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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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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乘用车经销及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和内燃机发动机曲轴业务。

  (1)乘用车经销及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及其子公司开展,主要在天津市从事整车销售、维修保养服务、综合服务(包括汽车装具销售、延保代理、保险代理、车贷代理、代理上牌、二手车置换、二手车评估、机动车拍卖等)三大业务,主要经销东风日产、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一汽丰田、广汽丰田、斯柯达、马自达、捷达等中端品牌乘用车。

  (2)内燃机发动机曲轴业务。由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开展,主要从事内燃机发动机曲轴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金鸿曲轴生产的曲轴是内燃机核心零部件,“内齿”牌曲轴是国内知名品牌。主要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四大系列发动机曲轴,曲轴产品为长安、吉利、东安动力、五菱柳机、云内动力、长城、广汽、江淮、安徽康明斯、比亚迪、奇瑞、北汽福田、东风小康、日本三菱、广汽三菱、久保田等国内外主机厂配套。曲轴产销量位于国内汽车发动机曲轴行业前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本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号),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限售期届满且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9,941,435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2021年7月23日,申宏产投本次减持股份期限届满,其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同日,本公司收到申宏产投发来的《关于拟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申宏产投拟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45号)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941,435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2022年1月21日,申宏产投本次减持股份期限届满,其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6,647,100股。

  (2)2020年度,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内江鹏翔的经营遭受到不可抗力的冲击,为促进本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本公司经与交易对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诚汽车”)协商,对原重组业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并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利润补偿期间调整为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其中,2019年承诺业绩不变,浩物机电、浩诚汽车承诺标的资产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66.72万元、7,786.49万元。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又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2021年8月26日,本公司接到《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重整进展的通知》。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物产集团管理人”)与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程集团”)于2021年8月25日签署了《物产集团重整投资(商品贸易板块)之补充协议》,约定《重整投资协议》中涉及的部分底层资产置换事宜。为进一步明确交易细节,2021年12月15日,物产集团管理人与荣程集团签署了《〈物产集团重整投资协议(商品贸易板块)〉之补充协议二》,2021年12月16日浩物机电与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物产”)就转让天津市浩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鸿汽车”)100%股权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1年12月16日根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自贸)登记内变字[2021]第00119120号】,浩鸿汽车股东已由浩物机电变更为融诚物产,融诚物产持有浩鸿汽车100%股权,并通过浩鸿汽车全资子公司浩翎汽车间接持有公司147,715,69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22%。2021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12月22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443000007857),浩物机电直接持有的公司51,684,306股首发后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7%)已于2021年12月21日以4.39元/股价格过户至融诚物产。至此,融诚物产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99,4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才垠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2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13:30在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陆才垠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其中,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生、章新蓉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二〇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二〇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二〇二一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二〇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拟将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二〇二一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全文》及《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27号)。

  七、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报告,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26.49万元,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为7,566.72万元,本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

  本公司后续将积极督促交易对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已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同时,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相关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2-28号)。

  八、审议《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确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2021年与关联方天津浩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属企业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金额合计为2,368.90万元。

  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29号)。

  九、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2022年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预计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3,940.05万元。

  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0号)。

  十、审议《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1号)。

  本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张烨炜先生、周建先生均做了述职报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章新蓉女士、牛明先生、易阳先生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26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九届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16:15在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4单元9楼)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庆宏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占本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二〇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本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围绕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通过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监督,为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二〇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现状,适应本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本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了本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运行。本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二〇二一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九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2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的有关规定,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诚汽车”)。

  2、交易标的

  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100%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4月23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151号《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86,139,900.00元。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号)核准,本公司向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合计发行153,545,617股股份并支付现金237,227,980元购买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鹏翔100%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237,227,980元,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20%;发行股份方式支付948,911,920元,合计发行股份153,545,617股,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80%。

  5、重组方案实施情况

  2019年7月,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内江鹏翔100%股权。

  浩物股份已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53,545,617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53,545,617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59,547,738股,其中:向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59,547,7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36,999,997.24元。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20年1月2日收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 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浩物机电、浩诚汽车于2018年4月23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于2018年7月17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1、业绩承诺情况

  上述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因本次交易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交易对方承诺内江鹏翔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288.15万元、7,566.72万元、7,786.49万元(上述交易对方承诺的关于标的资产在相关利润补偿期间内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2、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调整

  2020年度,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内江鹏翔的经营遭受到不可抗力的冲击,为促进本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本公司经与交易对方浩物机电、浩诚汽车协商并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对原重组业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并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调整方案主要如下:

  (1)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同意将利润补偿期间调整为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其中,2019年承诺业绩不变,交易对方承诺标的资产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66.72万元、7,786.49万元。

  (2)由于利润补偿期间调整,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的锁定期亦需相应调整,具体而言,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3.4条约定的锁定期届满且经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资产实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承诺利润数之日,或,交易对方根据原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履行完毕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补偿义务之日(以孰晚为准),交易对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对价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对价股份进行质押或在其上设置其他可能影响对价股份权利完整性的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不得以任何方式逃废交易对方基于原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项下的补偿义务。

  (3)《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整体减值测试补偿、利润补偿的实施等其他条款均不作调整。

  3、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补偿义务

  如果内江鹏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本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交易对方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如果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截至任一承诺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年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数时均应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

  4、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交易对方需进行减值补偿的,应补偿的股份数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合计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本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及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数额之和不得超过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总额。

  三、 收购资产2021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2157号),内江鹏翔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等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内江鹏翔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26.49万元,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为7,566.72万元,本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

  四、2021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内江鹏翔及其下属子公司(汽车4S店)属于汽车零售及维修服务行业,主营乘用车经销及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主要从事整车销售、维修保养服务、综合服务三大业务,形成辐射整个天津市的营销服务网络,主要经销东风日产、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一汽马自达、斯柯达等中端乘用车品牌。内江鹏翔拥有16家汽车4S店及3家综合服务公司。

  1、2021年国内疫情防控措施发挥显著效果,但天津地区出现疫情反复,内江鹏翔经营业绩受到疫情影响。内江鹏翔业务涵盖汽车4S店的乘用车销售、维修服务及综合服务三个服务端,其最大特征为产品、服务流动以及用户流动。鉴于2021年疫情零星反复、疫情防控常态化及居民减少外出且消费需求下降,致使买车、维修、保养等业务延迟,导致内江鹏翔收入减少。

  2、受制于汽车行业芯片短缺,汽车4S店上游整车厂产量减少,新车供应紧张,致使内江鹏翔2021年新车销量低于预期,新车销售收入也同步低于预期。

  基于上述因素,内江鹏翔虽采取多种降本增效措施,但是2021年度收入和毛利仍未达预期,未能完成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

  五、业绩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当期补偿金额=(72,881,500.00元+75,667,200.00元-73,372,067.85元-46,264,899.89元)/(72,881,500.00元+75,667,200.00元+77,864,900.00元)*1,186,139,900.00元-0=151,463,336.18元。

  六、致歉声明

  鉴于标的资产内江鹏翔2021年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陆才垠先生、总经理臧晶先生深表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后续将积极督促浩物机电、浩诚汽车根据已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等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同时,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相关方案。

  本公司已于2022年2月7日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管理层将全力以赴,稳步提升本公司业绩,回馈全体股东,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29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企业2021年与关联方天津浩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属企业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因采购备件、固定资产、整车,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以及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等发生日常交易事项,现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赵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1年与关联公司交易的情况

  因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公司数量较多,本公司对交易金额较小的关联公司,以同一对其实施控制的企业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2021年,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注: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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