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纪金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纪金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纪金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杰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48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购买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截止目前,公司赎回了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6,0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893,310.00元。同时,公司已经将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归还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9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7.03元/股,授予205名激励对象368.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怀国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授予368.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2022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66证券简称:宏柏新材公告编号:2022-052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9日
●首次授予数量:368.30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205人
●首次授予价格:7.03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通过公司OA系统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授予368.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368.3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05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4、首次授予价格:7.03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5名激励对象授予368.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5名激励对象授予368.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预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585.47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则2022-2025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宏柏新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后续授予相关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