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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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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2022年4月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公司名称: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EW CHINA PENSION CO., LTD.

  (二)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

  (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4008号前海深港创新中心C组团1F-01-10室

  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7层1703、1704、1705单元

  (四)成立时间

  2016年9月19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业务;开展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全国

  (六)法定代表人

  李全

  (七)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

  客服电话:010-65693978

  投诉渠道:投诉电话95567-8、“新华养老保险”官方微信、客户投诉服务专递邮箱(service@newchinapension.com)

  投诉处理程序:咨诉人员受理→投诉事项调查核实→

  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向客户反馈处理意见→投诉处理资料存档

  (八)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7层1702、1706B

  北京分公司联系电话:010-65695223

  二、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2、利润表

  编制单位: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3、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4、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二)财务报表附注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2.本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2018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本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内容。公司网址如下:

  http://www.newchinapension.com。

  (三)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

  公司于2021年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自清和江一清。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审计。安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由于本公司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职业年金管理业务、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等信托型业务,暂不涉及保险产品的经营,因此不适用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保险法》《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监发〔2007〕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构建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管理层直接领导、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执行,以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门为依托、信用评估部主责信用风险管理、各部门设置合规兼岗密切配合,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各部门的层级式组织架构。

  (二)风险管理理念及框架

  公司秉承“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程管理”风险管理理念,采用三道防线的风险管理框架,第一道防线:由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组成,在业务前端履行识别、评估、应对、监控和报告风险的职责;第二道防线: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与合规部组成,履行综合协调、提出应对建议的管理职责;第三道防线:由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审计部组成,履行对风险管理流程和各项风险的控制程序和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形成了覆盖全业务条线,前、中、后台全环节的风险管理机制。

  (三)公司主要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

  根据目前战略重点,公司主要从事企职业年金、保险资金的投资业务,未从事保险业务。因此现阶段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是资金运用业务相关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021年,公司围绕发展实际,着力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持续构建常态化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各层级风险管理组织有效履职,整体风险可控:一是不断优化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体系,强化风险偏好在经营活动中的引导作用。二是推进“1+N”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落实执行工作,提升公司在信用风险防控、“负面清单”机制落实、重大案件风险防控方面的相关管理能力,重点加强了“负面清单”机制与信用风险防控的结合。三是积极组织“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相关系列活动,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内控合规“防火墙”,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根基。

  1.市场风险

  1.1市场风险评估

  公司重视各类资产的市场风险管理,建立了以久期、凸性为债券类资产的市场风险指标、以VaR、Beta、波动率为权益类资产的市场风险指标,采取限额管理等措施,将市场风险可能引起的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2021年,公司市场风险整体可控。

  1.2市场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市场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制定了《市场风险管理制度》《权益类投资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明确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各组织架构职责,设置市场风险限额对各类市场风险进行管理。二是在投资组合风险控制方面,投资部门对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采取逐日盯市管理,在投资组合价值出现异常变动时,由投资管理团队与风险管理团队共同协商制定出风险预案,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严控市场风险。

  2. 信用风险

  2.1信用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交易对手内部评级、交易对手限额管理、地区、行业集中度控制和持续监测跟踪等方法将信用风险可能引起的损失控制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内。截至2021年底,公司信用风险整体可控。

  2.2信用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信用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持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系列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优化相关业务流程,建立了信用风险限额体系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授信管理体系,根据授信方法及模型,对单一交易对手进行授信,对交易对手授信额度采用总量控制。三是加强日常信用风险监控。在投前严格准入的基础上,对于已持仓项目,公司持续做好事后常态化风险监控。四是重点加强“负面清单”机制与信用风险防控的结合,加大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研究深度及跟踪频率。

  3.保险风险

  公司未经营保险业务,无保险风险。

  4.流动性风险

  4.1流动性风险评估

  公司资本金投资、企职业年金组合投资及各类产品投资均遵守监管的流动性资产比例要求。2021年,公司未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且预测本公司在正常经营情境下,未来四个季度均不会出现现金流缺口。战略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声誉风险状况未对公司流动性水平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流动性风险整体可控。

  4.2流动性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并采取以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公司定期监测实际现金流以及预测未来现金流情况,不断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关注与管控,做好现金流不足的应对准备。二是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限额体系,设置流动性投资资产占比、融资杠杆等指标限额,降低流动性风险。三是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关于投资流动性的规定,落实客户投资及风险偏好、投资比例要求,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投资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5. 操作风险

  5.1操作风险评估

  2021年,公司始终秉持“提升、超越、合规”年度工作经营主题开展相关业务及工作,持续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进一步深化关键流程节点信息系统刚性控制,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公司操作风险在控、可控。

  5.2操作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操作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积极组织“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相关系列活动,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内控合规“防火墙”,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根基。二是实现了颗粒度更为细致的流程管理,修订了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加强合规管理、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合规培训,完成合规手册编制。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操作风险管理,强化权限管理,定期进行权限排查和确认,确保各应用系统用户权限不越界,用户权限不超期,合理、合规规避用户操作风险;增强科技赋能,努力提升系统化控制,避免人为操作风险及失误;开展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升公司信息系统管理水平。

  6. 声誉风险

  6.1声誉风险评估

  2021年,公司强化公司治理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修订了《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同时,公司结合经营管理现状,持续防范因主动行为导致的负面影响或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公司的负面评价,损害品牌价值,以及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声誉风险事件,声誉风险整体可控。

  6.2声誉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声誉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修订完善声誉风险管控制度流程。二是强化舆情监测和管理,主动加强对主流媒体的监测,及时排查外部不实报道或负面舆情。三是通过官网、官微等自平台宣传公司重要活动及举措,最大化传递公司声音,使受众实时了解公司动态,提升了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四是组织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培训,并在相关应急演练中做好声誉风险防控,提升公司防范和处理声誉风险事件能力。

  7. 战略风险

  7.1战略风险评估

  2021年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34号),通知从发展定位、业务方向、风险隔离、正本清源、强化监管五个方面对养老保险机构提出了要求。公司制定了三年滚动发展规划,专注于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与服务,践行专业、品牌、责任,全面发展。战略风险整体可控。

  7.2战略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战略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制定涵盖公司战略目标、业务发展、机构发展等要素的发展规划,覆盖重点业务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并做好年度分解计划和落实措施。二是持续跟踪公司战略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加强对年度任务的落实情况考核。三是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等。

  五、保险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养老金产品等产品经营信息

  (一)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营负债型的保险业务,仅经营受托型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

  (二)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经营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2只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在销,分别是:新华员工福利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新华薪酬延付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其中新华薪酬延付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已经投资运作。

  (三)养老金产品经营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0只养老金产品在销,分别是:新华养老稳定1号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稳增1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稳信1号分期信托产品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稳建1号分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通海稳进1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通河稳存1号分期存款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通湖稳利1号货币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通江稳增2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通江稳增3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通海稳进2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10只养老金产品全部已经投资运作。

  六、公司治理信息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无“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因此,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二)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股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和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持股比例分别为99.8%、0.2%。

  新华保险(A+H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3,119,546,600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16号(中关村延庆园),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年度,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亦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形。

  (三)股东大会职责、主要决议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3.对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14.审议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5.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审议批准公司单个项目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含),或年度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含)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资产购置等资金运用事项;审议批准年度累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万分之三(含)的重大对外捐赠事项;

  16.通报有关监管机构对本公司的监管意见,听取本公司的整改情况;

  17.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8.审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近3年股东大会召开及主要决议情况:

  ■

  (四)董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董事简历,包括董事兼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

  4.制订公司发展战略;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8.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在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资金运用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购置、对外捐赠等资金运用等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单个项目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且年度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资产购置等事项;审议批准年度累计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万分之三的对外捐赠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置,并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核批准;

  13.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的治理状况,审定公司治理报告;

  14.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5.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拟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16.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师的报告;

  17.制定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及资产管理规则和指引、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资金托管人的选择及订立、变更和终止投资管理协议;

  18.审议批准公司的准备金制度,年度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以及损失核销预算等,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19.评估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审定公司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当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补充计划等补充偿付能力方案;

  20.建立与业务性质和资产规模相适应的内控体系,并定期对公司内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建立识别、评估和监控风险的机制,并定期对公司业务、财务、内控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并定期对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审定内控、风险和合规评估报告;

  21.审议批准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规则下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关联交易;

  22.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审定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及授权机制等;

  23.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4.选聘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25.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计9名,其中包括执行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

  2021年度,公司全体董事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持续了解公司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投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情况,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持续跟进问题整改情况。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公司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董事简历如下:

  1.李全先生

  李全先生自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自2019年11月起担任新华保险执行董事,自2019年8月起担任新华保险首席执行官、总裁,兼任新华资产董事长及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先生于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担任新华保险临时负责人,2010年3月至2019年9月担任新华资产总裁,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兼任新华资产副董事长。李先生1998年5月至2010年3月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991年1月至1998年4月历任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88年7月至1990年12月担任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银行部业务经理。李先生曾任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300195)独立董事,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股票代码:002642)独立董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李先生于1988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2.龚兴峰先生

  龚兴峰先生自2017年1月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自2016年11月起担任新华保险副总裁,自2010年9月起担任新华保险总精算师,自2017年3月起担任新华保险董事会秘书,自2018年2月起兼任新华资产监事会主席。龚先生自1999年1月起历任新华保险精算部总经理助理、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首席精算师、总裁助理,并曾任新华资产投资业务负责人。龚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和中国精算师职称,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资深管理会计师资格(FCMA),任中国精算师协会常务理事。龚先生于1996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2011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3.苑超军先生

  苑超军先生自2021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2020年1月至3月担任本公司临时负责人,2011年8月至今担任新华保险总裁助理。苑先生自2002年11月加入新华保险以来,历任潍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高级总经理,总公司个人业务总监,总裁助理兼个人业务总监、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华北区域管理中心、东北区域管理中心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苑先生拥有保险专业中级资格认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

  4.王西刚先生

  王西刚先生自2017年1月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19年12月起担任新华保险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自2017年4月起担任新华保险合规负责人、公司总监。自1998年1月加入新华保险以来,王先生历任稽核部员工、稽核部法律处经理、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王先生拥有经济师职称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2008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于2011年获得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5.陈一江先生

  陈一江先生自2017年3月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1月起担任新华保险投资部总经理,自2016年12月起担任新华资产董事。陈先生自2003年加入新华保险历任北京分公司财务部经理、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主持)、资金部总经理。陈先生于1999年获得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并于2002年获得伊利诺伊大学EMBA学位。

  6.龙向欣先生

  龙向欣先生自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19年12月起担任新华资产总经理助理,自2017年10月起担任新华资产固定收益投资总监,自2006年起担任新华资产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龙先生于2003年9月至2006年9月任新华保险投资管理中心固定收益处处长,1997年9月至2003年9月于新华保险资金运用部证券处任研究员、项目经理、投资经理、投资连结产品投资经理,1996年7月至1997年9月于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团体业务部任业务员、行政核保岗。龙向欣先生于1996年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7.周桦先生

  周桦先生自2021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周先生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保险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中国精算师(FCAA,寿险方向),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保险精算、金融产品定价与风险管理及保险监管等领域,研究成果发表于《金融研究》、《管理评论》、《保险研究》等学术期刊,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多项保险领域研究课题。

  8.李伟先生

  李伟先生自2021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先生为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担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企业合规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企业合规、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9.侯玉成先生

  侯玉成先生自2021年7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侯先生为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政府金融办首席经济学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科技研究中心研究员,多年从事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的管理研究,及经济与金融市场风险识别和管控政策的研究。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共计三名独立董事,2021年内陆续获得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书面签署尽职承诺,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责。持续了解公司在公司治理、经营投资、风险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情况,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及监管动态。对董事会讨论事项独立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董监高薪酬相关制度、高管考核方案等可能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议题予以特别关注,发表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简历,包括监事兼职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提议;

  3.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6.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

  8.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简历如下:

  1.李军平先生

  李军平先生自2021年7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先生自2005年6月以来,历任新华保险控股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及新华保险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等职。在加入新华保险之前,李先生于1982年11月至2002年6月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发展出版社副社长,2002年10月至2005年6月任原中国保监会巡视员。李先生拥有经济师职称。

  2.陈德礼先生

  陈德礼先生自2017年4月担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新华资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陈先生自2010年5月起任新华资产副总经理,2011年起兼任新华资产财务负责人,2019年12月起兼任新华资产董事会秘书。陈先生自1997年加入新华保险,历任计划财务部副处长、北京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处长、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新华保险派驻新华资产负责人助手。陈先生于1986、1994、1997年先后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3.卢建龙先生

  卢建龙先生自2017年1月担任本公司监事。1995年7月至2003年4月,卢先生历任平安保险总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分析师岗、深圳平安人寿福田支公司团险室主任、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经理、平安保险总公司健康保险部团险室负责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战略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集团B类干部)等职。2003年5月至2008年7月,历任太平人寿总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大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3年5月历任安邦集团和谐健康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团体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6月加入新华保险后,曾任新华健康机构发展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等职,2014年6月由新华保险战略推进办公室成员调动至本公司筹建组,历任投资及企划部负责人、战略企划部总经理兼另类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卢先生于1995年获得南开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学士学位,拥有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和基金业从业资格证书。

  (七)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暂无外部监事。

  (八)高级管理层构成、职责、人员简历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

  高级管理层职责:

  1.总经理(总裁)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等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并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申请审核批准;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并按中国银保监会对于任职资格的规定申请审核批准;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业务政策进行决策,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

  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的总经理助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3.董事会秘书

  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规定的程序及董事长的要求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2)制作和保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及其他会议资料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册和相关资料;

  (3)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及决议,各项报告;

  (4)协助股东、董事及监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5)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

  (6)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协调公共关系,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7)协助公司董事长起草公司治理报告;

  (8)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9)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董事等相关人员参与培训;

  (10)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4.总精算师

  (1)分析、研究经验数据,参与制定保险产品开发策略,拟定保险产品费率,审核保险产品材料;

  (2)负责或者参与偿付能力管理;

  (3)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再保险制度、审核或者参与审核再保险安排计划;

  (4)评估各项准备金以及相关负债,参与预算管理;

  (5)参与制定股东红利分配制度,制定分红保险等有关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案;

  (6)参与资产负债配置管理,参与决定投资方案或者参与拟定资产配置指引;

  (7)参与制定业务营运规则和手续费、佣金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付制度;

  (8)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审核、签署公开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9)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审核、签署精算报告、内含价值报告等有关文件;

  (10)按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规定,向公司和中国银保监会报告重大风险隐患;

  (11)中国银保监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3)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4)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5)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6)中国银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6.合规负责人

  (1)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领导合规管理部门;

  (2)制定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制订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核;

  (3)组织执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合规政策;

  (4)向总经理、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定期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

  (5)审核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合规文件;

  (6)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7.审计责任人

  (1)指导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预算;

  (2)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项目,确保内部审计质量;

  (3)向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与管理层沟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4)及时向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

  (5)协调处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关系。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总经理(总裁)苑超军先生

  苑超军先生自2021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2020年1月至3月担任本公司临时负责人,2011年8月至今担任新华保险总裁助理。苑先生自2002年11月加入新华保险以来,历任潍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高级总经理,总公司个人业务总监,总裁助理兼个人业务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华北区域总经理、东北区域总经理等职。苑先生拥有保险专业中级资格证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2.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审计责任人姜京先生

  姜京先生自2017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自202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审计责任人。在加入本公司以前,姜先生自2009年2月至2016年5月担任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总监,期间曾兼任团险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等职;自2006年10月至2009年2月担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直销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自1994年8月至2006年10月,历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代理部营业二部副经理、银保销售部副经理、综合开拓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团险部经理、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姜先生拥有北京大学EMBA硕士学位。

  3.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梁东震先生

  梁东震先生自2017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自1996年4月加入新华保险以来,历任营业总部团体业务部三分部经理、团体业务部副经理、团体业务一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河北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法人业务部副总经理等职;自1995年2月至1996年4月,任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团体客户经理。梁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业在职研究生结业证书。

  4.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林先国先生

  林先国先生自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20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自2009年2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新华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历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负责人;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林先生拥有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协会非执业会员。

  5.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吴健先生

  吴健先生自202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7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自2004年6月加入新华保险以来,历任法律合规部门处副经理、处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吴先生拥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证书,通过基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6.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马海利女士

  马海利女士自2021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自202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自2000年4月加入新华保险以来,历任总公司精算部门处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1997年6月至2000年4月任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职员。马女士拥有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精算师资格。

  (九)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适用对象、管理原则、薪酬构成、薪酬的计算与发放、薪酬管理工作的组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与明确。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共计9人在公司领取薪酬,合计为税前892万元。上述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其他货币化的福利性收入。总经理、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职工监事以外的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十)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设立北京分公司1家分支机构。

  (十一)银行保险机构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公司已逐步将党的领导更好地融入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简明、清晰,“三会一层”运作规范,不断完善风险合规管理体系,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开展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不断加强对员工、投资者、消费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

  对于银保监会2021年陆续发布的监管新规,公司逐项对标,稳步落实。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工作,将持续跟踪落实措施及进展情况,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十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全文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本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内容。公司网址如下:

  http://www.newchinapension.com。

  七、偿付能力信息

  目前公司仅经营受托型的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业务,暂未经营负债型的保险业务,不适用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

  八、关联交易年度总体情况

  2021年,公司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要求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和公平公允原则,严格执行关联方信息档案管理、关联交易识别、审批和报告披露等工作程序,不断强化关联交易管理,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维护公司、股东和消费者利益。

  2021年,公司共发生67笔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6966.372072万元,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其中,资金运用类交易53笔,交易金额为3473.617556万元;利益转移类交易3笔,交易金额为2402.467200万元;保险业务类交易5笔,交易金额为481.287316万元,提供货物或服务类交易6笔,交易金额为609.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底,公司自有资金对关联方投资余额符合监管规定的比例要求。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情况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2019〕38号)相关要求,公司已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由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终责任,并由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由分管运营管理中心的总裁室领导担任主任,由运营管理中心、销售管理中心、信息技术部、产品精算部、风险管理与合规部及人事行政部等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事务)委员会,负责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划拨相关预算经费,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地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事务)委员会在运行的过程中不断自我完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制度、机制,修订并印发《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事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根据实际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事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二)展业、销售行为规范情况

  根据公司《销售行为与业务品质管理办法》,公司在对外销售产品时,合理设定合同权利义务,并充分披露告知产品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不出现销售误导情况,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产品开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合规开展产品开发工作。已开发产品包括养老金产品、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产品合同要素齐全、产品开发流程规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根据公司《客户投诉管理规定》,公司进一步规范客户投诉处理流程,监督投诉发生情况,并每月按时向12378邮箱报送监管转办投诉处理情况及投诉自收件情况。本年度公司客户投诉案件数量为0。

  (五)保险消费者教育开展情况

  2021年公司分别在线上线下组织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教育效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机制

  公司制订《2021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2021年度各部门(机构)组织绩效及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方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指标纳入公司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部门、分支机构、各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在规范经营行为和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部门每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审计,并以季度为频次持续跟踪审计发现整改情况,保障公司各部门从制度体系、组织架构、履职尽责、培训宣传、投诉处理等方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到公司经营管理重点环节。

  2021年,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大力推进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销售展业行为规范、产品规范管理、消费投诉处理、消费者教育、考核机制及内部审计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重大事项信息

  2021年,根据股东大会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及银保监会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全部获得银保监会核准,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李全先生、龚兴峰先生、苑超军先生、王西刚先生、陈一江先生、龙向欣先生、周桦先生、李伟先生、侯玉成先生。

  除上述事项外,2021年公司未发生监管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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