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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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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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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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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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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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洪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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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答复:“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此规定,公司2021年年报时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等,从“销售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本报告中把2021年第一季度也同口径调整:调减销售费用52,892,241.91元,调增营业成本52,892,241.91元,同时也调整相应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洪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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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洪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