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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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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2020年8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东纵横八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并处理安排该公司相关后续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陈朴法转让所持有的广东纵横八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纵横”)51%股权,并同意调整公司对广东纵横的财务资助款项的借款利率以及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广东纵横将按季度分期在2022年8月20日前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2020年9月,广东纵横已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报告期末,广东纵横已按约定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061、063,2021-003、022、039、051,2022-001、008)。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广东纵横还款能力,并对广东纵横借款的收回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二)2020年4月,公司公开发行2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26,310.64万元,用于开展通信网络建设技术服务升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苏维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劲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劲龙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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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苏维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劲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劲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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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苏维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劲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劲龙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公告编号:2022-016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苏维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杜烈康先生、吴小丽女士、王晓湘女士采取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确认并批准对外报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2022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长苏维锋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三部分组成。其余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董事苏维锋、林爱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三部分组成。
董事吴海涛、朱劲龙、叶建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董事苏维锋、林爱华、朱劲龙、叶建平、王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订《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苏维锋、林爱华、朱劲龙、叶建平、王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各项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苏维锋、林爱华、朱劲龙、叶建平、王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苏维锋、林爱华、朱劲龙、叶建平、王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将相关事项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6日),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7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忠琦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黄亮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2022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为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各项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可以保障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8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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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16.00万份,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0,384.8872万股的4.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83.00万份,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0,384.8872万股的3.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3.7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33.00万份,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0,384.8872万股的0.6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6.3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通信”“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7年8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B座24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84.8872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维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兼任职工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3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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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16.00万份,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0,384.8872万股的4.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83.00万份,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0,384.8872万股的3.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3.7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33.00万份,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0,384.8872万股的0.6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6.3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纵横通信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747人的比例为6.56%。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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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上述“公司股本总额”为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20,384.8872万股。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2.10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2.10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9.27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2.10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七、等待期、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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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9月30日前(含2022年9月30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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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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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