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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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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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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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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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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已获取环保信息公告进展
根据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下属的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环保信息公开系统查询,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获取的国六排放阶段(柴油非道路和摩托车为国四排放阶段)各类整车/发动机环保信息公告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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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自光明”)于近日收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长安”)通过专用系统发来的通知,中自光明通过竞标成功获得重庆长安部分车型的催化剂产品定点通知函,包括C385-EVE、P201MCA1汽油项目、MDS201-ICA1、F202MCA车型1.5T国六RDE等重点项目。中自光明获得前述项目的开发中标是公司开拓民族品牌汽车乘用车催化剂市场的重要成果,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后续拓展乘用车催化剂市场的竞争力。该批项目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零部件定点通知函是客户对供应商指定产品开发能力和供货资格的认可,上述产品正在匹配开发中,暂不构成实质性订单;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供货数量以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存在不确定性影响。
3、公司长春募投项目“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受到疫情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从3月以来产生一定的延迟,公司将严格按照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疫情防控的通知》和《长春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工作方案》等规定,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复工复产工作,未来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募投项目按照计划完成。
4、2022年3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颁布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公司参与的“满足国六标准柴油车排放后处理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项目荣获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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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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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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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启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