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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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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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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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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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现金5,400.00万元对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进行增资。哈工海渡第一大股东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海渡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海渡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并购基金已将其持有的哈工海渡6.80%的股权以18,360,000.00元转让给哈工企赋。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仍在推进哈工海渡的股权处置事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限、增加承诺业绩、回购、差额补足、起诉等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并购基金以现金10,800万元对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特种”)进行增资。哈工特种股东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特种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5,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特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特种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哈工特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推进哈工特种的股权处置事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期限、增加承诺业绩、回购、差额补足、起诉等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13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7%,最高成交价为5.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交易金额为777,05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2年10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99,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4、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事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快速进入市场前景广阔和具有一定准入壁垒的军用光电产品、军用非标准仪器设备、航空器材等军用产品领域和军工行业,并充分发挥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的累积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赋能军工制造,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现金收购刘延中持有的江机民科67.9626%股权,吴宇英持有的江机民科1.4348%股权,李博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丁海英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杜研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根据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江机民科(模拟剥离江机民科全资子公司吉林市双林射孔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120,088.00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购买江机民科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1-080)。2021年7月,公司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3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了28,999.99万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事项将根据协议的约定办理。

  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降低经营风险,同时筹集资金发展军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江苏盛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奥特博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出售所持有的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不超过70%的股权事项明确相关事宜,并于2022年3月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现任副董事长于振中先生任哈工大机器人集团高级副总裁,同时,公司前任董事、副总经理李昊先生为奥特博格企业管理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公司本次出售天津福臻不超过70%的股权事项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具体转让价格拟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后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尽快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达成交易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9日、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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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赵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雪晴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振雨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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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赵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雪晴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振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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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所持有公司的79,239,99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46%,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再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哲方尚未收到关于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无锡哲方的通知,冻结申请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与无锡哲方有限合伙人之一北京来自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来自星”)等的合同纠纷所致,目前无锡哲方与北京来自星正在积极解决该合同纠纷,已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达成和解意向。

  上述事项为无锡哲方、北京来自星等所涉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除受新冠疫情影响外,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案文件

  1、无锡哲方《关于所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进展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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