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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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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4月21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 9999号”《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147,405,203.57元(母公司净利润428,619,448.4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8,619,448.4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低于注册资本的50%时,计提盈余公积金64,292,917.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60,611,939.50元,减去2021年分红156,608,392.46元,截止2021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305,426.20元。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的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6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42,8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410,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389,6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月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56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9,492,592.2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863,903,976.29元,本年度使用315,588,616.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6,477,195.8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225,969,788.1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15,389,6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580,188.11元,原因如下:

  未支付的发行费用300,000.00元。

  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0,280,188.11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971,239股新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26,939,960股,发行股票价格6.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999,926.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6,029,998.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3,969,928.4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6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5247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2,249,277.54元,其中:本年度使用790,038,080.4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02,211,197.1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6,729,865.8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188,979,143.4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3,969,928.4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24,990,784.98元,原因如下:

  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0,003,019.49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34,993,804.47元。

  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0年1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2月7日公司、甘肃美神育种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2月17日公司、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钦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南乐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湖北湘大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星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的实施主体由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变更项目名称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2020年6月3日公司、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星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并进行募集资金变更,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于“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2021年3月30日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1年2月1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2月27日公司、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重庆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南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民中心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禄丰美神邓家湾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禄丰美神平掌存栏7,800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进行募集资金变更,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十里冲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6月9日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十里冲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年存栏3万头繁殖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沿安草滩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存栏4.48万头商品猪、变更“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榆盘马寨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存栏2.24万头商品猪。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武山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产销研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重庆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动物营养生物饲料研产销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万元变更至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十里冲二期改扩建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10月21日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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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

  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3),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9208号)。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2020年1月6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42,8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410,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389,6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运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公司于2021年2月6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939,96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999,92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29,998.3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3,969,928.41元。本次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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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7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龙华生态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7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修订内容已加粗显示):

  一、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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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7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2020年11月10日,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行”)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此大生行与唐人神控股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董事黄国盛在大生行担任董事;公司董事郭拥华在唐人神控股担任董事。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在部分涉及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时(包括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三十二次、第三十三次、第三十六次、第四十四次会议),董事黄国盛、郭拥华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未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董事共5名(陶一山、陶业、孙双胜、黄国盛、郭拥华)。鉴于参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且无需回避的董事4人均表示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董事会真实意思表示,且为有效决议。因此,董事黄国盛、郭拥华未能履行回避表决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此后,公司会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公司各项制度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7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 2022 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以及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529,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为子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生态”)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

  2、龙华农牧的股东龙秋华先生、龙华生态的股东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唐人神长银”)的合伙人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友田投资”)、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唐投资”)分别为集团向龙华农牧、龙华生态的担保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反担保,并签署《质押反担保承诺函》,其中龙秋华先生以其持有的龙华农牧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友田投资、弘唐投资分别以其持有的唐人神长银的份额提供质押反担保。

  3、因龙秋华先生为公司监事龙伟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弘唐投资的出资方包含公司董事陶一山先生、董事陶业先生、董事孙双胜先生、海南弘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为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友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监事龙伟华先生,故上述反担保涉及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黄国盛先生、郭拥华女士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龙秋华先生

  男,国籍中国,住所:湖南省茶陵县下东乡****,龙秋华先生为公司监事龙伟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截至2022年4月21日,龙秋华先生持有公司15,306,98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27%。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龙秋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友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MA4T6AUD83

  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龙华科技园8号综合楼第10层

  3、执行事务合伙人:龙伟华

  4、成立日期:2021-03-22

  5、经营范围:投资策划与管理(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短期财务行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

  截至目前友田投资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额、出资比例及与公司的关系:李荣先生出资750万元,出资比例为25%;湖南省慧科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出资比例为2%;公司监事邓祥建先生出资750万元,出资比例为25%;公司监事龙伟华先生出资1,440万元,出资比例为48%,友田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8、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友田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RNEL1A

  2、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2911(集中办公区)

  3、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弘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

  截至目前弘唐投资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额、出资比例及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陶一山先生出资1,560万元,出资比例为19.5%;公司董事陶业先生出资4,310万元,出资比例为53.875%;公司董事孙双胜先生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3.75%;公司财务总监杨志先生出资220万元,出资比例为2.75%;海南弘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0.625%;其他非关联自然人19名合计出资1,560万元,出资比例为19.5%;弘唐投资为公司关联方。

  8、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弘唐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质押反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质押反担保承诺函》(龙秋华):

  反担保人愿意用反担保人持有的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的10%的股权向贵司承担质押反担保,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反担保范围:唐人神集团基于上述担保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额度:龙秋华承担全部费用的比例等于龙秋华持有的龙华农牧的股权比例,即龙秋华承担反担保的额度等于唐人神集团基于上述担保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乘以龙秋华持有龙华农牧的股权比例。

  2、《质押反担保承诺函》(友田投资)

  反担保人愿意用反担保人持有的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唐人神长银”)的份额向贵司承担质押反担保,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反担保范围:唐人神集团基于上述担保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额度:友田投资承担全部费用的比例等于唐投资在唐人神长银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即友田投资承担反担保的额度等于唐人神集团基于上述担保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乘以友田投资在唐人神长银中的认缴出资比例。

  3、《质押反担保承诺函》(弘唐投资)

  反担保人愿意用反担保人持有的株洲唐人神长银生态农牧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唐人神长银”)的份额向贵司承担质押反担保,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反担保范围:唐人神集团基于上述担保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上述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反担保额度:弘唐投资承担全部费用的比例等于弘唐投资在唐人神长银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即弘唐投资承担反担保的额度等于唐人神集团基于上述担保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乘以弘唐投资在唐人神长银中的认缴出资比例。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反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涉及定价等事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龙华农牧、龙华生态发展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龙华农牧、龙华生态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今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龙秋华先生、弘唐投资、友田投资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今年初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弘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的公司湖南龙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42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龙华农牧、龙华生态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龙华生态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唐人神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唐人神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质押反担保承诺函》(龙秋华 、友田投资、弘唐投资)。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7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适用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7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574,841,465.21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形成情况

  201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486,000,000.00万元收购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375,301,911.07元。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与湖南省吉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谢新跃、周卫华、谢惠文、潍坊农之沐农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11,000万元收购湖南省吉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55%的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48,650,022.66元。

  2、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全年净利润较上年度下降,主要原因是 2021年全国禽类养殖行情较 2020年度大幅下行,饲料原料成本上升,禽类饲料销售毛利下降,同时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销售市场在山东省,当地同行竞争激烈,预计未来销量、利润增长缓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以 2021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收购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初步评估及公司财务部初步估算后,需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湖南省吉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原因是受禽类产品价格低迷的影响,公司收购的企业湖南吉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大幅下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收购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湖南省吉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评估估算后,需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3、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

  ■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受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因生猪成本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公司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生猪成本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公司存货可变现价值的计算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存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

  ■

  (三)计提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1、计提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受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因生物资产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公司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生物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生物资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生物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3、本次计提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

  ■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因快育宝老厂地址位于株洲市天元区,2021年12月已全部搬迁至新厂,新厂地址为株洲市渌口区,老厂部分仓库等房屋建筑物计划进行拆除,部分电子设备已陈旧毁损,无法使用,因此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3、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74,841,465.21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 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4,841,465.21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7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通过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陶业先生、独立董事张少球先生、董事会秘书孙双胜先生、财务总监杨志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7日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7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职国际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 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李军,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邹芳,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开始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炽兵,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按市场价格;年报审计费用与本期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对企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架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提高与完善等方面能够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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