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30,177,090.46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97,508,120.86元,计提盈余公积3,017,709.05元,减2020年度现金分红100,251,310.97元,公司2021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324,416,191.3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094,973,692.49元,盈余公积余额为205,395,424.28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30,737,524.8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93,678,666.42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背景下,房地产金融管控方面,实施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2021年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94 亿平,同比增速1.9%,销售金额18.19万亿元,同比增速4.8%。上半年商品房销售延续2020年下半年的繁荣景象,销售额和销售面积持续增长,6月后新房市场销售断崖式下跌,8月开始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速呈负增长,并维持至年底。

  2021年全年新开工面积 19.89 亿平,同比下降 11.4%,是 2016 年以来最大跌幅。2021年房地产企业整体拿地力度放缓,全年土地成交价款1.78万亿元,同比增长2.8%,购置土地面积2.16亿平,同比下降15.5%。

  随着外部融资环境收缩和行业政策的收紧,房地产企业普遍面临不同程度的压力,房企全年销售前高后低,下半年销售延续下行;新开工走弱,开发投资持续回落;拿地力度放缓,下半年土地市场快速冷却。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城市产业发展、商贸流通及家居卖场运营为主的综合性集团。公司一方面立足于城市产业发展的运营商,从开发精品住宅项目,到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开发商业综合体等项目,并不断创新,与国际科技、国内IT服务创新企业打造科创产业中心项目;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商贸流通市场、家居卖场的开发与运营,不断深入发展,现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家居连锁卖场运营商,并积极推进战略转型。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以城市产业发展、商贸流通及家居卖场运营为主。

  1、城市产业发展

  公司聚焦精品住宅开发,不断突破、大胆创新,先后打造了广州锦绣香江、广州香江·翡翠绿洲以及锦绣香江温泉城等超大型高端精品住宅项目;并逐步深耕城市产业发展领域,先后打造珠海横琴·金融传媒中心、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自贸区综合体等项目,通过与微软(中国)等知名企业合作,打造科创中心,实现新城市产业升级。

  2、商贸流通及家居卖场运营

  商贸物流及家居卖场运营业务主要包括经营商贸物流市场的开发及运营管理,以及泛家居卖场的开发及运营管理。商贸物流及家居卖场运营的主要对象为专业市场,尤其以家居卖场为主。根据市场需求定位不同,公司开发的专业市场可分为建材家居、百货小商品、副食、五金机电、酒店用品等专业市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土地储备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土地储备总建筑面积约593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未销售建筑面积约119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建筑面积约206万平方米,未来可供发展用地建筑面积约为268万平方米。公司土地储备主要为住宅及商业用途,以出售为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租及出租比例。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储备情况详细请见下文“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表。

  2、房地产销售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房地产签约销售面积约31.17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约37.09亿元,上述签约销售均为住宅方面的销售,销售情况:番禺锦绣香江项目、南昆山项目、增城翡翠绿洲、恩平锦绣香江、连云港锦绣香江、武汉锦绣香江、株洲锦绣香江、南京湾项目及天津项目等都有住宅项目推售。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详细请见下文“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表。

  3、房地产出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详细请见下文“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4名监事现场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30,177,090.46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97,508,120.86元,计提盈余公积3,017,709.05元,减2020年度现金分红100,251,310.97元,公司2021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324,416,191.3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094,973,692.49元,盈余公积余额为205,395,424.28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30,737,524.8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93,678,666.42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自我评价意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这些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瀚园支行(原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广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碧桂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在使用及披露过程中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使用募集资金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

  六、审议并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届监事会拟由四名监事组成,并由持有本公司38.89%股份的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昭菲女士、张柯先生。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昭菲,女,2004 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双学士学位。2004年至 2011年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2011年至2013年于欢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内审经理;2013 年至2018年于荟才环球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咨询师;2018年8月入职香江集团,现任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内控部总监。

  张柯,中山大学本科学历,持有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2005年至2008年就职于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主任;2008年至2012年就职于和记黄埔地产东莞分公司担任高级人力资源主任;2012年至2014年就职于广东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高级人力资源主任;2014年3月入职本公司,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招聘高级经理。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岛宝地、森岛鸿盈与森岛置业2021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江控股”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17 年12月14日及2018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持有的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宝地”)、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鸿盈”)以及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置业”)各65%股权(前述森岛宝地、森岛鸿盈、森岛置业统称“天津三公司”),交易价格为250,164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天津三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实施情况

  2018年2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香江控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天津三公司依法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森岛宝地、森岛鸿盈以及森岛置业各65%股权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措施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南方香江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所述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补偿义务主体为南方香江(以下简称“补偿责任人”)。补偿责任人承诺:

  (1)标的公司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宝地”)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合计数为人民币35,300.00万元;

  (2)标的公司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鸿盈”)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合计数为人民币44,100.00万元;

  (3)标的公司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置业”)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合计数为人民币37,600.00万元。

  (二)补偿措施

  南方香江将依据下述公式确认每一标的公司的上述补偿金额(以下简称“盈 利承诺补偿金额”):每一标的公司盈利承诺补偿金额=(该标的公司盈利补偿期承诺净利润数合计总额-该标的公司盈利补偿期实际净利润数合计总额)÷该标的公司盈利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数合计总额×南方香江就该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

  本次交易的盈利补偿方式为现金。

  (三)减值测试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在盈利补偿期届满后4个月内,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一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大于上述该标的公司盈利承诺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南方香江需另行以现金对上市公司给予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每一标的资产盈利补偿期期末减值额-该 标的资产已补偿金额。

  每一标的资产盈利补偿期期末减值额为每一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的交易金 额减去盈利补偿期期末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盈利补偿期内该标的公司股 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无论如何,南方香江向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及业绩承诺期累计盈利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德师报(函)字(22)第Q01141号】,天津三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内容,(1)森岛置业盈利承诺补偿金额=50,718÷37,600×90,068=121,492(万元);(2)森岛宝地盈利承诺补偿金额=21,356÷35,300×84,513=51,130(万元);(3)森岛鸿盈盈利承诺补偿金额=18,126÷44,100×75,583=31,067(万元);南方香江将向公司合计支付补偿款(121,492+51,130+31,067)=203,689万元。

  四、天津三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天津三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如下:

  1、房地产行业市场环境变化,部分项目发展不及预期

  业绩承诺期内,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持续强化,融资政策持续收紧,全国房地产市场各项指标同比往年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挫,房地产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同时,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房企融资 “三道红线”,导致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上升。

  2、部分项目建设及销售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严重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标的公司部分项目建设进度及销售去化进度不及预期,个别项目需要停工停产,商品房销售一度停滞。销售进度的滞后又同时影响了标的公司的资金回流速度,继而影响了后续项目的建设安排。

  五、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天津三公司未能按盈利预测承诺完成业绩,导致公司合并净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同期下降33.37%。

  同时补偿义务人南方香江因天津三公司业绩承诺未达预期,需补偿公司现金补偿款为203,689万元。

  六、致歉声明

  受多重因素影响,天津三公司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天津三公司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深表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条款,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并及时披露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30,177,090.46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97,508,120.86元,计提盈余公积3,017,709.05元,减2020年度现金分红100,251,310.97元,公司2021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324,416,191.3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094,973,692.49元,盈余公积余额为205,395,424.28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30,737,524.8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93,678,666.42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至2023年)》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情况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为保障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持续高效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合理配置,并参照公司前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具体如下: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预计2022年度,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三、关联方简介

  1、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88,706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80,168.23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经营范围:家具、床上用品、装饰材料、室内装饰用品、灯饰、办公系列用品、文教文化用品、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工艺品的批发及零售;柜台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属于正常交易行为;该类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减少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能保证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及合理配置,同时能够降低交易对方信用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2022年定期报告中,披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实际发生情况。

  七、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此议案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谢家伟女士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认为,关联交易公允性难以确定,建议公司减少关联交易。

  2、相关会议审议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刘根森先生、范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刘运国先生、谢家伟女士同意该议案,非关联董事王咏梅女士投弃权票,并认为关联交易公允性难以确定,建议公司减少关联交易。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人民币合计56.7亿元的担保额度。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2022年度公司经营资金需要,顺利推进融资计划,结合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56.7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间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附表未列举但新取得项目的子公司,下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其他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拟为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于公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