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

  ■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作修改。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雪龙集团办公楼四楼证券部

  电话:0574-86805200

  传真:0574-86995528

  联系人:竺菲菲

  (三)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特别提醒: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到地方政府疫情防控需要,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根据宁波市北仑区管理规定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并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措施变化,避免影响参会。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公司积极开展风险评估与内控评价,公司在内控评价报告基 准日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予以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3日(星期五)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至05月1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uelonggufen@xuelong.net.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3日下午 14:00-15: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3日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贺财霖

  总经理:贺频艳

  董事会秘书:竺菲菲

  财务总监:张红意

  独立董事:舒国平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至05月1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uelonggufen@xuelong.net.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竺菲菲

  电话:0574-86805200

  邮箱: xuelonggufen@xuelong.net.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8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号”文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7,437.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85.9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51.0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5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第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总额 19,593.5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项目的整体运行情况及延期的原因分析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调整“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从计划建设期24个月调整为计划建设期40个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新冠疫情、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

  公司“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受生产工艺调整以及新冠疫情等影响,该项目的投资进展较慢。公司根据该项目情况及实际经营情况,经谨慎研究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

  公司“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及市场需求的短期波动,公司放缓了吹塑系列产品扩产计划,导致该项目的投资进展较慢。公司根据该项目情况及实际经营情况,经谨慎研究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

  公司“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的部分用地被优先用于建设生产设施,公司对该项目部分设计方案进行相应优化调整,加之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较慢。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经谨慎研究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计划建设期24个月调整为计划建设期40个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雪龙集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 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