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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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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80万元及10万元。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上述定价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天健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发表意见如下:天健在过往服务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工作,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天健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续聘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天健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迎丰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60.85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99.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21年1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1]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699.15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2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2021年1月21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482.0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专审字(2022)第3940号),鉴证结论认为:迎丰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迎丰股份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迎丰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迎丰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国元证券对迎丰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

  ■

  注1:报告期内,该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为57,030.38万元,营业毛利为7,506.37万元。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丰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内容公司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第五条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44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一栏予以披露。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按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第63项--销售费用”一栏。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55证券简称:迎丰股份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迎丰股份办公大楼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傅双利、马颖波、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迎丰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绍兴迎丰世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书。

  (二)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体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三) 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遵从当地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四) 登记时间:2022年5月26号09:00-11:30;13:30-17:00。

  (五)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YF_yinran@126.com)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2年5月26日17: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七)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慧芳、王益丰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

  电话:0575-89966200    邮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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