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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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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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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屈宏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发布的临2022-001号公告。

  2. 对化码公司增资事项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航油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物流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码公司”)进行现金增资24,144.54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5,693.951万元,中国航油物流公司增资8,450.589万元。增资完成后,化码公司注册资本由23,693万元增加至47,837.54万元,公司和中航油物流公司对化码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为:公司出资31,093.951万元,持股比例为65%;中航油物流公司出资16,743.589万元,持股比例为35%。化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发布的临2022-002号公告。

  2022年3月18日,化码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增资事项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获得新营业执照。

  3. 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担保事项

  2022年3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办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园港埠”)用其铁路专用线设备设施作为租赁物办理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发布的临2022-003号公告。

  4.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事项

  2022年4月27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和2022年4月28日发布的临2022-004、005、016号公告及相关附件。

  5.为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用1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及6台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作为租赁物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不超过1.2806亿元的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发布的临2022-015号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昌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浪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杨昌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昌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浪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昌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浪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昌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浪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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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杨昌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强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浪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2-017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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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22-019号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要求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可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2-018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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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2-019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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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试运行销售的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二)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三)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四)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 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五)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4. 变更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可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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