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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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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宗军,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2022年4月29日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红,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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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5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公安狮子口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低碳化发展趋势,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公司决定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5,667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公安县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安综合能源公司),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湖北公安区域新能源项目,2022年2月28日,公安综合能源公司更名为国能长源公安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安新能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3月5日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029)。

  公安新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公安狮子口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公安狮子口光伏项目)。该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狮子口镇谷升寺村,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拟安装容量12.9975万千瓦,项目静态总投资51,771万元(含送出工程),动态总投资52,223万元(含送出工程),送出工程投资为1082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国能长源公安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安狮子口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情况

  1.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22MA7H3DGRXW

  名    称:国能长源公安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陆拾柒万圆整(15,667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徐胜军

  营业期限:2022年1月20日至2052年1月19日

  住    所:公安县狮子口镇新建街228号(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公安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20日,主要负责湖北公安区域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该公司目前暂无实质经营业务。

  3.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安新能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投资公安狮子口光伏项目情况

  公安狮子口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狮子口镇谷升寺村。2021年7月,项目取得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21年10月,项目列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的湖北省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名录;2021年11至2022年3月,项目取得环境影响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截至目前,项目各项支持性文件已全部取得,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基本明确或落实。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拟安装容量12.9975万千瓦,静态总投资51,771万元(含送出工程),动态总投资52,223万元(含送出工程),送出工程投资为1082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优势

  推动非化石能源跨越式发展,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优化电源结构,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是国家战略规划方向,是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和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途径。加快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政策的客观要求,是公司补短板、强弱项、优化电源结构的需要,也是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

  公安狮子口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狮子口镇谷升寺村,项目所在地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区,资源利用条件较好,日照充足,稳定度较高,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项目场址地势整体平坦,交通条件便利,接入电网条件较好。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二)投资风险分析

  1. 电价风险: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名录,按照国家光伏发电项目的平价政策,上网电价执行当地的火电基准电价。如未来不能按此实施,参与市场交易电价存在一定的下降可能,影响项目经济性。

  2. 投资增加风险:近期光伏组件价格波动较大,未来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 限电风险:本项目未考虑限电,未来湖北省限电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消纳情况变化将影响项目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安狮子口光伏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加公司清洁能源比重,优化公司电源结构。按现阶段国家和湖北省地方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关政策,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投产后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利润。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投资建设公安狮子口光伏项目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有力举措,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项目太阳能资源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项目已纳入湖北省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名录,电量、电价和消纳基本有保障,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就投资建设公安狮子口光伏项目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 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赵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营业收入1,216,396.57万元,发生营业成本1,200,199.16万元,税金及附加7,761.35万元,管理费用10,037.07万元,财务费用34,427.08万元,信用减值损失1,173.74万元,其他收益767.82万元,投资收益26,880.25万元,营业外收支净收益3,075.2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290.79万元,同比减少134,369.13万元;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3,292.79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2,535.03万元,同比减少102,680.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27,846.55万元,同比减少96,655.0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099元/股,同比减少0.4027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9%,同比减少11.15个百分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786.17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89,374.42万元,减去计提2021年度的盈余公积2,178.62万元和2020年利润分配12,748.3万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6,233.66万元,2021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35.0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采用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合并口径亏损且2022年将持续加大对火电、光伏、风电等基建项目资金投入,因此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6.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国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报告根据对2022年电力、煤炭、资金等市场环境与形势预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安排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司2022年各项预算指标,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2022年生产经营、投资建设、改革发展等工作,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5)。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仍由九名董事组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决定提名:赵虎先生、袁兵先生、袁光福先生、刘志强先生、朱振刚先生、李亮先生、汤湘希先生、王宗军先生、张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汤湘希先生、王宗军先生、张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汤湘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2-050、05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国能长源松滋抽水蓄能项目筹建处的议案》

  会议同意成立“国能长源松滋抽水蓄能项目筹建处”,负责松滋江西观抽水蓄能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报批、公司组建、施工准备等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国能长源公安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安狮子口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所属国能长源公安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安狮子口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拟安装容量12.9975万千瓦;项目静态总投资51,771万元(含送出工程),单位投资3983元/千峰瓦;动态总投资52,223万元(含送出工程),单位投资4018元/千峰瓦;送出工程投资为1082万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公安狮子口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虎,男,1965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家能源集团湖北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历任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科员、副科长,湖北省长阳县龙舟坪镇副镇长、县计委副主任,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科长、副处级秘书、处长,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

  袁兵,男,1969年6月出生,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与营销部主任。历任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隔河岩电厂运行分场值班员、副值长、发电部值长,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部计划营销科经济专责、梯调中心调度科科长、梯调中心副主任、主任、党总支书记,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

  袁光福,男,1969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荆门热电厂(公司)副厂长(副总经理),国电小龙谭发电厂(开远公司)副厂长(副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副主任、主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荆州公司总经理,国电南方分公司(广东公司)副总经理,国电广东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志强,男,1965年12月出生,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国家能源集团专职董事。历任榆林火电厂职员,华能精煤神府分公司热电厂生产部科员、副科长、科长、厂长助理,神东公共事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助理、热电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神华国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神皖能源公司董事、总经理,神华四川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朱振刚,男,1966年3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国家能源集团党组巡视组组长。历任外经贸部贸管司纺配处副处长,中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一等秘书兼欧盟组组长,对外贸易合作部对外贸易司秩序处副处长、调研员,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秩序处调研员、一等商务秘书,原国电集团国际合作与海外业务部经济合作处处长、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合作部(境外合作部)主任、副书记。

  李亮,男,1983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主任。历任湖北清江水布垭工程建设公司工程部主体科科员、水坝溢洪道项目部技术专责、主任工程师,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管、战略发展部主任师、投资发展部副主任、建设管理部副主任。

  汤湘希,男,196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兼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曾担任蓝思科技、康欣新材、长江通信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贝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王宗军,男,1964年5月出生,博士学位,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卓越学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历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企业评价研究所所长、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系常务副主任、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系主任、副院长(主持工作),全球中小企业创业联合会—中国创业协会副会长。

  张红,男,1982年4月出生,法学博士,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杰出青年学者,首届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现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荆楚法学》执行主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课题首席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5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不存在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 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047)。

  (5)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048)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049)。

  (8)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050、051)。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3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内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琳娜;电话:027-88717137;传真:027-88717134;电子邮箱:12070878@chnenergy.com.cn。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累计投票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 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 对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1年度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4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同意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786.17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89,374.42万元,减去计提2021年度的盈余公积2,178.62万元和2020年利润分配12,748.3万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6,233.66万元,2021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35.03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采用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合并口径亏损且2022年将持续加大对火电、光伏、风电等基建项目资金投入,因此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报告期内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对公司所有纳入评价范围的经济业务与事项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公司在所有重大经济活动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国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认为该报告根据对2022年电力、煤炭、资金等市场环境与形势预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安排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司2022年各项预算指标,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2022年生产经营、投资建设、改革发展等工作,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5)。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由三名监事成员组成,非职工监事由刘宏荣先生、黄敏女士作为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罗丹先生当选为职工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宏荣,男,1963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一级建造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一级业务总监。历任武警水电独立支队工程队队长,武警水电第三总队司令部工程股副股长、副支队长兼参谋长、支队长、副总队长,武警水电指挥部后勤部总经济师(副师职),国电云南阿墨江发电公司总经理,国电云南分公司(国电云南电力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国电云南阿墨江流域发电公司总经理,国电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国电广西电力公司总经理兼党组副书记、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国家能源集团广西公司(神华广西分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黄敏,女,1983年9月出生,会计学学士,会计师。现任湖北正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历任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公司输变电公司鄂东变电运行公司财务部专责,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鄂东运维分部财务部主管会计,国网湖北检修公司机关财务部专责,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体企业管理办公室改革发展处专责,湖北正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专责、资本监管部专责、计划经营部专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5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68号《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二十四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9,667,22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01元,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1,132.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18,867.92万元已于2021年12月24日全部到账,且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告号:众环验字〔2021〕021006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连同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916,990,443.5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2,824.1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自筹资金尚未与募集资金实施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均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管理程序和管理措施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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