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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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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0        证券简称:今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1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或63,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

  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63,000万元(或63,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现金管理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本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批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3,000万元(或63,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现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2.66%,公司货币资金为565,966,707.42元,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1.31%。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使用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风险控制分析及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或63,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现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0        证券简称:今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拟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随着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不断增加,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及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及子公司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和期权等保值业务,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收(付)款期一致,且交易金额与预测收(付)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远期外汇交易的业务期间和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币金额,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将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及子公司预测收(付)款期限和收(付)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使公司及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及子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二)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收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三)收(付)款预测风险:进出口部门根据客户或供应商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秉承“资金安全、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业务均须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资金交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外汇资金业务申请、监控和实际操作的功能分别由不同岗位人员负责,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同时,公司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也将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0        证券简称:今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相关准则的上述实施解答,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原在销售费用中列报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利润表的影响金额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现金流量表的影响金额如下:

  ■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0        证券简称:今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原则,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未来三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未来三年,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时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特此公告。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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