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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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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贵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明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高贵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司负责人:高贵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贵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高贵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贵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贵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年4月28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娜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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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

  每股派送红股0.2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000,000元,派送红股100,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00,000,000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9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1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60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91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76400

  联系部门:董事会综合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9-7373381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山玻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3.91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1.50元/股

  ●山玻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5月10日

  ●目前“山玻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44号)的核准,于2021年11月8日公开发行了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59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山玻转债”,债券代码“111001”。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山玻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不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因此,“山玻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公司本次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山玻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2022年5月10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13.91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1.50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13.91-0.11+0*0)/(1+0.2+0)=11.50元/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山玻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9-7373381

  联系邮箱:sdbxzqb@glasstex.cn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公司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邦信)持有公司股份76,21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2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东方邦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2022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玻纤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邦信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山东玻纤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东方邦信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山东玻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山东玻纤回购东方邦信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东方邦信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东方邦信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山东玻纤,东方邦信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山东玻纤。若东方邦信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山东玻纤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东方邦信将向山东玻纤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东方邦信作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东方邦信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持股意向的下述要求。

  (1)转让条件

  东方邦信在所持山东玻纤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转让方式

  东方邦信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山东玻纤股票。

  (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东方邦信在所持山东玻纤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东方邦信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东方邦信持有的山东玻纤股份数量的50%。

  (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

  东方邦信在所持山东玻纤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若上述期间山东玻纤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公告承诺

  未来东方邦信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山东玻纤并予以公告;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

  自东方邦信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

  (7)东方邦信在减持所持山东玻纤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法、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山东玻纤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东方邦信减持山东玻纤股份另有要求的,东方邦信将按此要求执行。

  (8)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东方邦信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东方邦信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山东玻纤,东方邦信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山东玻纤。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东方邦信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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