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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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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本部累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1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9年底收到保险承保商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的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付款2.5亿美元。

  ●现金管理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本次现金管理以人民币进行,最高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美元)的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9日,中星18号卫星发射失利后,公司从保险承保商获得保险理赔。公司开立专项账户,对保险赔付款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保险赔付款用于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

  二、2021年度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保险赔款专户暂时闲置资金开展了现金管理活动,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本年度现金管理收益合计人民币3,217.79万元(不包含未到期产品的收益),在现金管理活动结束后,本金与利息已全部存入保险赔款三方监管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现金管理详细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

  

  三、本次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卫星保险赔款,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后续卫星资源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美元)的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就此议案审议通过之起12个月内有效。卫星保险赔款现金管理结束后,本金与利息存入赔款专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动向,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后续卫星资源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可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决议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20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4,000,000,000股为基数。具体分派日期及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7%,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正处于卫星集中建设期和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公司瞄准重点行业应用,通过持续资本性投入,推进卫星空间段资源和地面应用平台建设,拓展卫星综合信息服务。经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以及当前财务状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572,304,982.46元,2021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1,943,683,375.8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8,692,556.27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4,000,000,0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6,000,000.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7%。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572,304,982.46元,2021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1,943,683,375.8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8,692,556.2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16,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中国卫通通过运营管理各类通信广播卫星为客户提供卫星空间段运营及综合信息服务等相关应用服务,公司所在的卫星运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致力于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全球化业务布局、专业化能力构建、产业化生态聚集,构建“卫星运营服务、行业系统集成和综合信息服务三大主业体系架构”,形成天地一体综合信息服务产业链生态圈,提高卫星运营服务竞争力。为有效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结合公司近几年来自身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支持公司发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战略安排,公司2021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后续卫星空间段资源建设,航空、海洋应用平台搭建等重点领域。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留存利润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将更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鉴于以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0【】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12月29日和 2021 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21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年 5 月 27 日)。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0、2021-018)。

  2022 年 4 月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工作。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拟续聘的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94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509人。全所从业人员3000多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6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和纪律处分0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2 次和纪律处分0 次。

  项目组主要成员刘均刚、李旭、武晓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承做公司审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5 年,至今参与过 IPO 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公司业务规模、会计业务繁杂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合计人民币105万元。拟续聘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与2021年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该部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后续卫星资源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后续拟开展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不包括已单独审议披露的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现金管理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后续卫星资源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该部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合计1,652.35万元(不包含未到期产品的收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详细情况如下:

  

  ■

  

  (四)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就此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动向,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后续卫星资源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决议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19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通过自主商业谈判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中国卫通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忠宝、孙京、朱家正、程广仁、李海东、何星均回避表决,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守关联交易预计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卫通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销售/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合计预计不超过23,000万元;2021年度采购/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合计预计不超过148,400万元。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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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为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

  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科技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其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为: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各类武器系统,各类空间飞行器、航天运输系统、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地效飞行器系统、无人装备系统,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制、试验、生产销售及服务;军品贸易、各类商业卫星及宇航产品出口、商业卫星发射(含搭载)及卫星运营服务;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航天工程和技术的研究、试验、技术咨询与推广应用服务;各类卫星应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地理信息测绘技术及产品研发、销售与服务;电器机械、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信息设备的研发、销售与服务;化学原料、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特种材料研发及应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装备研发;销售汽车及零部件;进出口贸易及投资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服务。

  2.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简称“五院”)成立于 1968 年 2 月 20 日,是隶属航天科技集团的科研事业单位,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00014049H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五院主要从事空间技术开发、航天器研制、空间领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航天技术应用等业务,还参与制定国家空间技术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探索、开发、利用外层空间的技术途径,承接用户需求的各类航天器和地面应用设备的研制业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简称“火箭研究院”)成立于 1957 年 11 月 16 日,是隶属于航天科技集团的科研事业单位,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21000004000110400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火箭研究院主要从事航天设备研制,航天技术开发,信息通信和卫星应用技术开发,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开发,相关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产品开发与技术服务等业务。

  此外,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还包括公司的联营企业亚太卫星宽带通信(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亚太星通”)及其子公司。亚太星通成立于2016年08月15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卫星通信系统的投资和运营管理;通信系统的开发、集成、运营维护和传输服务;网络系统开发和集成;软件系统开发、通信设备开发、系统集成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卫星通信系统的建设、通信系统的维护。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航天科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下属单位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亚太星通是公司间接持有30%股权的联营企业,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亚太星通及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包括卫星空间段运营和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卫星空间段运营主要包括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和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卫星空间段运营服务;其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包括向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设备销售及服务等,以及向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提供项目研究服务等。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包括星箭采购和其他采购/接受劳务:星箭采购主要为向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采购卫星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服务,及向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采购火箭、相关关键部件及相关能力提升研发服务;其他采购/接受劳务主要为向天津航天中为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宽带卫星终端设备及接受其提供的软件开发服务,通过航天新商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保障物资等集中采购,及接受北京神舟天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和北京中科航天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测试服务劳务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采购价格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商业谈判确定,航天科技集团不进行干预或指导。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通过自主商业谈判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卫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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