿阿胶董事会批复为准。

  2.经理层成员绩效评估:党建工作评估按照党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经营业绩评价由总裁进行评价打分建议,绩效评估结果以东阿阿胶董事会批复为准。

  (四)季度绩效评估:依据季度绩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复核,经总裁审批后备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评估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尽量避免主观评判,同时做好评价记录,以便进行考核面谈。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估结果

  (一)绩效考核得分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经营业绩得分*权重+党建工作得分*权重+加减分。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等同于绩效计划评价得分。

  (二)绩效考核等级

  根据绩效考核得分,对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等级评定。得分区间与绩效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估结果反馈:绩效评估结果反馈分为书面反馈、绩效面谈等形式。

  (一)绩效反馈:绩效考核结束后,直接上级有责任对下属的绩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辅导并反馈。

  (二)绩效面谈:评价为C、D的人员由直接上级及时进行绩效面谈,填写绩效反馈记录表、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并双方签字确认。

  (三)绩效改进计划:

  1.反馈下属当期考核结果,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胜任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2.讨论下属产生不足的原因,对绩效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绩效改善点,并将其列入下一考核周期的绩效改进目标。

  3.在下属与管理者互动的过程中,确定下一考核周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绩效改进指导书,并对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给出相应建议(包括短期、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二十五条绩效申诉:如对绩效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申诉,若申诉无法达成共识的,也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绩效申诉内容由申诉者本人如实记录“绩效申诉记录”表,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诉(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结合申诉人直接上级意见,并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审议,报董事会最终裁决。

  第二十六条绩效记录:各级管理者应保留相应的绩效记录(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版材料),原始考核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各级管理者应在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并保存相关绩效记录,包括绩效计划、考核评分表、绩效改进计划、申诉处理记录表等。

  第六章  绩效结果应用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公司如下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

  (一)作为绩效奖金分配依据

  1.季度绩效奖金:分三个月进行发放,与个人季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应发季度绩效奖金=个人季度绩效奖金标准×个人季度绩效挂钩系数。

  季度绩效结果挂钩系数与季度绩效考核等级相对应

  ■

  2.年度绩效奖金: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发放,与公司层面年度业绩结果和个人层面年度绩效结果双挂钩,按照考核等级对应的挂钩系数计发。应发年度绩效奖金=个人年度绩效奖金标准×(公司年度业绩结果挂钩系数×30%+个人年度绩效结果挂钩系数×70%)。

  公司层面年度业绩结果(包含经营业绩考核、党建工作考核)以华润医药集团、东阿阿胶董事会批复结果及挂钩系数为准。

  表1: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挂钩系数

  ■

  3.任期激励:根据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契约预定刚性兑现薪酬,年度考核得分低于合格线(百分制的80分或总分的80%)的,扣减当年全部绩效奖金;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薪酬激励要按约定兑现到位。

  4.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工作绩效不佳(包括工作失误)等原因被组织免职的,未发放的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及任期激励不予计发。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决定个人岗位变动或正常退休的,按任职时段计算其年度绩效奖金。

  5.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奖金和任期激励收入,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和退休人员。

  (二)作为工资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加强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岗位的经理层成员,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应强制退出岗位,解除(终止)聘任关系,根据考核结果安排其他岗位。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经组织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现岗位或不适宜继续担任现岗位的干部,应免职或按有关规定退出经理层序列: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百分制低于70分或低于总分的70%)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中任一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完成率低于70%)的;

  2.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年度业绩考核得分低于百分制的80分或低于总分的 80%)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任期业绩考核得分低于百分制的 80分或低于总分的 80%);

  3.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或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多数维度在班子排名中明显靠后,或者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在班子中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4.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经组织认定负有责任的;

  5.领导班子成员 7 人(含)以上的,个人年度业绩评价结果连续 3 年在班子中排名后两名;

  6.其他经组织认定的不胜任岗位或不适宜继续担任现岗位的情形。

  (三)作为个人职业发展的参考依据

  绩效评估作为公司的一种导向,反映了公司的价值取向。通过评估信息的反馈,有利于员工认真分析自己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及时调整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四)作为个人培训发展的依据。

  通过认真分析绩效评估结果,能够发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方面的不足,公司据此拟定一些有针对性的培训与发展项目,有利于提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七章 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东阿阿胶董事会审议后下发施行。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

  (2022年4月27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及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适应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公司经理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经理层包含东阿阿胶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一、薪酬水平确定办法

  按照以岗定级、以级定薪、人岗匹配、易岗易薪的原则管理。

  (一)开展岗位价值评估:建立管理团队职级

  ■

  (二)确定薪酬水平定位:根据集团薪酬水平定位指引,结合公司处于阿胶行业引领地位,在上市公司医药制造业营收规模上处于70分位左右。同时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期,面临业绩恢复的挑战。在充分考虑合理激励水平的基础上,确定现阶段薪酬水平定位如下:

  ■

  (三)薪级薪档设计

  结合职级与PC值的对应关系,确定宽带薪酬等级类型,根据薪酬带宽、薪酬级差及重叠度等原则要求,结合十四五战略规划及付薪能力增长等情况,确定年度薪酬架构如下:

  ■

  二、薪酬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原则

  1、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的付薪理念;

  2、体现经理层成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

  3、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

  4、薪酬标准体现外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分配方式

  (1)定薪:根据经理层成员任职岗位价值,依据总现金薪酬架构及相应职级,实施套档。副职标准在总裁薪酬标准的0.5至0.85倍范围内,依据其承担岗位价值及贡献,合理拉开薪酬差距。

  (2)业绩调薪:根据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情况,结合管理团队成员个人业绩和人岗匹配程度,实施业绩调薪机制。

  三、薪酬结构及标准、薪酬兑现等,按照东阿阿胶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实施。

  四、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2年4月27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或“公司”)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建立有效的经理层成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市场化、差异化、多元化”为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是东阿阿胶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水平与业绩考核结果、岗位职责紧密挂钩;

  (二)年度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促进公司有质量、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管理办法,监督考核“当年经营计划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七条薪酬结构

  经理层成员的薪酬主要由年薪(包含基本工资、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任期激励构成,其他未含部分以集团公司要求为准。

  (一)基本工资是年度基本收入,主要依据经理层成员岗位的相对价值、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职级等因素确定。

  (二)季度绩效奖金(不含总裁)是季度浮动收入,与季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体现经理层成员完成季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情况,依据个人季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三)年度绩效奖金是年度浮动收入,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体现经理层成员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情况,依据公司年度业绩合同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三)任期激励是任期浮动收入,与任期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体现经理层成员完成任期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情况,依据任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个人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第八条 薪酬标准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年薪标准*50%。年薪标准根据集团薪酬水平定位指引要求和公司在行业所处位置,对标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经理层正职、副职年薪。

  (二)季度绩效奖金(不含总裁)

  季度绩效奖金=年薪标准*20%。季度绩效奖金与季度考核结果挂钩,季度绩效奖金=季度绩效奖金标准*季度考核系数。季度绩效考核等级及挂钩系数参照《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三)年度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奖金=年薪标准*30%(其中总裁为50%)。年度绩效奖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年度绩效奖金=个人年度绩效奖金标准×(公司年度业绩结果挂钩系数×30%+个人年度绩效结果挂钩系数×70%)。公司层面年度业绩结果以华润医药集团、东阿阿胶董事会批复结果及挂钩系数为准。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及挂钩系数参照《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四)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收入。任期激励为任期内总年薪标准的40%。

  第四章 薪酬兑现

  第九条薪酬兑现方式

  基本工资:按月按标准支付。

  季度绩效奖金:采取月度预发、季度通算。每月预发标准按照系数1进行预发,季度通算。

  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及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任期激励:分三年支付,前两年分别按照任期激励基数的30%、30%预付(按照当年度绩效结果与挂钩系数进行预付,年度绩效挂钩系数≥1时,按100%预付;年度绩效挂钩系数<1时,按实际挂钩系数预付),最后一年按照任期绩效挂钩系数通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 特别约定事项

  第十条经理层人员履职期间,由于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的行为导致管理失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故的;或发生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事件的;根据责任人对事件应负责任之大小,扣除其部分或全部任期激励,并依据相关规定,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因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因非个人原因离职的,根据离职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其任期激励与绩效年薪核算与兑现方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的薪资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资,不包含福利、津贴。

  第十三条 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可适时评估经理层人员的岗位价值,获取最新市场薪酬数据,并对薪酬水平进行回顾、审阅和优化。

  第十四条如发生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出售等因素对本办法产生重大影响,可对本办法进行动态调整及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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