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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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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控股子公司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22年1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登陆上市,证券简称为“铜冠铜箔”,证券代码为“301217”,首发募集资金35.79亿元,铜冠铜箔在创业板上市文件的详细内容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铜冠铜箔主要从事电子铜箔制造销售及服务,目前已形成电子铜箔产品4.5万吨/年的产能,铜箔客户包括了生益科技、台燿科技,在锂电池铜箔领域客户包括了比亚迪、宁德时代、国轩高科等行业头部客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  军                              姚  兵                        夏守志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  军                              姚  兵                        夏守志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  军                              姚  兵                        夏守志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署:

  杨  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2-035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铜陵有色展示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4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军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2-03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在安徽省铜陵市铜陵有色展示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明勇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编制的2022年

  第一季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实际交易情况等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发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期货保值方面:

  为了确保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在内控制度中制订并完善了《境外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管理规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制度中对期货财务结算、保证金管理、实物交割货款的回收及管理和实物异地库存的管理等方面工作均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通过套期保值锁定固有利润,规避和减少由于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1、严格控制衍生金融交易的规模,套期保值量控制在年度自产铜精矿对应的产品数量的一定比例。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2、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已明确了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3、公司已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能够满足期货业务操作需要。

  根据上述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具有多年操作经验,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外汇交易方面:

  1、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已建立了《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姚禄仕、刘放来、汪莉、汤书昆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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