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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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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公司简介

  (一)公司名称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德安联人寿)

  (二)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1903、1904单元以及2001-2004单元

  (四)成立时间

  1998年11月25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与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双方均被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地区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本公司已在上海、广东、浙江、四川、江苏、深圳、北京、山东、青岛、湖北和宁波设立了11家省级分支机构(含总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心支公司)。

  (六)法定代表人

  蔡成维

  (七)客服电话

  95342

  

  二、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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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财务报表附注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在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重新评估了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的合理性。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增加2021年12月31日保险合同准备金人民币0.66亿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0.66亿元。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了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本年度本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

  5、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本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6、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网址如下:http://www.allianz.com.cn/annual-information.php

  (六) 审计报告的主要意见

  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德安联人寿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 计量原则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公司将单个保险合同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处理,逐单计算准备金。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i)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退保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ii)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iii)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根据自身的经验数据和相关的行业指导数据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边际率。本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针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满足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而计提的准备金,并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一定的方式摊销。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本公司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二) 保险合同准备金

  1、 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于年末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

  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于年末按保险精算结果入账。

  3、 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对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4、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入账,估计和实际赔款金额的差异在实际赔款时直接计入利润表。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估损,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但尚未估损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和Bornhuetter-Ferguson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本公司采用逐案预估法和比率分摊法,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5、 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按照充足性测试要求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本公司按照充足性测试要求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小于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6、 再保险合同

  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分保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本公司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三)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

  1、 合理估计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对未来给付、保费收入、相关费用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其中,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死亡率、发病率及重大疾病发生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采用公司当前的最优假设,即在经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当前市场可以得到的经验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

  对于由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等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负债的不确定性,通过风险边际进行反映。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根据有效基本保额摊销。当假设发生变化,公司不会根据新的假设对剩余边际进行重新计算。

  退保率和其他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 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

  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的假设是根据保险行业水平,特别是再保险公司的经验,并参考本公司实际经验确定。

  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行病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足。

  对于主要以死亡或疾病为保险利益的产品,其准备金对死亡率或疾病发生率有较大的敏感性。

  3、 费用假设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保单单位成本。单位成本是基于对实际经验的分析和未来的预期。单位成本因素以每份保单和保费的百分比等形式表示。费用假设参考市场上成熟公司以及其他公司的综合水平确定。

  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保险合同准备金对费用假设的敏感性主要取决于保单保费或保额规模大小,具有较小保费或保额的产品,对费用假设的敏感性较大。

  4、 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公司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和其他因素确定折现率最优假设。最近2年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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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公司以对应资产组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考虑以往投资经验和未来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投资策略的预期。最近2年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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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折现率是影响准备金计量的主要假设,特别是对于以储蓄为主要保险利益的保险产品,其准备金对折现率具有较大的敏感性。

  (四) 准备金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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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全面风险管理概况

  1、风险管理架构及简要介绍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他专业委员会、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它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部、董办和合规部、法务部、内部审计部以及其他一线业务部门与职能单位等:

  - 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

  -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在董事会授权下行使董事会层面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职责。除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外,本公司董事会还设有发展规划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投资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制定了各自的议事规则,确保有效行使职权以及保证各专业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 本公司管理层层面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风险和已识别重大风险的状况和解决方案,持续关注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及其管理状况,并向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此外,针对不同的风险,本公司还设立了不同的跨部门管理层委员会管理相关的业务和风险。如诚信委员会和合规调查委员会、信息安全委员会、业务持续管理指导委员会、保护与恢复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司治理和控制委员会等,就特定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和决策。

  - 本公司自2007年起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在职能上分为金融风险管理和企业风险管理两个职能,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直接向本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汇报,并从职能上汇报至安联集团亚太区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直接向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 除风险管理部以外,本公司还设有董办和合规部、法务部及内部审计部,这三个部门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相互之间保持着密切沟通,就公司重要事件交换意见。

  - 本公司其它业务部门和职能单位包括销售、核保、理赔、客户服务、信息技术、投资、精算、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这些部门凭借自身的专业技能、业务经验及从业务一线获取的信息和数据,对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

  2021年度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无重大变化。

  2、风险管理体系和总体策略

  本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制定了《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风险策略与风险偏好》、《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章程》等纲领性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部门职责,以及风险管理的主要流程和方法。

  本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三道防线”内控体系。公司的一线业务部门和职能单位属于内部控制的一道防线,这些业务部门和职能单位凭借自身的专业技能、业务经验及从业务一线获取的信息和数据,对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其次,本公司董办和合规部、法务部、风险管理部和精算部作为第二道防线通过综合运用重大风险评估、内控自评、合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总结在制度设计、遵循执行、互动合作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矛盾、缺陷和漏洞,通过采取完善制度、强化遵循、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弥补缺陷、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减少损失。最后,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通过各类审计对本公司内控体系、风险管理和合规状况进行独立评估。

  本公司的风险策略和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管理公司的经济价值和风险敞口,旨在满足监管偿付能力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优化收益和风险水平。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结合安联集团亚太区的风险偏好以及“偿二代”的要求制定了风险偏好,主要涉及资本充足性、流动性、偿付能力及各风险类别的偏好,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偏好,并运用于实际工作。风险偏好和风险策略起源于本公司的业务战略,业务战略与风险策略原则上始终保持一致,公司在制定公司战略、业务规划、制定未来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时的风险策略及风险偏好,与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符合。本公司会根据监管及公司内部要求,对风险策略和偏好进行年度更新。

  2021年,本公司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整体良好,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合理水平,基本符合公司的风险偏好。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6.55%。“偿二代”二支柱方面,本公司2021年全年四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A级。根据《关于2018年SARMRA评估结果的通报》(银保监财〔2018〕124 号),本公司最近一次SARMRA监管评估结果为 80.20分,达到公司既定目标。

  (二)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及评估

  1、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履行财务责任的能力,是衡量公司财务状况的基本指标,也是监管机构最为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现阶段,本公司偿付能力主要面临的是利率风险。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偿二代”下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结果均为186.55%。 二期工程下本公司偿付能力水平预计将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得益于公司长期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付出的努力。

  偿付能力管理方面,本公司内部采用“在险资本”模型(CaR Model) 来设定法定偿付能力内部资本充足率,以保护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在发生十年一遇的不利事件时,仍然能维持在最低资本比例以上,并设定了相适应的偿付能力预警线以及应急预案实施线。本公司2021年度目标资本充足率为175%,2021年各季度偿付能力结果均能维持在目标资本充足率以上。此外,本公司也根据监管要求,完成年度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告。 如有必要,本公司也可发起临时性的情景测试或偿付能力压力测试。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由于利率、汇率、权益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其子类型包括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汇率风险等。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利率风险包括利率上行风险和下降风险。利率短期上行会对本公司可供出售类债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现行偿付能力框架下的偿付能力结果;利率长期趋势性下降则对公司经济价值和实际资本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和国内市场上长期投资产品的缺乏,国内寿险行业普遍存在“长负债,短资产”和资产负债久期不匹配的现状,本公司亦不例外。本公司投资资产的平均期限短于对应保单责任的平均期限。本公司近年来通过有计划地持续购入长期和超长期债券以延长资产久期,并通过产品端控制负债端久期的延申来降低利率风险敞口。2021年三季度,本公司正式启用新的精算模型和资负联动模型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久期缺口。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美元净资产145万、欧元净负债174万、新加坡币净资产0.03万元,未实现及已实现汇兑收益约129万元人民币。若上述币种兑人民币汇率同时发生5%的不利变化,则会造成未实现汇兑损失约合人民币17万元,对本公司净资产以及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影响微小。

  (3)权益价格风险

  权益价格风险指由于权益价格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投资连结账户投入了人民币约7,695万元的种子基金,其中一小部分为股票型基金和股票资产。这部分种子基金的权益价格波动风险虽然由本公司普通账户承担,但风险敞口较小,不会对本公司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本公司亦持有债券型基金和净值型资产管理产品合计约37亿元人民币,根据2021年底“在险利润”监测报告,债券型基金和净值型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敞口以及预期损失额均在公司既定风险限额之内。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因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投资资产的违约风险、再保险公司的违约风险以及其他应收预付项目或保单客户借贷等所产生的违约风险,其中主要的违约风险来自于投资资产。

  利差风险敞口则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类与可供出售类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本公司将由财政部发行的国债视为无信用风险;将由三大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高级金融债券近似视为拥有国债的信用水平,无违约风险但仍然考虑其利差风险。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偿二代”口径下利差风险敞口合计约近14.2亿元人民币,久期约为10.81左右。

  固定收益证券和银行存款是本公司投资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占公司总投资资产的20%左右(含全部会计分类)。其中金融债券均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的国内评级均为最高的AAA级,并均由银行、国家建设基金或央企提供担保。另外,约15%的投资资产配置于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资产,评级基本均为AAA或AA+。

  本公司制定了《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限额》,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设置不同的投资上限,并规定了突破限额的汇报和审批机制。同时,投资管理人采用更为严格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定期对交易对手个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再保险信用风险管理方面,本公司严格按照安联集团制定的《强制性安全列表》选择信用状况良好的再保险公司,并建立了再保险应收款项的管理、催收制度,及时计提资产减值;明确了对境外再保险交易对手的额外要求。

  4、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灾害与人为灾难的发生率、保单失效和退保率等判断不准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实际赔款及保户利益给付超过已计提保险准备金的账面额,再保险安排不当和非预期重大理赔等情况发生,从而造成本公司损失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保险风险主要反映在产品定价风险、核保核赔风险、保险准备金风险及再保险风险及业务集中度风险。

  (1)产品定价风险

  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和费用率等是影响人身保险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产品定价风险系指这些因素的实际情况与产品定价假设的偏差以及这些偏差对本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本公司所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在定价时采用较为保守的发生率和较大的安全边界;在产品上市后实时跟踪,进行各项经验分析,根据定价假设与实际结果存在的差异进行价格调整或实施停售;制定新产品开发流程标准操作程序,明确新产品设计开发的相关流程及各部门的职责;每年对精算假设进行回顾和分析,并视情况进行相应更新,年度精算假设更新需要获得本公司准备金委员会审议批准。

  (2)核保核赔风险

  核保核赔风险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赔付率等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所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设有独立的核保与理赔职能,建立有效的核保、核赔制度,严格审核投保和理赔申请,加强对未决赔案的管理,以准确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

  (3)保险准备金风险

  保险准备金风险系指由于计提标准和方法的不恰当,导致保险准备金提取不充足,不足以应付实际赔款及保险利益的给付的风险。本公司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按照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现值计提各项准备金。其中,合理估计金额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对长期责任准备金区分不同产品单独评估毛保费准备金,并根据与已提取准备金的比较结果选择是否对负债充足性假设进行敏感性测试,再根据敏感性测试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计提额外准备金。

  (4)再保险风险

  再保险风险系指由于再保险安排不当,未能充分控制自留风险与转移风险的分配,导致非预期重大理赔造成损失的风险。同时,尽管本公司可能已订立再保险合同,但这并不会解除本公司对保户承担的直接责任,因此再保险也存在因再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本公司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制定再保险管理流程并设立再保险委员会,明确再保险供应商的选择、保险责任分摊、再保险费用收取及赔付偿还等流程;通过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控制对每一被保险人的自留额以及对巨灾情况下的整体自留额,控制保险风险敞口。

  5、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本公司结合“偿二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制定并更新了《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了现有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框架和流程。本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由日常现金流管理和投资流动性管理两部分组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流动资金主要体现为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资产管理产品、净值型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可供出售类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等优质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覆盖率较高,压力情景下公司整体呈净现金流入状态,整体流动性风险可控。未来季度的预测期间内,在预测期间内基础情景与压力情景下均呈现净现金流入状态,无需通过资产变现来满足支付需求。

  2021年四季度现金流压力测试汇总结果(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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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限额》和《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同时,为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本公司更为正式地评估各重大风险对流动性水平的影响并保留记录,且根据“偿二代”偿付能力报告要求进行季度现金流预测和压力测试。流动性风险监测结果作为常规议题汇报至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确保公司始终拥有足够的流动性来支持日常的经营活动。

  6、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销售误导风险、舞弊和非法集资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外包风险、信息安全/网络安全风险、项目风险、财务报告风险、关键人员风险和业务中断风险等。操作风险的风险责任人为各部门/区部/机构负责人。操作风险中,风险等级较高的为销售误导类风险。

  本公司从职能流程维度出发,从销售管理、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和管理。同时,本公司根据安联集团要求每季度收集操作风险事件,每年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业务操作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进。2021年度,本公司根据安联集团的要求开展了综合风险与控制自评估工作(IRCS),对操作风险进行全面梳理、识别和评估,广泛涉及财务、精算、运营、IT、人力资源等各方面,对操作风险情景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讨论和评估,识别出关键控制流程并积极探讨改进计划。

  2021年度,结合风险综合评级报告中总分公司各项指标、操作风险事件收集、内部风险指标监控报告及各项风险排查和评估的结果看,本公司操作风险整体情况相对可控。

  7、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公司、股东、安联集团或安联集团下属其他一个或多个子公司产生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为有效管控声誉风险,本公司已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号),结合安联集团《声誉风险及事件管理最低标准》,更新了《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同时,本公司制定了《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媒体沟通原则》,要求严格遵守“一个声音”原则,只有经授权的发言人和企业传播部相关人员方可代表公司进行对外沟通。

  根据舆情监测情况,本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8、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在环境变化迅速,竞争变数增多的今天,要想使企业稳健发展,必须不断提高企业战略决策和战略风险管理水平。

  本公司制定有发展规划管理相关制度和科学的战略制定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战略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本公司自2021年起搭建并升级了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分析会议体系,其中包括双周业务例会、月度及季度经营分析会、半年度战略研讨会,以及年度经营分析会等。本公司以标准化的会议管理为抓手,做到合理设计发展规划、及时追踪业务活动成果和适时调整计划措施等。如遇宏观经济形势、金融行业政策等外部环境或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本公司将对发展规划作出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监管机构。本公司按年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形成全面评估报告,并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监管机构。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一)2021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1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六、偿付能力信息

  2021年4季度末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七、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备和修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8.0版)》,于2021年4月29日上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截至报告日,本公司已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对上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作了修订。

  (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管理层相关的授权文件予以施行,并在每季度的首月将上季度一般关联交易报告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交董事会批准。

  (三)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情况

  截至2021年末,本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为人民币570,055,194.06元,其中包括:(1)流动性资产,在中信银行的活期存款余额人民币55,194.06元;(2)固定收益类资产,在中信银行的定期存款余额人民币270,000,000.00元;(3)其他金融资产,持有中信信托发行的中信信托·华发绍兴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300,000,000.00元。

  以上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占本公司2020年度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89%,净资产的比例为21.19%,其他金融资产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占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3.75%,符合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比例要求。

  (四)关联交易情况

  1、年度关联交易额

  本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147,942,816.83元。

  2、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2021年发生两笔重大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

  3、统一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本公司2021年签订了三份统一关联交易协议,明细如下:

  ■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一)体制建设情况

  2021年,本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印发了《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政策(2021)》,对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做了规定,明确监事、内部审计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职责。董事会、管理层定期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提出指导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机制与运行

  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2021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内部考核、信息披露等机制进行完善,强化消保在业务流程的执行,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消保培训纳入员工必修课,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操作风险管理、信息安全、隐私与数据安全等系列培训。内部审计严格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职责,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操作与服务

  2021年,本公司开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重点排查整治销售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贯彻“保险业姓保”,把合规经营和防控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理赔方面,公司开放个险理赔线上申请限制,推出“安联在线”微信快赔,使客户足不出户获得服务;通过重大险情监控,适时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危难时刻为消费者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本公司成立老年客户智能技术运用工作小组推动老年群体服务和宣传,在95342热线设置敬老专线,专人对接服务;保留传统服务,在网点设置老年客户通道,提供小药箱、老花镜等敬老设施;推出系列宣传作品,向老年客户及家人宣传风险防范,普及健康知识。

  (四)消费者教育宣传

  本公司重视保险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2021年,本公司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微博、微信视频号、抖音号等平台,结合热门话题和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保险宣传和风险提示活动,获得消费者好评。本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获得上海银保监局在行业内的通报表扬;根据中保协《关于2021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中保协函〔2021〕585号),本公司入选“通报鼓励单位”。

  (五)纠纷化解

  2021年,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执行,本公司制定了《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消费投诉纠纷调解制度(2021)》,鼓励通过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消费投诉多元化解工作的执行。

  2021年,本公司受理消费投诉563件(含监管转办案件),同比下降37%。其中,营销环节403件,理赔环节42件,其余涉服务环节。消费投诉根据分布区域为:北京(34件)、广东(50件)、江苏(17件)、宁波(1件)、青岛(10件)、山东(271件)、上海(87件)、深圳(7件)、四川(36件)、浙江(50件)。2021年,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行业通报消费投诉数据持续改善。

  

  九、公司治理信息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德国安联保险集团(Allianz SE)为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是德国安联保险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公司股东所持股权的质押和解质押信息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原由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中国)控股”)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共同合资持股,安联(中国)控股原持有本公司51%股权,中信信托原持有本公司49%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批复文件(沪银保监复〔2021〕831号),批准中信信托将其所持有的中德安联人寿49%的股权转让给安联(中国)控股。转让后,安联(中国)控股持有中德安联人寿100%的股权。本公司现为外商独资公司。

  根据安联(中国)控股与中信信托的约定,安联(中国)控股于2021年11月22日完成转让价款划转,上述股权变更自2021年11月22日起生效。对于此次的股权转让价款,安联(中国)控股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2021年,本公司未发生股权质押和解质押情况。

  (三)股东(大)会职责、主要决议

  本公司原为中外合资公司,根据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未设股东(大)会,设立了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的决策机构。随着上述股权变更的完成,鉴于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唯一股东,本公司不设股东(大)会。

  (四)董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董事简历,包括董事兼职情况

  1、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本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的决策机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2)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3)按照监管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4)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

  5)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6)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7)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8)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9)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

  10)制订章程修改方案,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11)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13)建立公司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14)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2、董事会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截至报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一名(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一名,其他非执行董事三名。2021年,本公司全体董事积极切实履行各项职责,通过有效沟通和表决,对本公司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认真监督并指导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积极支持和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3、 董事简历,包括董事兼职情况

  详见公司互联网信息披露报告,网址如下:

  http://www.allianz.com.cn/annual-information.php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暂无独立董事。

  (六)监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简历,包括监事兼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因此,本公司设一名监事,未设监事会。

  本公司原职工监事王春丽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其最后工作日(最后在职日)为2021年11月19日。担任职工监事期间,王春丽女士职责如下:

  1、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2、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等组织的培训,了解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尽职、审慎履行职责,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

  4、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有权依法进行独立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

  5、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已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了新职工监事人选,已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新职工监事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待批复。

  (七)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本公司无外部监事。

  (八)高级管理层构成、职责、人员简历

  本公司现有总经理、副总经理1人(兼任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3人、董事会秘书(兼任临时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审计责任人。

  公司高管职责和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互联网信息披露报告,网址如下:

  http://www.allianz.com.cn/annual-information.php

  (九)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公司薪酬制度以提供公平合理的劳动报酬,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发挥薪酬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促进本公司达成经营目标为宗旨。同时,本公司的薪酬制度应以监管的相关要求为指导原则。

  本公司薪酬包括固定薪酬和目标浮动薪酬。固定薪酬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基本薪酬和津贴,基本薪资基于岗位层级、个人资质,市场水平和绩效确定。可变薪酬指与绩效条件挂钩的浮动薪酬。可变薪酬的数目及占总薪酬的相对权重应取决于员工类型、具体工作岗位及管理层级。通常高级管理人员适用于更高的可变薪酬占比。可变薪酬激励员工的高绩效表现,但同时可变薪酬不应该激励与公司风险偏好不相容的风险。根据《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的要求,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且应当实行延期支付。本公司针对这些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金里安排了当年支付和递延支付。一定职级以上的人员的递延绩效薪酬以集团股权激励的形式体现,股权激励在绩效年度结束后授予,并需在等待期结束后才可行权。

  2021年度,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27,142,846元。

  (十)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1、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销售渠道:本公司开设三大渠道,包括营销员渠道、银保渠道、多元和数字化管理渠道,其中多元和数字化管理渠道包含团险业务、数字化业务;

  市场管理:负责本公司产品管理、市场品牌策略、企业传播、健康险及存量业务管理等工作;

  财务管理:负责本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精算、采购、销售行政等工作;

  运营管理:负责本公司业务的营运支持、保单管理、核保理赔、客户服务、信息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

  综合管理:负责本公司战略规划、人力资源、内部审计、投资管理、行政等工作;

  董办和法律合规:负责本公司股东与董事会运作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法务、合规及反欺诈与监察。

  2、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中德安联人寿已在上海、广东、浙江、四川、江苏、深圳、北京、山东、青岛、湖北和宁波设立了11家省级分支机构(含总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心支公司),并在近40个城市开展业务。

  (十一)银行保险机构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中德安联人寿不断完善治理架构,不断健全治理机制,以确保公司科学有效经营。根据公司章程,中德安联人寿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的决策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监事为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上组织和人员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密切沟通,形成了相互制衡、和谐有序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环境。2021年,中德安联人寿通过不断提升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和质量,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施措施,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加强风险内控管理,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十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全文

  详见公司互联网信息披露报告,网址如下:

  http://www.allianz.com.cn/annual-information.php

  (十三)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无。

  

  十、重大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变更

  经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并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自2021年4月14日起,徐春俊先生正式担任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同时,陈良先生不再担任中德安联人寿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已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2 号)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互联网站对上述人员变更作了信息披露。

  (二)公司营业场所变更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批复文件(沪银保监复〔2021〕516号),公司营业场所由“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楼A区、C区及37楼A区、B区及38楼A区、B区”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1903、1904单元以及2001-2004单元”。公司已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2 号)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7月29日在公司互联网站对营业场所变更作了信息披露。

  (三)公司股东变更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批复文件(沪银保监复〔2021〕831号),批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德安联人寿49%的股权转让给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德安联人寿100%的股权。公司已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2 号)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1月17日在公司互联网站对上述股东变更作了信息披露。

  (四)省级分公司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2022 年 1 月 4 日,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中心支公司(总公司直属中支)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77 号)。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中德安联人寿宁波中心支公司存在列支与实际不符的业务招待费、拓展费的行为,涉及金额 3.12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给予宁波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已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已强化内部管理,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已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2 号)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1月12日在公司互联网站对该行政处罚作了披露。

  备注: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互联网信息披露报告。网址如下:http://www.allianz.com.cn/annual-information.php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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