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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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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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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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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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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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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义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思俊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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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王义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思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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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义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思俊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8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王继民先生、冯巅先生以视频接入的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义平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董事王义平先生、邬碧峰女士、王继民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董事冯巅先生、李娜女士为此次被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本次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337,575股,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2名,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55,125股,回购价格为5.138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9名,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2,450股,回购价格为3.638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19,123,994股变更为1,116,786,419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6月13日,每日8: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潘阿斌
邮政编码:315000
电话号码:0574-86163701
传真号码:0574-86813075
邮箱:ir@nb-jf.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申报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