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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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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1.公司2019年12月19日发行20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在本报告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考虑了中期票据影响。

  2.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2021年9月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进行资产置换,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上年一季报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中对于试运行销售收入的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和年初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贾彦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富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金柱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贾彦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富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金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贾彦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富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金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贾彦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富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金柱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贾彦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富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金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贾彦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富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金柱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了追溯调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2-2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公司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解释。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新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27)。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2-2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解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新政策。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新政策。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2-29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发电量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2年一季度发电量情况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有关要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将试运行机组产生的电量纳入电量统计口径。

  经初步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1,069.6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72%;上网电量完成1,014.5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71%;市场化交易电量占上网电量的94.1%;平均上网电价453.41元/千千瓦时。公司及各电厂发电量情况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

  ■

  注:1.上述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2.尾数差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公司所持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2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所持保德神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7万千瓦拟关停装机容量不计入合并报表口径控股装机容量。

  公司发电量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全社会用电需求增加影响,浙江、内蒙等区域电量同比增长较多;二是新能源装机容量增加,发电量同比增加。

  二、公司装机容量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控股装机容量9901.66万千瓦,其中:火电7640.96万千瓦,水电1495.64万千瓦,风电710.61万千瓦,光伏54.45万千瓦。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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