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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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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
公司董事兼高管、公司董事配偶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成正辉的配偶温益明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戴振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徐轶青的配偶郭翔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前述增持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一)增持主体:

  ■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三)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四)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五)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正辉与其一致行动人温益明女士、成灵先生,共同持有公司股份21,738,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1%。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后续如有,将依法及时进行披露。

  (六)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温益明女士的增持行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4、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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