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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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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软件产业基地软件路 17 号 G1 栋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海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汤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子丰律师和曾思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因公司上市时间未满6个月,故查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4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4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3名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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