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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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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或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改内容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6证券简称:吉贝尔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拟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了履行收入合同而从事的相关运输费用在确认商品和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同时,按照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的有关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了履行收入合同而从事的相关运输费用在确认商品和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同时,按照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的有关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不会对公司重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已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表科目之间重分类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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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6证券简称:吉贝尔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6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工作安排等因素,同意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及“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抑郁新药JJH2015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本次实施计划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7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6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号)。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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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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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结余为48,000.00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1、调整情况

  根据目前“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及工作安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对上述项目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建设期由24个月调整为42个月,将“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建设期由24个月调整为36个月。

  2、调整原因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属于工程建设类项目,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蔓延且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而国内疫情随着新冠病毒毒株的不断变异仍存在不断反复,防疫形势严峻复杂,对人员流动、物流运输、物资采购、设备定制及安装等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致使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整体进度有所延缓。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技术、设备、新的科技成果越来越多的应用在药品研究生产领域,对药品研发和药品的质量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积极运用新生产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科技成果,对部分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以提高公司药品研发技术,提高药品质量,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长。

  此外,“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是已上市药品在新的生产场地上的项目建设,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药品生产规范的要求,变更药品生产场地的,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应当与原药品一致,应当确保能够持续稳定生产出与原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产品,因此,对生产技术的确定、生产设备的选择需要审慎确定,进一步延长了整个项目建设的进度。

  (二)“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抑郁新药JJH201501

  1、调整概况

  根据目前抗抑郁新药JJH201501的研发进度及工作安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抑郁新药JJH2015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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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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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整原因

  抗抑郁新药JJH201501是公司依托氘代药物研发技术平台开发的一款化药一类新药,该药品于2019年10月起开展II期临床研究,并于2021年5月完成受试者入组和随访观察,受试者入组数量为200例。经数据整理,对多次复发亚组患者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JJH201501的10mg组具有明显优于安慰剂组的抗抑郁效果,且优于阳性对照药物和其他剂量组,但亚组分析的病例数量偏少。

  另外,JJH201501的II期临床试验设置的阳性对照药为伏硫西汀,试验中使用的剂量是当时国内批准的最高临床用量(即10mg/天),但目前伏硫西汀在国内已获批了20mg规格,该药品说明书也将调整最高使用剂量至20mg/天。基于此,经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沟通,认为需要充分对比研究阳性对照药最高临床使用剂量调整的问题。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开展IIb临床研究,并扩大样本数量,进一步验证JJH201501的疗效和安全性。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是基于外部环境变化和建设方案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对“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中抗抑郁新药JJH201501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是基于抗抑郁新药JJH201501研发工作实际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核查意见》。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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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

  至2022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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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4、5、6、7、8.01、8.02、10 、11、12、13、1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3、4、5、6、7、9 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01、8.0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耿仲毅。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25日10:00-17: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邮编:212000

  联系电话:0511-88898101-8081

  电子邮件:ir@jbepharm.com

  联系人:翟建中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提醒: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及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2、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当天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3、公司将按照镇江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请广大股东及时关注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并积极配合有关防疫措施;

  4、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动,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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