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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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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1年5月24日,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签署了协议,本公司同意收购及中国华电同意出售其于湖南区域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其于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长沙公司”)所持有的70%股权,于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常德公司”)所持有的48.98%股权及于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平江公司”)所持有的100%股权。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1年7月1日,上述公司股权交割均已完成,成为本公司子公司,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长沙公司、常德公司及平江公司由本公司分别持有70%、48.98%及100%股权。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之“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对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开始或之后的试运行销售进行了追溯调整,即对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于第一季度末本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约为人民币10.8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加43.67%,主要原因是电网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电费增加的影响。

  2、于第一季度末本公司的应收股利约为人民币2.38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59.77%,主要原因是收回股利的影响。

  3、于第一季度末本公司的存货约为人民币22.1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63.79%,主要原因是燃煤库存量减少的影响。

  4、于第一季度末本公司的合同负债约为人民币3.84亿元,较上年末减少79.50%,主要原因是供暖季结束,预收热费减少的影响。

  5、于第一季度末本公司的应交税费约为人民币9.90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7.55%,主要原因是缴纳税金的影响。

  6、于第一季度末本公司的应付股利约为人民币3.80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1.26%,主要原因是支付股利的影响。

  7、于第一季度末本公司的其他流动负债约为人民币0.70亿元,较上年末减少96.74%,主要原因是偿还超短期融资债券的影响。

  8、本公司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288.16亿元,同比减少3.98%,主要原因是售煤业务减少的影响。

  9、本公司第一季度的营业成本约为人民币282.88亿元,同比增加6.98%,主要原因是煤价上涨的影响。

  10、本公司第一季度的投资收益约为人民币11.79亿元,同比增加518.09%,主要原因是参股联营企业效益增长的影响。

  11、本公司第一季度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5.31亿元,同比减少76.74%;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92亿元,同比减少72.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6.17亿元,同比减少50.26%,剔除永续债等权益工具持有人享有的收益人民币2.19亿元,实际约为人民币3.98亿元,同比减少59.31%。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煤价上涨的影响。

  12、本公司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约为人民币13.65亿元,同比减少56.9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减少的影响。

  13、本公司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约为人民币23.15亿元,同比增加79.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偿还债务的影响。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丁焕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圣民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焕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圣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焕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圣民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丁焕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圣民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焕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圣民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丁焕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圣民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之“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对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开始或之后的试运行销售进行了追溯调整,即对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对广东华电清远能源有限公司、湖北华电襄阳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四川凉山水洛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机组试运行销售情况进行了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丁焕德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12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炜女士、监事马敬安先生、职工监事张鹏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批准了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5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合法有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二、审议批准了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6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概述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之“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对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开始或之后的试运行销售进行了追溯调整,即对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日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将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5号文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公司对广东华电清远能源有限公司、湖北华电襄阳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四川凉山水洛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机组试运行销售情况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5号文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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