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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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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上市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71,773.00万元,扣除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544.84万元,可使用募集资金70,228.16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截至项目结束日2023年12月31日的承诺投入金额。2017年8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在此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建设,承诺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22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金融衍生品、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证券简称:华懋科技公告编号:2022-02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8、11-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1-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到达时间不迟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剑波、臧琨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传真号码:0592-7797210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鼓励网络投票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病

  毒传播,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081.3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3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2月2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3名激励对象(赵晓莉、陈富阳、易凯凯)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128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81.30万份。

  三、 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2月3日;

  2、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1,081.30万份;

  3、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128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0189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2月3日-2023年2月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四、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1,081.3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1,081.30万份

  3、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128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0189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2月3日-2023年2月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1)截止目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赵晓莉、陈富阳、易凯凯)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51万份将由公司统一注销。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128人。

  (2)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9、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1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 监管措施相关情况

  公司、袁晋清先生、胡世元先生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晋清、胡世元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1、对外投资决策不审慎

  2020年12月30日,你司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东阳凯阳科技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凯阳”)与上海博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博康信息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博康”)及其实际控制人傅志伟签订协议,约定东阳凯阳向徐州博康增资3,000万元,并向傅志伟提供5.5亿元可转股借款。以上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决策不审慎,董事长袁晋清、董事胡世元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2、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2日的两次公告中均提及东阳凯阳“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3月3日你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中又称东阳凯阳“非公司实际控制”,披露信息前后不一致。

  二是根据公司2021年1月22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徐州博康2020年1至9月过半收入来源于医药中间体,但公司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中称徐州博康“主要从事光刻材料领域中的中高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披露不准确。董事长袁晋清对此负有责任。

  3、内部控制不健全

  一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修订)中董事会职权、董事会通知程序等部分条款与《公司章程》(2020年11月修订)存在矛盾。二是未建立印章管理制度以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三是在子公司设立后未及时建立有效的资金管控体系,对子公司资金划拨等关键控制环节缺乏统一管理与监控。

  4、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股东和董事的发言要点、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答复或说明。

  5、董事、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

  一是未按规定与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二是聘用证券事务代表时仅由上海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隔月余才经由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予以聘任并公告。

  (二)公司针对上述监管关注事项的具体整改情况

  1、关于对外投资决策不审慎的整改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其中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五条修改为“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合伙份额超过50%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委派代表在该等有限合伙投资决策会议上的表决事项,应先行提交公司按照本制度决策后,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公司决策意见进行表决。公司持有合伙份额不超过50%的有限合伙企业,如公司向合伙企业委派代表的,则公司委派代表在该等有限合伙投资决策会议上的表决事项,应按照项目投资总额和届时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份额占比折算的投资金额先行提交公司按照本制度决策后,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公司决策意见进行表决。”公司已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修正后的制度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对徐州博康进行投资并行使转股权、追加投资权事项并授权胡世元先生在东阳凯阳投决会上进行表决的议案》,同意按照相关投资协议约定对徐州博康进行投资、行使5.5亿元可转股借款之转股权及行使2.2亿元追加投资权并授权胡世元先生就上述事项在东阳凯阳投决会上表决,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厦门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2、关于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将东阳凯阳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修改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将东阳凯阳纳入投资决策管理体系,并将东阳凯阳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在公司的年报、半年报中根据相关规则进行披露。本项已完成整改。

  (2)关于徐州博康主营业务的披露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进展公告》中对徐州博康的主营业务进行如下补充披露:“徐州博康于2010年3月25日成立于江苏省邳州市经济开发区化工聚集区,主要从事光刻材料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2018-2020年主营收入主要来自光刻材料和医药中间体,其中医药中间体2020年占比达到32.95%。”公司已责令证券部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精准度,提高工作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3、关于内部制度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1)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修订)中董事会职权、董事会通知程序等与《公司章程》(2020年11月修订)存在矛盾的条款,公司已组织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正,并已经将修正稿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印章管理制度方面,公司此前仅有基于OA系统建立的内部印章审批流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均通过OA系统执行,但缺乏书面的印章管理制度以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公司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已于2021年4月在公司正式启用“智能印控管理系统”。

  (3)公司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的《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预算、投对外投资、融资资金管理、运营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及监督等方面明确公司的资金管理内容,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明确纳入公司的资金管控体系,并对子公司资金划拨等关键控制环节形成统一管理与监控。

  综上所述,本项均已完成整改。

  4、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不完整的整改情况

  公司加强了对会议相关发言的记录工作,落实每次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记录责任人,对股东和董事的发言要点、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答复或说明进行记录,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每次会议记录进行检查,以督促和保障会议记录内容的完整。本项已完成整改。

  5、董事、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公司已与第五届董事会全体非独立董事签订了《董事聘任合同》。公司已经责令人事部门对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聘任流程加强学习。本项已完成整改。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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