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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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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四)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五)出租资产

  单位:万元

  ■

  (六)租入资产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公告编号:临2022-01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7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所属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专业服务优势,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从事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业务币种仅限于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港币;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125.30亿元,负债总额1,938.15亿元,所有者权益187.15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8.70亿元、人民币16.21亿元。

  三、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年度)》,预计2021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日贷款余额(含委托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二)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上限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2021年日关联存款最高额为306.4亿元,日关联贷款最高额(含委托贷款)为122.92亿元。均未超过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金额。

  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公司2022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二)协议期限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一年: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2. 协议签署后须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三)交易类型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5.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等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限额

  2022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日关联存款最高额、关联贷款、关联外汇交易、关联委托贷款、关联其他金融业务(承兑、保函、贴现等)额度上限分别为450亿元、100亿元、90亿元、40亿元、40亿元。如下表所示:

  ■

  (五)交易定价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通过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证件资料、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1年度关键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未发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风险。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和《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报告及预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良、姚祖辉、柯王俊、杨志忠、陈埥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2)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4)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5)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

  4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5.审计委员会意见;

  6.《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

  7.《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8.《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公告编号:临2022-01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含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开展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022年度新增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为55亿美元。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背景及目的概述

  公司出口船舶产品及进口物资主要以外币计价,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手持船舶合同未来净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2022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选用定价和市价易于计算、风险能有效评估的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简单易管理的外汇衍生品。

  (二)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等低信用风险的外汇机构,及公司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三)新增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期限应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不得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经测算,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新增交易额度不超过55亿美元,有效期一年(追溯至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与商业银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为42亿美元,与财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为13亿美元。

  就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出口产品预收外汇进度款及外汇销售回款,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五)提请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存在汇率波动使公司发生收入降低、成本上升、资产缩水、负债增加等损失的风险;

  2.操作风险:存在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而导致外汇衍生业务损失的风险;

  3.信用风险:存在选定的外汇衍生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外汇衍生业务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信用质量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4.财务风险:存在因配套资金规模安排不当,当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或外汇衍生业务出现亏损时,由于保证金账户中资金无法维持外汇衍生工具头寸,而导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

  1.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内控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强化风险预警,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2.充分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3.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指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就外汇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4.建立外汇衍生品业务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采用定量及定性的方法,及时识别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

  5.根据各类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风险特征,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或亏损预警)处理的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或亏损预警)规定。

  6.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如出现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达到披露标准的,将及时披露。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能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手持船舶合同未来净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2)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等低信用风险的外汇机构及关联方财务公司。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管机制,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1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分别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公司2022年度对所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上限拟定为人民币117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74亿元,占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96%。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2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2022年度所属各级子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担保需求等因素,为保证所属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推进,公司计划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7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各级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59亿元,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58亿元。明细如下:

  1.中国重工2022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担保金额上限预测表

  单位:万元

  ■

  2.中国重工二级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上限预测表

  单位:万元

  ■

  (二)2022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说明

  就公司2022年度为所属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7亿元上限说明如下:

  1.2022年度的担保额度上限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上述担保额度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89.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27.2亿元。

  3.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北船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其余均为全资子公司。

  4.上述担保额度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为所属子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82亿元,占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8%。其中,公司为所属子公司使用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等事项向其提供反担保1.08亿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13.66亿元,下属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20.08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均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上述担保所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89证券简称:中国重工公告编号:临2022-01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董事候选人。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参会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登记。考虑到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优先推荐邮件登记方式。具体如下: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9:00-12:00,13:30-16:30;接待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604会议室。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2年5月11日16:30之前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传真至:010-88573292。

  (3)邮件登记

  采用邮件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2年5月11日16:30之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

  csicl601989@163.com。

  (4)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2年5月11日16:3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登记回执(格式附后)及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44。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提前登记。参会股东须遵守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会人员北京健康宝、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会议现场。

  4.公司亦可能视届时北京市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接入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5.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6. 联系电话:010-88508596

  传    真:010-88573292   邮 编:100044

  7. 联系邮箱:csicl601989@163.com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22年5月10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拟参加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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