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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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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实施新会计准则,对期初数进行调整。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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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会计报表附注

  6.1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6.1.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公司会计报表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6.1.1.2本年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本公司本年度无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6.1.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6.1.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3、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2021年度无应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6.2或有事项说明

  本公司在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中,因与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股东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交易未能取得监管部门批准,本公司依约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根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收取了违约金。2022年1月,四川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四川濠吉涉嫌利用违法所得支付上述违约金,故采取了冻结本公司5亿元金融资产的措施。本公司坚定认为该股权转让项目中收取的违约金为善意获得资金,不属应冻结资金范围,并已依法向案件审理公安机关的上级机构提起申请解除冻结申诉,同时对违约方四川濠吉也提起了相应的民事诉讼,全力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公司2021年无此事项。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以下项目除特别注明外,“年初”指2021年1月1日,“年末”指2021年12月31日,“上年”指2020年度,“本年”指2021年度。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万元。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公司期初信用风险资产695,838.09万元中,正常类455,932.10万元,关注类239,905.99万元,无不良;期末计提减值后信用风险资产542,562.51万元中,正常类534,872.81万元,关注类7,689.70万元,无不良。

  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应分别披露。

  表6.4.1.2

  ■

  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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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1年实施新会计准则,期初数据有相应调整。

  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4.1.4

  ■

  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截至期末,公司共发放18.76亿元贷款。。

  表6.4.1.5

  ■

  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4.2.1

  ■

  (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1

  ■

  (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2

  ■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

  表6.4.2.2.1

  ■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2

  ■

  (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3

  ■

  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信托专业优势,立足金融板块战略定位,积极探索稳健灵活高效的金融服务模式,推进产融结合,助力主业发展。

  2021年,公司落地全国首单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充分发挥信托专业性和灵活性优势,把握机遇抢占碳金融业务领域先机,获得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创历史新高。截至2021年末,公司年内新成立34期供应链金融项目,新增业务规模2.30亿元。

  报告期内,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公司“伴你成长”慈善信托项目完成第二批捐助,帮助重病儿童支付医疗费用并鼓励他们勇敢面对病魔。

  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截至报告期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55,796.85万元。同时,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和其他应收款项等风险资产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期末将一般风险准备金计提至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报告期末,一般风险准备金6,422.11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62,218.9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动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以下明细表格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期初指2021年1月1日,期末指2021年12月31日。

  6.5.1关联交易方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系本年度固有、信托与关联方的发生额。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

  注:本年度固有从关联方购货338.78万元、提供劳务0.85万元、收到利息收入0.29万元和申购联营企业中海基金发行的基金5,000万元。

  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

  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2,730.00万元,清算结束26,000.00万元。。

  (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356,179.91万元,清算结束289,455.86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无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无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139,849.26万元,税后净利润-157,415.48万元。2021年,公司根据相关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11,185.06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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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人数无变动,持股比例无变动,无质押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更

  2021年2月,经公司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汤全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2021年4月19日,汤全荣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获得上海银保监局核准。黄晓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2021年5月,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杨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2021年11月,经公司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朱闻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2022年2月16日,朱闻达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上海银保监局核准。

  8.2.2监事变更

  2021年5月,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陆隽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陈素婷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2021年6月,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汪婧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石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2021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悦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2021年7月,张悦副总裁的任职资格获得上海银保监局核准。

  (2)2021年6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朱玲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运营总监职务。2021年8月,朱玲董事会秘书、运营总监的任职资格获得上海银保监局核准。

  (3)2021年1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刘显忠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8.3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四川信托股权投资项目出现相关方违法、违约情形,为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我司已提起了相应的民事诉讼。

  8.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2021年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向公司下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罚字〔2021〕1号),公司由于固有贷款业务统计错误、资金信托业务统计错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0.2万元。

  2019年12月27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公司原副总裁魏志刚因犯受贿罪(受贿行为发生于2009年、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20年2月,公司党委根据有关规定,批准给予魏志刚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21年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罚决字〔2021〕50号),公司由于未能发现并纠正魏志刚的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2021年9月9日至12月20日,上海银保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21年12月,公司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全面现场检查的意见》,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在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整改,同时开展了严肃问责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意见。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1年4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发布《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披露经上海银保监局任职资格核准,汤全荣先生正式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黄晓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2021年1月4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2020年度中债成员综合评定结果》中,中海信托获评“优秀发行机构”。

  2021年4月26日,中海信托荣获 “上海市黄浦区2020年度百强重点企业”第八位。

  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第十四届“诚信托”奖项评选中,中海信托荣获“管理团队奖”,“中海油供应链金融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荣获“最佳创新信托产品奖”。

  2021年10月29日,“中海油供应链金融债权投资信托计划”荣获《证券时报》“2021年度优秀服务实体信托计划”。

  8.9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公司始终坚持把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把好风险关,承担起国有金融企业维护金融稳定的社会责任。截至2021年底,公司存续信托规模3,498.86 亿元,未发生一笔因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损害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成立了一批规模大、期限长的信托项目,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不断探索碳金融业务,落地了全国首单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公司趁势而上,成立碳中和金融服务中心,在集团内外部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资源,目前已有多个项目同时推进,并将于2022年陆续落地。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向内蒙卓资县旗下营中心学校提供援助资金,与崇明区建设镇富安村党支部开展党组织结对帮扶,为崇明区建成世界级生态岛作出贡献。公司积极组织公益活动和“蔚蓝力量”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出手机APP“惠老版”模式,切实承担起央企社会责任,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

  公司积极回归信托本源,探索“信托公司+公益组织”的双受托人慈善信托模式。2019年末,公司设立“中海信托-伴你成长慈善信托”。2020年,该慈善信托完成首批捐助。2021年,河南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公司通过“中海信托——伴你成长慈善信托”向3名河南省大病儿童完成40,707元捐款,用以灾后大病儿童的治疗和生活救助。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讲话精神,致力于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问题。2021年,公司小微金融业务成立规模12.73亿元,支持小微企业主2,605户,以优质金融服务履行信托公司社会责任,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8.10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报告

  2021年,公司积极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稳步提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一是在公司顶层设计中,明确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到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二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员工日常培训与行为规范建设,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公司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与行为管理。四是抓好宣传教育活动。公司积极制定并落实消保年度教育宣传工作计划,本年度开展5次主题消费者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参与人数达24,966人,深化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推广,提升消费者金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五是持续加强消保信息披露。公司投诉电话公示线上渠道覆盖公司官网、手机APP及客服电话,线下渠道覆盖公司营业场所。六是积极化解消费投诉。本年度共收到22件消费投诉(重复投诉7件),其中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业务21件、其他业务1件,投诉地区均为上海,上述投诉事项均已根据公司消费投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并全部办结。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管理层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事会认可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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