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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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公开发行了4,557.418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5,741.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3.06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28.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27号《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对公司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国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40”)已于2021年8月10日上市交易,并于2022年1月13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2022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2、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启动了分拆下属控股子公司瑞泰新材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审议通过。此后瑞泰新材向深交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848号)而获受理,于2021年1月27日收到深交所问询反馈;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737号)。瑞泰新材会同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文件,并同步披露2021年1-6月经审阅的主要经营业绩、财务指标及2021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等信息;2021年11月25日,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68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瑞泰新材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2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了瑞泰新材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绩及财务指标。截至目前,瑞泰新材IPO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相关进展情况可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张子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张子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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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37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38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任一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与额度有效期一致。详细内容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5,3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925】及5,1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924】;向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19,2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购买了130,5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9300期。
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925】
1、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925】
2、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金额:5,300万元
4、收益率:1.50%或4.1071%
5、起息日:2022年4月14日
6、到期日:2022年5月19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35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924】
1、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924】
2、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金额:5,100万元
4、收益率:1.49%或4.0971%
5、起息日:2022年4月14日
6、到期日:2022年5月19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35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19,200万元
4、收益率:1.60%-3.10%
5、产品起始日:2022年4月14日
6、产品到期日:2022年5月16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32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9300期
1、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9300期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金额:130,500万元
4、收益率:1.60%-3.30%
5、产品起始日:2022年4月21日
6、产品到期日:2022年5月23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32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一)、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925】、【CSDVY202214924】。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宜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公司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悄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 (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公司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公司,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 同时,本产品存在公司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公司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如中国建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被宣告破产等,则公司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可能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公司的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公司的流动性需求,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如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如参考指标突破参考区间,公司将获得较低收益水平等。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公司未主动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当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而无法及时与公司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本产品存在公司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或实际市场利率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中国建设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的影响,或出现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的,经中国建设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公司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公司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公司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存续期间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
(三)、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9300期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但不保证浮动收益,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公司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赎回,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或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公司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公司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公司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公司,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购买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因中信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除外)。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认购、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浮动收益下降或为零。公司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信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的,中信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合规法务部负责合规审查。
(三)、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
(七)、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3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2%;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48,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3%。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二)、中国建设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三)、中信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36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拟由原来的580,000万元增加至650,000万元(含6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650,000万元(含650,000万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详细内容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11,1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向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城北支行购买了1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6期J款,向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7,5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帛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7,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向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3,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涨)及3,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跌);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投资”)向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购买了2,7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涨)及2,7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跌);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泰慧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贸易”) 向交通银行张家港梁丰支行购买了4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涨)及4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跌);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11,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1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11,100万元
4、收益率:1.60%-3.40%
5、收益起计日:2022年4月25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29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65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6期J款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6期J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10,000万元
4、收益率:1.30%-3.69%
5、收益起计日:2022年4月6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29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84天
9、关联关系说明:瑞泰新材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城北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7,500万元
4、收益率:1.60%-3.50%
5、收益起计日:2022年4月22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29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68天
9、关联关系说明:瑞泰新材与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7,000万元
4、收益率:1.60%-3.55%
5、收益起计日:2022年4月8日
6、到期日:2022年7月12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95天
9、关联关系说明:汉帛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五)、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涨)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涨)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3,000万元
4、收益率:1.70%-4.90%
5、成立日:2022年4月14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30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77天
9、关联关系说明:汉帛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六)、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跌)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3,000万元
4、收益率:1.70%-4.90%
5、成立日:2022年4月14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30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77天
9、关联关系说明:汉帛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涨)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涨)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2,700万元
4、收益率:1.70%-4.90%
5、成立日:2022年4月14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30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77天
9、关联关系说明:国泰投资与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八)、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跌)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2,700万元
4、收益率:1.70%-4.90%
5、成立日:2022年4月14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30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77天
9、关联关系说明:国泰投资与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九)、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涨)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涨)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400万元
4、收益率:1.70%-4.90%
5、成立日:2022年4月14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30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77天
9、关联关系说明:慧通贸易与交通银行张家港梁丰支行无关联关系
(十)、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看跌)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400万元
4、收益率:1.70%-4.90%
5、成立日:2022年4月14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30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77天
9、关联关系说明:慧通贸易与交通银行张家港梁丰支行无关联关系
(十一)、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11,000万元
4、收益率:1.60%-3.55%
5、收益起计日:2022年4月12日
6、到期日:2022年7月12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91天
9、关联关系说明:华盛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10,000万元
4、收益率:1.60%-3.40%
5、收益起计日:2022年4月25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28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64天
9、关联关系说明:华盛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三)、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10,000万元
4、收益率:1.60%-3.40%
5、收益起计日:2022年4月25日
6、到期日:2022年6月29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65天
9、关联关系说明:国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一)、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36期J款
1、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瑞泰新材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瑞泰新材应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
3、本产品相关情况。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84天;产品风险评级结果:PR1级(关于本产品的风险评级及相关描述为工商银行内部资料,仅供瑞泰新材参考) 其他产品具体情况详见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
4、产品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风险评级为PR1,PR2,PR3的产品只保障本金及最低预期年化收益,风险评级为PR4,PR5的产品只保障本金,所有产品均不保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瑞泰新材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5、市场风险。瑞泰新材的收益与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若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以致曾达到或曾突破预设区间上限或下限,则瑞泰新材可能仅能获得较低收益水平。
6、利率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瑞泰新材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7、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均在产品到期后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瑞泰新材提前支取,无法满足瑞泰新材的流动性需求。
8、产品不成立风险。瑞泰新材购买本产品可能面临产品不成立风险,即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详见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成立”部分),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此时,瑞泰新材应积极关注中国工商银行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对退回/解冻资金进行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工商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瑞泰新材应充分关注并及时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瑞泰新材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中国工商银行。如瑞泰新材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瑞泰新材的,可能会影响瑞泰新材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瑞泰新材自行承担。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瑞泰新材须自行承担,中国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本产品均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本产品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12、信用风险。在中国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13、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以瑞泰新材购买100,000,000元该产品且持有到期为例。若在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始终大于或等于观察区间上限或小于等于观察区间下限,则瑞泰新材获得的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30% + 2.39%×N/M = 1.30% (此时N/M=0),持有到期后公司获得收益为:299178.08元人民币。100000000×1.30%×84/365≈299178.08。
(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如中国建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被宣告破产等,则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可能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的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的流动性需求,可能导致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如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如参考指标突破参考区间,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将获得较低收益水平等。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未主动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当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而无法及时与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自行承担。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本产品存在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或实际市场利率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中国建设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的影响,或出现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的,经中国建设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存续期间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公司、汉帛公司、华盛公司、瑞泰新材、国华公司的预期收益。
(三)、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77天(挂钩汇率看涨/看跌)、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无提前终止权,如果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产品资金划付至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指定结算账户。
9、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该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汉帛公司、国泰投资、慧通贸易支付应得收益。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汉帛公司、瑞泰新材、国泰投资、慧通贸易、华盛公司、国华公司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汉帛公司、瑞泰新材、国泰投资、慧通贸易、华盛公司、国华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汉帛公司、瑞泰新材、国泰投资、慧通贸易、华盛公司、国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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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3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2%;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48,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3%。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二)、中国建设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三)、交通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