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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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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245,862.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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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汽车产销同比呈现增长,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其中新能源汽车成为最大亮点,全年销量超过350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13.4%,进一步说明了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受国际市场的恢复、中国品牌竞争力提升等因素推动,我国汽车出口表现出色,年度出口首次超过200万辆,实现了多年来一直徘徊在100万辆左右的突破;中国品牌汽车受新能源、出口市场向好带来的拉动作用,市场份额已超过44%,接近历史最好水平。

  2021年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

  1. 汽车产销稳中有增

  2021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我国汽车产销总量已经连续13年稳居全球第一,并在“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我国作为汽车大国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正向汽车强国迈进。

  (2)乘用车市场继续保持2000万辆以上规模

  2021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40.8万辆和2148.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1%和6.5%。从全年乘用车销量变化情况来看,年初由于基数较低,乘用车市场表现出大幅增长的状态,但是随着芯片供应不足问题逐步显现,叠加同期基数的快速提高,乘用车市场开始出现下滑,且降幅有所扩大。进入四季度伴随芯片问题的逐步缓解,乘用车市场运行趋稳,降幅逐渐收窄。

  (3)新能源汽车产销超过350万辆

  新能源汽车成为汽车行业最大亮点,其市场发展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新发展阶段,呈现出市场规模、发展质量双提升的良好发展局面,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60%,市场占有率达到13.4%,高于上年8%。

  (4)中国品牌乘用车年度市场份额明显提升

  2021年,中国品牌乘用车共销售954.3万辆,同比增长23.1%,占市场份额44.4%,上升6%。

  (5)重点企业集团市场集中度保持平稳

  2021年,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合计为2262.1万辆,同比增长1.7%,占汽车销售总量的86.1%,低于上年同期1.8个百分点。2021年前十位企业集团销量TOP10厂商分别是:上汽、一汽、东风、长安、广汽、北汽、吉利、长城、奇瑞、比亚迪。

  (6)汽车出口创历史新高

  按照整车企业出口统计口径,2021年,汽车出口201.5万辆,同比增长1倍,占汽车销售总量的比重为7.7%,比上年提升3.7个百分点。我国汽车出口首次超过200万辆,实现了多年来一直徘徊100万辆左右的突破。值得关注的是,新能源汽车出口表现突出,2021年,新能源汽车出口31万辆,同比增长3倍。

  从全年汽车企业出口情况来看,各月出口同比均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四季度月均出口量超过20万辆,表现更为突出。全年乘用车出口161.4万辆,同比增长1.1倍;商用车出口40.2万辆,同比增长70.7%。

  2.汽车被动安全行业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被动安全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被动安全系统主要包括安全带、乘员头颈保护系统(WHIPS)、儿童安全座椅、安全气囊、 安全车身和安全玻璃,其中安全带是主要的乘员约束系统,安全气囊是辅助的乘员约束系统,两者一起作用来防止乘员受到汽车内饰的伤害,可以有效地减轻汽车碰撞中的二次碰撞造成的人体伤害。

  目前我国安全气囊市场,政策法规的强制安装和汽车产量对汽车安全气囊的市场容量增长起到主导作用,同时新能源车的崛起、“造车新势力”的品牌国产化趋势为公司带来了结构性的增长机会。

  (1)政策法规方面, 1999年10月我国发布《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CMVDR294)、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11551- -2003)和2006年7月实施的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20071-2006),上述的强制性法规是汽车产品达到的最低要求,汽车生产厂商对安全性能追求更加严苛的新车评价程序(NCAP),2018年7月执行的2018版的C-NCAP与2015年版相比,就有十大变化,其中一项是增加了侧气帘加分的技术要求,相关法规的完善对我国的汽车安全气囊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除此之外,车险定价逐步趋于成熟、消费者安全意识提升也促进汽车被动安全行业的发展。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5年3月牵头发起设立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CIRI Auto Technology Institute,简称“中保研”,英文缩写“CIRI”)。作为全新的汽车碰撞测试机构目前是国际机构RCAR组织在中国唯一的正式成员机构,其制定中国保险汽车安全指数(简称C-IASI),在2018年3月28日正式发布第一期测试结果。C-IASI碰撞测试大量借鉴了IIHS(美国公路安全保险协会)的先进经验,从测试项目和标准的对比C-IASI参考IIHS,引入了25%偏置碰撞、车顶静压测试,还有侧面碰撞、主动安全以及耐撞性和维修经济性。C-IASI为消费者在选车购车时直观判断不同款型汽车的安全性提供有效参考,提高了消费者对汽车的安全意识。

  汽车乘员保护法规的健全、C-IASI指数的发布、消费者对生命安全的重视促使汽车厂商追求更严格的汽车安全评价标准体系,DAB、PAB、SAB以及CAB等将逐步成为我国汽车生产的标配,汽车安全气囊的配置率不断提升。

  (2)公司作为二级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商,是国内较早进入安全气囊布行业的公司之一;作为国内安全气囊布和安全气袋的主要供应商,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公司在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可隆(南京)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日本东丽株式会社、江阴杜奥尔汽车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东洋纺汽车饰件(常熟)有限公司、日岩帝人汽车安全用布(南通)有限公司、吉丝特汽车安全部件(常熟)有限公司等,均为中外合资企业或海外企业在中国的子公司,其主要客户为海外品牌在中国的整车厂。

  国产品牌汽车的市场占有率预计还会持续提升,针对国产品牌,特别是以比亚迪、“蔚小理”等新能源车汽车品牌,其对产品的个性化定制、需求的响应速度要求更高,对安全气囊的配置率也高于传统汽车,公司利用自身的研发优势、一体化优势、客户服务优势,能够快速响应这部分国产品牌的需求,把握增量市场带来的业务机会。

  1. 公司主营业务

  华懋科技是一家新材料科技企业,目前是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DAB\SAB\PAB\KAB\CAB等)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部件,也包括防弹布、夹网布等。公司具体的产品类别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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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处根据业务部和产销部下达的需求和生产计划采取循环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针对主要生产原材料原丝和化工原料,本公司保证有一至两个月的安全库存量。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本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需求计划制定业务需求给产销部门,产销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及库存状况制定出月生产计划及周生产计划,生产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和工艺指令实施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主要采取两种合同方式:一种是与顾客签订开口合同,订单期限一般为一年,先行确定一年内的供货品种和总供货量,具体交货时,根据客户提供的出货计划以及预估信息作为生产安排的基础,根据顾客提供的计划进行出货;另外一种是接收到顾客的订单,对于订单进行评审,双方签订合同后,通知产销部门安排生产,最后根据合同或者顾客要求进行安排出货。

  4、经营资质、认证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已取得的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认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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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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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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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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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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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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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6亿元,同比增长27.01%; 总资产31.14亿元,比上年年末增长12.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亿元,同比下降12.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62亿元,比年初增长8.32%;基本每股收益0.571元,同比下降12.1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锋道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1年,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含105,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9)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具体详见附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1-4、8、15-23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 13:00-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hmtnew.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 13:00-14:3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 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袁晋清

  董事、总经理:张初全

  独立董事:党小安

  董事、副总经理:蒋卫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肖剑波

  证券事务代表:臧琨

  因工作安排或疫情防控要求,上述参加人员如有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 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mtnew.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华懋科技证券部

  电话:0592-7795188

  邮箱:ir@hmtnew.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0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未来将继续在新材料领域采取“完善夯实现有业务、积极拓展新领域”的发展战略,在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经营计划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后,制定了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6,527,958.28元,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119,737.3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7,019,7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245,862.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比例为20.0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从事汽车被动安全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需求与增长与下游的整车消费市场密切相关,伴随全球经济的触底复苏,以及新能源汽车成熟应用、置换周期的叠加等因素,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1年汽车产销同比呈现增长,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中国品牌汽车受新能源、出口市场向好带来的拉动作用,市场份额已超过44%,接近历史最好水平。同时,法律法规的完善、消费者安全意识提升也促进汽车被动安全行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二)公司经营发展阶段

  作为一家新材料科技企业,公司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部件,在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经验。2020年,为了积极适应时代的变化,公司制定了在新材料领域“完善夯实现有业务、积极拓展新领域”的发展战略,夯实汽车被动安全业务的同时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布局更具成长性以及技术壁垒的新材料细分行业,实现公司在新材料业务领域的扩张、整合及科技升级转型,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021年,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的落地,公司制定了“加快推进华懋科技智能化改造、深化在新材料研发领域的布局、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的三大战略目标。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新材料研发及业务孵化、对外投资扩产等事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经营计划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及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五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勤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金福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晔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按合同约定完成了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公允、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故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在此期间,未发现参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调整为133人

  ? 股票期权数量:由2,708.88万份调整为2,704.37万份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5元/股调整为22.0189元/股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行权条件,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51万份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6人调整为13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8.88万份调整为2,704.37万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情况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8,740,2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1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完毕。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5元/股调整为22.0189元/股。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2.15-0.1311)=22.0189元/股。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已更新,公司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作出修订。为便于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现根据相关修订内容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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