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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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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76.5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97亿元,资产负债重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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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42%。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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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费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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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现金流量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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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64.8%,主要是销售回款增加引起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下降38.12%,主要是本期到期收回理财产品发生额同比减少所致。

  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9.29%,主要是本期收回理财产品减少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64.47%,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金额同比下降所致。

  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下降57.48%,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金额同比下降所致。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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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天运[2022]审字第90282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561,403.54元,处置其他权益工具6,800,000.00元,派发现金红利200,553,581.5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150,512,223.16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8,320,045.20元。其中,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51,471,396.86元,处置其他权益工具6,800,000.00元,派发现金红利200,553,581.5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73,935,555.29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8,710,576.93元。

  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2,214,32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20,332,148.9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合并)987,987,896.30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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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3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深证上〔2022〕27号)等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658,771.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使用171,440,909.26元,销户补充流动资金326,577.01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824,699.6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057,202.94元。

  2018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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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2018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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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10月17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12月18日,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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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6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根据2020年6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2021年1月2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2日,公司已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已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利息326,577.0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9月11日完成销户。

  ※4、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变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核药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16,244万元调整为19,300万元,取消购置厂房办公楼项目实施,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由4,00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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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1、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五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4、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9、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0、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拾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四年;

  1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2、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4、向恒丰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5、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6、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7、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8、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19、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0、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1、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2、向浙江农行金义新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3、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中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柒佰叁拾柒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

  2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

  2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

  26、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陆仟叁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十年;

  27、向长沙银行梅溪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28、向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

  公司2022年度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陆拾亿捌仟零叁拾柒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由守谊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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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DongCheng Biochemicals(USA)INC.(东诚药业美国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美国”)、DongChengInternational(HongKong) Limited(东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香港”))、 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生物” ) 、 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制药” )和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科” )提供金额分别不超过2,000万美元、 1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30,000万元的各类融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期限不超过5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同意全资子公司安迪科为其下属公司湖南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迪科”)、重庆东诚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迪科”)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37万、1,76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 期限不超过5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名称:DongCheng  Biochemicals(USA).INC

  法定代表人:刘晓杰

  股本:120万美元

  注册地址:1548SAPPHIRE LANE,DIAMOND BAR,CALIFORNIA,USA

  注册日期:2012年2月16日

  经营范围:肝素钠、硫酸软骨素等营养保健品原料及医药原料的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诚美国资产总额为12,071.05万元,负债总额12,066.10万元,净资产4.95万元,营业收入11,457.57万元,净利润-304.77万元。

  (二) 被担保人中文名称:东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英文名称:DongCheng International (HongKong) Limited

  法定代表人:由守谊

  注册资本:100万元港币

  注册地址:Room 2103, Tung Chiu Commercial Centre,193 Lockhart Road,

  Wan Chai,Hong Kong

  注册证书签发日期:2015年12月1日

  商业登记编号:65526233-000-12-15-9

  经营范围:除了特殊需要申请牌照不能经营外,其他的都适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诚香港资产总额为97,048.24万元,负债总额31,578.42万元,净资产65,469.82 万元,营业收入14,535.50 万元,净利润3,606.43 万元。

  (三) 被担保人名称: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春祥

  股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城工业园区

  注册日期:2005年11月01日

  经营范围:多糖、蛋白质、氨基酸、脂类、硫酸软骨素钠、肝素钠、肠衣的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厂房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源生物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487.8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080.5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407.34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2,514.7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6.85万元。

  (四)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美霞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北路22号

  注册日期:1993年02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保健食品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方制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2,636.7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093.8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2,542.88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45,502.7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807.59万元。

  (五)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志刚

  注册资本:25,033.84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乾德路5号8号楼(紫金方山)

  注册日期:2006年03月07日

  经营范围:体内放射性药品的生产、销售;正电子示踪剂和分子探针及配套设施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及配套服务和销售配套产品。(涉及配额及许可证管理、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迪科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8,505.3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9,613.5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8,891.79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29,194.4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982.16万元。

  (六)被担保人名称:湖南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城C1栋一层(集群注册)

  注册日期:2018年07月23日

  经营范围:放射性药品生产(限分支机构);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药品研发;科研成果的研发、孵化及转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性药品的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安迪科全资子公司(安迪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安迪科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65.5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95.2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70.26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3万元。

  (七)被担保人名称:重庆东诚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兴权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统升路9号

  注册日期:2018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放射性药品的研发;药品生产、销售;正电子示踪剂和分子探针及配套设施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及配套服务和销售配套产品。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安迪科控股子公司(安迪科持有其80%的股权,重庆中吕核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重庆安迪科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301.6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167,7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33.95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29万元。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东诚美国、东诚香港、东源生物、北方制药和安迪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额分别不超过2,000万美元、1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30,000万元的各类融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资子公司安迪科拟为其下属公司湖南安迪科、重庆安迪科分别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37万、1,76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期限不超过5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权限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和与此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公司承担。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 董事会意见

  东诚美国、东诚香港、东源生物、北方制药和安迪科五家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安迪科和重庆安迪科为安迪科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安迪科对上述公司具有绝对控股地位,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安迪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东诚美国、东诚香港、东源生物、北方制药和安迪科五家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安迪科和重庆安迪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迪科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在本公司管控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被担保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被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提高公司及安迪科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4,762万元(含本次担保,按2021年12月31日美元记账汇率6.3757),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52%(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32.8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4,762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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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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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3,461.6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52,413.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9,409.9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5,4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魏艳霞、签字注册会计师鞠录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天运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天运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8,244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15,68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658,771.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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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8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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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设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七)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前二十四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20年4月1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4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5月18日到期。

  (二)2020年5月2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4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

  (三)2020年6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

  (四)2020年6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201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

  (五)2020年6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7月22日到期。

  (六)2020年7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1,342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

  (七)2020年8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

  (八)2020年8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1,37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

  (九)2020年9月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期。

  (十)2020年9月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1,903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期。

  (十一)2020年9月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12月8日到期。

  (十二)2020年10月1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11月16日到期。

  (十三)2020年10月1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12月29日到期。

  (十四)2020年10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0年11月20日到期。

  (十五)2020年12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8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月11日到期。

  (十六)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

  (十七)2021年2月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2月26日到期。

  (十八)2021年3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4月5日到期。

  (十九)2021年3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6月4日到期。

  (二十)2021年4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5月7日到期。

  (二十一)2021年4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7月6日到期。

  (二十二)2021年4月1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5月12日到期。

  (二十三)2021年5月1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8月17日到期。

  (二十四)2021年6月1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9月14日到期。

  (二十五)2021年6月2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9月24日到期。

  (二十六)2021年7月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8月9日到期。

  (二十七)2021年8月1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1月16日到期。

  (二十八)2021年8月2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到期。

  (二十九)2021年9月1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0月8日到期。

  (三十)2021年9月2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113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0月21日到期。

  (三十一)2021年9月29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2月29日到期。

  (三十二)2021年10月1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0月28日到期。

  (三十三)2021年11月3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1月30日到期。

  (三十四)2021年11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1月30日到期。

  (三十五)2021年11月22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期。

  (三十六)2021年11月30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2月28日到期。

  (三十七)2021年12月0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01月04日到期。

  (三十八)2022年1月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1月28日到期。

  (三十九)2022年1月2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万元在中国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于2022年5月6日到期。

  (四十)2022年2月11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于2022年5月12日到期。

  (四十一)2022年3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22年4月6日到期。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程序完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意见同意上述行为。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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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该文件要求,公司决定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列报进行调整,从原来计入“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方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将调整2020年度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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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商誉形成情况

  1、2013年5月22日,公司与自然人况代武先生和况海滨先生签署了《关于转让烟台大洋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公司以现金16,700万元收购况代武先生和况海滨先生合计持有的烟台东诚大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大洋”,原名为“烟台大洋制药有限公司”)80%的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12,466.74万元人民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与由辛德芳、辛立坤等8名自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以 31,50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金额9,500万元,股份支付金额2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中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生物”)70%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28,335.32万元人民币。

  (二)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收购完成后每年期末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1年期末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对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中天华出具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确定资产组可收回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其中东诚大洋及中泰生物相关资产组存在商誉减值情况。

  公司2021年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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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使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1,125.77万元,所有者权益减少21,125.7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过程和履行的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程序合法。经过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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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刘晓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刘晓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刘晓杰先生(简历见附件)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现提名刘晓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股东大会新增审议《关于增补刘晓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候选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了董事候选人刘晓杰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认为: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晓杰,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就职于山东华信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估部、山东大舜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投资部。2009年4月至今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原料药利润中心总经理、原料药及制剂业务财务副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管化药利润中心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刘晓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吕春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吕春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公司总经理罗志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吕春祥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春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吕春祥简历

  吕春祥,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毕业于山东轻工业学院,专科学历,1998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物料部副经理、供应中心外协一部经理、采购总监、东诚东源总经理、集团EHS总监助理和集团EHS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集团EHS工作。

  吕春祥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3,1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吕春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吕春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吕春祥先生由于职位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吕春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清宝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个人简历

  杨清宝,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毕业于山东大学药学院,本科学历,2001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科研员、二车间主任、项目主管,现任本公司创新研究院注册及项目管理部经理,负责注册及项目管理部、技术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杨清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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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4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22年5月18日17 时前送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5- 6371119         传真:0535- 6371119

  联系人:刘晓杰  李季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75

  2、投票简称为:东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每项提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权无效,按弃权处理;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22年   月   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22年5月16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青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刘晓杰先生列席,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程序合法。经过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其他监管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现予以重新发布。《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制订并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制定、修订、废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和《章程修订对照表》,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报告情况》

  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报告出具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21年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完成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并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二)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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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罗志刚先生、财务负责人朱春萍女士、独立董事赵大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三)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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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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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制定、修订、废止部分管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其他监管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并对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制订、修订和废止了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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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管理制度已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完整披露,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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