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与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与沈阳峰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沈阳艾倍思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ABC公司”)向沈阳峰梅支付房租,以及通过其代交水电煤等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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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南昌华翔向江铃华翔租赁厂房和支付厂区管理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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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与华众车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子公司发生租赁设备、厂房及收付水电费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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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宁波峰梅精密科技”“宁波戈冉泊”“上海峰梅精模科技”“海外诗兰姆”等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宁波峰梅精密科技”“宁波戈冉泊”“上海峰梅精模科技”“海外诗兰姆”等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公司提供厂房租赁及收取水电费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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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为20,521.63万元,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3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成套设备及配件、发泡缓冲件、胶带的批发;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宁波峰梅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峰。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沈阳峰梅总资产为13,245.74万元,净资产12,870.81万元,营业收入1,849.13万元,利润总额734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沈阳峰梅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沈阳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之间支付房租,以及通过其代交水电煤等费用2,000万元。
(二)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宜居路368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福青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470万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长春华翔汽车金属部件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消声器及其管件系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1,669.45万元,净资产为78,025.59万元,营业收入658,321.82万元,利润总额28,582.7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佛吉亚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华翔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长春华翔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25,000万元。
(三)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林福青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60万美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339.69万元,净资产为20,191.84万元,营业收入145,134.03万元,利润总额6,061.0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华翔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成都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长春华翔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400万元。
(四)佛吉亚(天津)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东路239号,法定代表人为林福青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是汽车排放系统和部件的制造。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578.20万元,净资产为4,780.71万元,营业收入65,516.61万元,利润总额458.4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天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华翔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天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长春华翔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3,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1,500万元。
(五)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原“华众控股”)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总股本10亿港币,主要持股人为周敏峰。公司是为国内外著名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提供塑料车身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主要OEM供应商之一。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及精密模具,以及同类产品在豪华游艇等非汽车行业的应用,包括ABCD柱、保险杠、前端框架、发动机罩盖等。下属子公司包括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30,930.7万元,净资产为123,684.8万元,营业收入189,498.3万元,利润总额10,319.7万元,净利润7,508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车载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车载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1,000万元,设备和厂房租赁300万元。
(六)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347.37万元,净资产为22,072.36万元,营业收入16,785.11万元,利润总额1,603.1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华乐特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车门和公主岭顶棚向宁波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交易额为8,000万元。
(七)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赖彩绒、象山华友半岛房地产有限公司、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造的度假休闲酒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法定代表人为赖彩绒。主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99.45万元,净资产为-1,072.00万元,营业收入287.84万元,利润总额-445.9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彩绒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酒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服务涉及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
(八)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杨路1160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松梅。主营业务范围电子产品,自有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125.00万元,净资产为18,139.0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052.0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拓新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拓新电子通过本公司租用上海的办公场所发生租赁费及代付水电费约为500万元。
(九)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杜永春,江铃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江铃华翔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及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8,577.91万元,净资产为30,037.15万元,营业收入100,303.52万元,利润总额3,909.2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江铃华翔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该公司发生采购货物金额为6,00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为60,000万元,租赁1,200万元。
(十)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法定代表人郑才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进出口公司主营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029.02万元,净资产为2,750.49万元,营业收入41,491.73万元,利润总额116.22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董事周辞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进出口公司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1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8,000万元,销售产品交易金额8,000万元。
(十一)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注册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配件、汽车配件、模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70.86万元,净资产-975.00万元,营业收入945.08万元,利润总额106.9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本公司及宁波劳伦斯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200万元。
(十二)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5日,注册人民币2,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大徐镇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玉盘路,主营业务为电镀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件、铝制品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5,606.57万元,净资产24,106.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435.53万元,利润总额5,211.0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辞美先生,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表面技术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表面技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本公司及宁波劳伦斯等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2,000万元。
(十三)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8日,注册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87,367.95万元,净资产126,752.55万,营业收入95,651.33万元,利润总额33,907.3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峰梅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宁波峰梅精密科技”“宁波戈冉泊”“上海峰梅精模科技”“海外诗兰姆”等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厂房租赁金额3,000万元。
(十四)上海峰梅精模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6日,注册人民币6,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4999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精密模具及相关注塑、冲压等制品,转让自研技术,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与精密模具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2,519.38万元,净资产15,217.23万元,营业收入27,015.67万元,利润总额508.2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峰梅精模科技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上海戈冉泊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五)宁波峰梅视讯电子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8日,注册人民币9,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525号12幢1楼,主营业务为视讯电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538.28万元,净资产655.11万元,营业收入11,450.86万元,利润总额-2,314.8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视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视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六)宁波峰梅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0日,注册人民币8,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525号12幢1楼,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咨询、生产及销售。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73.84万元,净资产15,028.10万元,营业收入10,852.77万元,利润总额-3,097.39万元(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峰梅新能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峰梅新能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七)宁波戈冉泊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1日,注册人民币2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66号5幢,主营业务为金属制品(除压力容器)、模具及配件的制造、加工;从事金属制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金属制品的销售。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01.13万元,净资产801.23万元,营业收入5,477.97万元,利润总额87.1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戈冉泊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戈冉泊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八)宁波峰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1日,注册人民币14,32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66号2号楼2层,主营业务为模具、塑料制品、通用零部件、金属制品(除压力容器)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5,420.37万元,净资产19,180.27万元,营业收入17,385.89万元,利润总额1,702.8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峰梅精密科技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峰梅精密科技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九)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06月03日,注册人民币2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5001号,主营业务为汽车外饰零部件的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和销售。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0,546.75万元,净资产20,856.10万,营业收入54,968.93万元,利润总额2,211.78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延锋彼欧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延锋彼欧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
(二十)长春市华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07月22日,注册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净月经济开发区南湖南路与金鑫街交汇(小合台工业区五期),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加工。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807.89万元,净资产5,972.16万,营业收入29,017.99万元,利润总额3,261.03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华腾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华腾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5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600万元。
(二十一)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捷达大路1999号,法定代表人为薛耀先生。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于2021年12月7日,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长春华翔汽车金属部件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一汽华翔轻量化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一汽华翔轻量化与本公司长春华翔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一汽华翔轻量化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2年,长春华翔与该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交易额4,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长春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华众延锋彼欧、长春华腾与公司及长春华翔;宁波华乐特与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劳伦斯电子与公司及宁波劳伦斯;劳伦斯表面技术与公司及宁波劳伦斯;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宁波峰梅精密科技”“宁波戈冉泊”“上海峰梅精模科技”“海外诗兰姆”等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华众延锋彼欧、长春华腾、一汽华翔轻量化与公司及长春华翔;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宁波峰梅精密科技”“宁波戈冉泊”“上海峰梅精模科技”“海外诗兰姆”等与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进行。
华翔酒店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定价。
拓新电子与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水电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定价。
江铃华翔与南昌华翔之间的租赁厂房和支付厂区管理费用的关联交易均以以市场价定价。
进出口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采购设备、模具和销售商品产生的,以市场价定价。
沈阳峰梅与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的厂房租赁价格以当地市场价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代收水电煤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租赁设备、厂房及收付水电费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定价。
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宁波峰梅精密科技”“宁波戈冉泊”“上海峰梅精模科技”“海外诗兰姆”等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厂房租赁及收取水电费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会董事对2022年公司及长春华翔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华众延锋彼欧、长春华腾、一汽华翔轻量化;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宁波劳伦斯与劳伦斯电子;宁波劳伦斯与劳伦斯表面技术;南昌华翔与江铃华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宁波峰梅精密科技”“宁波戈冉泊”“上海峰梅精模科技”“海外诗兰姆”等;沈阳华翔、沈阳ABC公司与沈阳峰梅;公司与拓新电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标的或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华众延锋彼欧、长春华腾、一汽华翔轻量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春华翔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和提供技术服务,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宁波车门、公主岭顶棚与宁波华乐特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华翔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零部件半成品采购、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经营租赁以协议价进行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和租用华翔酒店场地用作为公司培训场地,发生培训相关服务费用(如场地租赁酒店、住宿、餐饮等)费用所致。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与拓新电子之间房屋租赁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与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视讯电子”“峰梅新能源”“宁波峰梅精密科技”“宁波戈冉泊”“上海峰梅精模科技”“海外诗兰姆”等发生的日常交易为零部件采购和接受服务、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厂房租赁和收付水电费,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沈阳ABC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为厂房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沈阳华翔与沈阳峰梅之间的水电煤费用均属于日常开销,以实际开销费用为准,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劳伦斯与劳伦斯电子、劳伦斯表面技术的日常交易主要是采购货物,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19家,分别是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华翔汽车金属部件有限公司、华翔创新(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德国华翔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上海华翔哈尔巴克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翼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宁波华翔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公主岭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日本华翔株式会社、宁波华翔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因为公司内部生产组织和工序流程的需要,存在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半成品的情况,所以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或者采购货物的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进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2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凡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10、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上述8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上述第7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 2022年5月18日,每日 8:30—11:00、13:30—16:00;2022年5月19日 8:30—11:00、13:30—1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韩铭扬、陈梦梦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若有变化,公司将及时更新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8。
2、投票简称:华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2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2年4月27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
施其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4年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沈颖玲,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专业标准与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施其林,见项目合伙人信息。
沈筱敏,注册会计师,2011年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黄成章,注册会计师,2017年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其在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2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7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5元,共计募集资金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已由主承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号)。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21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7,868,19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61元,共计募集资金161,754.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5.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68.96万元,已由主承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0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5,309.2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66.28万元;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167.33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7.1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6,476.5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33.3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648.93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以及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中介费尚未置换的部分)。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0,968.9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5月25日、2020年6月3日、2021年6月2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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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22.05%,主要是本年投入永久补充流动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附件1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2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7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2)468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456.95万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41,432.73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56,819.67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8,095.6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28,095.66万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和盈余情况,以及落实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会议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以最新总股本81,409.550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3元(含税),共分配股利100,133,747.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80,822,827.38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85,333.75万元,考虑到公司与主机厂销售关系稳定,回款帐期没有发生变化等因素,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研发投入等造成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对合理回报的诉求,兼顾了上市公司发展所需对资金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未来投资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发展阶段尚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发展阶段、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