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808570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西南最大的优势氯碱企业,致力于做“绿色化工专家”,坚持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公司在氯碱行业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利用自身70多年化学合成、科研开发和市场营销等优势,精准对接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趋势,选择了“一体两翼”的转型升级方向,即以优势氯碱产业为基础,重点发展以高功能材料氯化法钛白粉为核心产品的钛化工和锂电池正极材料为核心产品的新能源先进化学电池及材料产业。按“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将公司建设成为“先进化学材料和先进化学电池材料技术公司”。
2021年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步入收获期,转型项目成效显著,新产品技术和市场风险全面释放,通过调整新产品销售结构,实现了销售大突破,业绩加速提升;传统产业周期复苏、产品价格屡创新高。面对疫情防控、限电降荷、能耗双控、价格剧烈波动等众多挑战,公司审时度势,根据客观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克服和减少不利因素,确保装置最大负荷运行。公司始终坚持以经营效益为中心,持续推进对标管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技术、研发等系统能力建设;始终坚持深化改革,推动公司深化改革工作走深走实;始终坚持咬定目标、把住重点,围绕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和挖潜增效“十二篇文章”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顺利完成全年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目标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现有氯碱产业循环的基础上完善“氯—钛”循环产业链,推进高钛渣原料项目布局和建设,形成更大范围的上、下游良好产业协同效应。同时,按“新产业投资,现代供应链服务先行”的模式,开展现代供应链服务,配套开展现代物流等经济业务,实现“产业+供应链”双轮驱动。同时,公司对供应链业务进行了结构优化和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产业升级成效显著,战略转型完美体现。氯碱装置高水平运行,为全年经营业绩大幅度增长贡献最大。海和和泰氯化法钛白粉扩建工程顺利完成,产能规模进一步扩大。天亿公司的市场销售得到较大拓展,大订单、大工程比例不断提高,极大对冲和消化了聚氯乙烯原料大幅涨价带来的影响。另外,马边长和、云南天原强抓难得地市场历史性机遇,及时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运行方式,由亏转盈,分别实现盈利1.20 亿元和1.46 亿元,经营业绩均实现历史性突破。重要参股公司宜宾锂宝与宁德时代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营收同比增长6.3倍,净利润增长14倍,营收和净利润均大幅度增长。公司战略转型的格局进一步得到夯实,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
全年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近40项,顺利通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名列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100强、四川企业100强,荣获第十四届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第三次荣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先进组织称号,公司软实力持续增强。
公司主营产品:PVC、离子膜烧碱、水合肼、水泥、氯化法钛白粉、聚苯乙烯、PVC-O管材、高档生态环保地板、塑胶管路系列产品等。
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主营产品: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25亿元,同比减少13.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41亿元、同比增长453.23%,创历史最好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资产财务部对合并报表截止2021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对各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575.41万元,具体如下:
■
注: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一)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的应收账款,并预期有充分证据证明信用损失的单独确定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二)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三)固定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中较高者。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应收账款
公司本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及转回冲销的款项各分子公司合计计提坏账准备446.08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
公司本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各分子公司合计计提坏账准备-652.35万元。
(三)存货
经测算,合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7.02万元,其中:天蓝化工计提存货减值准备54.96万元,而马边长和电力根据期末存货库存情况冲销了前期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61.98万元。
(四)固定资产
经测算,合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45.89万元,其中:水富金明对暂时不使用部分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422.68万元,天亿新材料盘点出待报废设备一批,拟按净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20万元。
(五)在建工程
福建天原碳酸二甲酯在建工程项目资产,是2016年经法院裁定后抵债取得的,因该项目资产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及构建筑物不属福建天原,2021年该土地使用权及构建筑物由法院拍卖处置,福建天原未能获取土地使用权及构建筑物,因此福建天原碳酸二甲酯项目已不具备继续建设及开车生产的条件,经测算,福建天原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794.23万元。
(六)工程物资
根据项目工程管理情况,经测算,天蓝化工拟对现有库存的工程物资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548.58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利润总额5,575.41万元。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公司 2021 年度对上述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
3、本次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以前年度损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资产、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录。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洪荣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四)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多年从事证券业务的经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除庄瑞兰、徐洪荣受警示函监管措施外无受到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外未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天原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天原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由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潘自强先生、解川波先生、郭孝东先生、王敏志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一、概述”“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当年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4,107.13 万元,2021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28,056.82万元,资本公积235,488.66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6,736.00 万元。
结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计划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2021年度拟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2.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每10股转增3股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税前6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1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2年 5 月 20 日在宜宾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5、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谢明洋邮政编码:6440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吴妙琴女士、晏承明先生通过视频参会。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相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公司20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天原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关于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资产、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