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债权投资
2021年1-12月公司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4,698.98万元,主要是对二级市场买入持有的债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二)债权投资
2021年1-12月公司计提债权投资减值准备746.54万元,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债券,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融出资金
2021年1-12月公司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443.70万元。主要是融资融券业务(包括孖展业务),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21年1-12月公司转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611.58万元,主要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转回减值准备。
(五)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2021年1-12月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4,284.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应收及其他应收客户款项,根据预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12,712.07万元。
2、公司应收信用业务客户账款金额3,900.19万元,根据预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1,170.06万元。
3、公司应收客户款项,虽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根据款项性质,对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224.67万元。
4、其余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177.36万元。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2-01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减资的公告
一、本次增资及减资的基本情况概述
为推进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整体部署,优化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证投资”)、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证创新”)两个全资子公司的展业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本金使用效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减少山证投资注册资本2亿元、增加山证创新注册资本2亿元。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上述增减资相关的事项。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山证投资减资2亿元人民币,对山证创新增资2亿元人民币,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上述增减资相关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增减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减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3层301-3
法定代表人:刘润照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财务状况:
山证投资(合并)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股权结构:本次减资前,本公司持有山证投资股权比例100%,本次减资后,本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696号9幢302J室
法定代表人:刘润照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财务状况:
山证创新(合并)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本公司持有山证创新股权比例100%,本次增资后,本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四、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对山证投资减资2亿元人民币,对山证创新增资2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上述增减资相关的事项。
本次增资及减资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增减资事项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本次增减资事项旨在优化山证投资、山证创新两个全资子公司的展业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本金使用效率。
2、存在的风险
山证投资、山证创新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业务,本次投资事项风险可控。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山证投资减资、对山证创新增资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整体使用安排、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2-01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相关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达到审计机构更换年限。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顾珺女士。顾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溜女士。俞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加入安永华明,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胜先生。陈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将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103万元,较上年减少14.1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8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毕马威华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用不超过8年。2021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连续聘用毕马威华振的年限已达到8年,需进行更换。自2022年度起,毕马威华振将不再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毕马威华振、安永华明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公司对毕马威华振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年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审工作需要。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系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变更理由恰当。
(2)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能力和服务品质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
(2)同意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基本情况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2-01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及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对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予以预计。其中:(1)部分关联交易因证券市场行情、发行规模、代理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较大,业务量难以估计,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2)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中德证券33.3%的股权。按照审慎性原则,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中德证券的交易列入关联交易范围,予以预计和披露。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审议公司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侯巍先生、刘鹏飞先生、王怡里先生、李小萍女士、乔俊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周金晓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夏贵所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审议公司与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审议公司与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需相应的回避表决。
(二)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
■
2、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定价依据及金额预计
■
■
上述关联交易中,“关联交易项目”1-17、21、22项所涉及关联方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1-6项;18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和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贸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20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山西国贸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3、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许可公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德证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具体如下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详见本公告“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张炯威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64,67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GRMHM7C,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40,37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7%,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1年,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48亿元,实现净利润8.58亿元。截至2021年末,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134.92亿元,净资产318.84亿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5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高祥明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67,4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114391W,经营范围: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钢铁生产所需原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冶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对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7,268,616股(包含转融通出借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21年,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2.10亿元,实现净利润132.14亿元。截至2021年末,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226.71亿元,净资产570.76亿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1990年7月19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刘文彦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1587H。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9,268,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2021年,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73亿元,实现净利润-8.72亿元。截至2021年末,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120.06亿元,净资产309.13亿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870年在德国成立,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投资银行。2009年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33.3%的股权。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部在北京。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其他关联方
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关联方;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预计情况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对2022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议案、决议等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对山西证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