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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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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201,942,166.07元,同比增长15.38%,主要是因为LED显示智能视讯解决方案在影视、广告等市场收入增长较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8,105.01元,同比下降-432.65%,主要是本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损失所致。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二)利润表项目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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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5.20亿元。

  (2)《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中国足协中国之队LED服务商合作协议〉的公告》于2016年3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为中国足协中国之队179场赛事提供了LED显示设备和比赛期间的相关服务。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集中采购协议-设备类〉的公告》于2016年12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发货金额154,144,114.61元。

  (4)《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沈永健(乙方一)先生及其配偶周维君(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女士签署《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沈永健先生和周维君女士对于对原股东王亚伟、罗晓珊、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对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购买义务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对于千百辉持有的南沙房产受让事宜,乙方(一)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动产过户条件后3个月之内,按《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支付房产转让款。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应收账款购买义务已履行完毕,其它事项正在执行中。

  2、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推出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067,35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8%)股票已于2021年6月1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965,785,955.45元,比2020年同期增长17.85%,未能达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设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后续,公司将于2022年6月4日锁定期届满后按照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进行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6月4日、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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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吴涵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世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华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涵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世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华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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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结合内外部情况变化,公司审慎决定调整“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年1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935.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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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调整本募投项目计划的原因

  智慧网点业务系客户综合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新兴技术,对传统业务网点的业务流程进行整合优化,解决网点智慧运营、智慧营销、智慧风控等众多新兴需求,以实现其网点数字化转型的业务模式。该业务板块具有需求与技术相互促进,新需求带动新技术应用、新技术带动新需求落地的特点,因此目前下游客户需求总体加速呈现需求日益精细化、个性化、多元化的市场演进特征。以上市场动向,对公司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一)从项目模式角度看,以智能化设备产能扩充为手段的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市场发展趋势。面对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应用场景的设备种类日益多样、繁杂,迅速补足、夯实公司软件平台及系统集成能力,全面提升项目设计、项目研发、项目实施、项目营销各方面能力,以功能综合实现为目标、依托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成熟的电子信息产业协作完成各类设备供应,方可满足下游日益增长、快速变化的应用需求。

  (二)从应用需求开发角度看,下游客户需求与公司新技术的应用紧密联系,不仅客户需求促进公司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公司本身的技术创新亦可引导客户需求的释放。因此,公司有必要建设高水平的,集人工智能、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新兴技术于一体的展示中心,通过形象具体的新功能展示,达到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挖掘转化潜在客户需求的目标。

  (三)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角度看,原提升产能计划涉及厂房建设、生产线采购、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周期较长。面临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以弥补软件平台不足、加强项目设计、研发、实施、市场等各环节人才储备为主要手段的项目实施方式,可更快地对公司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形成有效提升,进而及时抓住市场新兴机遇,为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鉴于上述分析,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审慎决定对“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主要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投资规模、内部结构作出调整,旨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维护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四、调整后本募投项目计划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的总投资规模

  本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由调整前的13,951.32 万元调整为7,873.5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仍为7,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本募投项目调整后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调整后将通过建设智慧网点业研中心,购置场地、研发设备、业务展示设备,外购、整合业务软件及系统,招聘各类人才等方式,从项目设计、项目研发、项目实施及项目营销等多方面综合提升公司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从而满足智慧银行、智慧营业厅等市场业务持续增长的、日益个性化、智能化的市场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根据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趋势,将实施重点由产品产能提升调整为整体业务能力提升,从而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和竞争实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市场地位。

  本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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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情况

  本项目实施周期2年。

  (四)调整后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公司全资子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南京市。

  (五)项目必要性分析

  1、提升智能系统集成能力,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基于人脸识别、智能交互、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银行服务网点、通信营业厅等服务网点不断引入新技术、新智能设备系统进行智能化、智慧化改造,满足自身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用户办事便捷性和服务体验等需求。智慧银行、智慧营业厅行业市场对智能化服务集成系统需求不断增长。公司以场景化需求为切入点,对营业网点进行智慧化改造,引入智能服务机器人、排队机器人、智能布控系统等智能设备建立营业网点智能化服务系统,满足银行客户、电信客户对服务网点智能、便捷、个性化的改进需求。本项目公司将通过引入研发设备、软件模块、系统平台并招聘相应团队,提升公司营业网点智能化系统集成能力,解决下游智慧银行、智慧营业厅等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带来的系统集成能力瓶颈问题,满足下游市场新的需要,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2、提升研发技术实力,满足数字化、场景化产品开发需求

  针对性定制化产品方面的研发需求较大,而公司目前限于研发及设计能力的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个性化开发需求,公司迫切需要提升应用及软件的开发能力,进而满足公司场景化产品的开发需求。本项目公司将重点针对智慧银行、智慧电信营业厅等应用场景进行智慧机器人、智能交互服务系统、智能布控系统、虚拟数字人、物联网及数字化应用平台等产品及系统的深度研发迭代,同时将结合下游客户需求和特定应用场景进行创新性技术研发和定制化应用研发,满足公司定制化应用产品及系统的研发需求。

  (六)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供应的智慧网点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智慧银行、智慧通信营业厅等多个市场领域,市场空间较大。公司注重研发投入,扎实的相关技术实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公司在金融、通讯等领域积攒了优质而丰富的客户资源,能够对公司网点智能化解决方案及产品形成稳定的需求。

  (七)调整后项目预期效益

  本项目调整后,从项目设计、项目研发、项目实施及项目营销等多方面综合提升公司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本项目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在综合业务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可促进公司智慧网点业务的开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银行领域中的市场影响力,并能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智慧银行系统产品和服务,持续维持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同时本项目的实施也更有利于扩大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八)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情况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已取得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宁谷管委备[2022]53号)。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于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投资计划调整是公司跟随业务市场快速发展、变化的积极主动调整,有利于智慧网点业务未来的更好开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与实际发展需求。该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调整亦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整体运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计划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的整体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求。其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计划。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是公司基于在综合业务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可促进公司智慧网点业务开展,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的方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调整“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上市公司调整“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200万股至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3067%至0.6135%。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将在2022年6月4日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风险提示:

  1、因股票市场变化导致回购方案产生固有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条件不成熟或未能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出现已回购股票未能转让的风险。

  3、未来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出现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若未能用于实施或部分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对此,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跟踪、控制相关风险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4月2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200万股至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3067%至0.6135%。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注:表格数据最终以中登公司登记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注:表格数据最终以中登公司登记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3 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7,202.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37,799.81万元、流动资产 172,625.8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0.92%、1.45%、1.16%。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等说明

  经本公司自查: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没发现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上述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披露相关信息。

  2、根据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将在2022年6月4日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于2022年4月2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其中投赞成票7人。符合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回购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邮箱:kongdj@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6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5月16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965,785,955.45元,比2020年同期增长17.85%,未能达到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设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全体持有人50%的持股份额(即3,533,675股)将在2022年6月4日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公司董事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吴未先生属于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董事吴涵渠先生与吴未先生属于父子关系,上述人员作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200万股至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3067%至0.6135%。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是公司基于在综合业务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可促进公司智慧网点业务开展,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的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965,785,955.45元,比2020年同期增长17.85%,未能达到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设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全体持有人50%的持股份额(即3,533,675股)将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公司监事吉少波先生属于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作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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