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缴款金额、《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6、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在归属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票面金额。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归属日前
公司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的归属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归属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归属日
在归属日,如果达到归属条件,可以归属,结转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归属而失效或作废,则减少所有者权益。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4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1.42元(公司2022年4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65%、19.18%、20.30%(分别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6.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98.4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186.07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2年5月授予,则2022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归属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获得归属股票,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6、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上市规则》第10.4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9、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则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4、《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邵正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邵正中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邵正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教授。1991年8月至1993年1月任复旦大学材料科学系讲师;1993年1月至1996年3月历任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讲师、副教授;1996年3月至1998年5月任丹麦Aarhus大学生物研究所副教授;1998年5月至今历任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8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2号楼3层大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2幢3层
邮编:201318
电话:021-58120591
联系人:刘雯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邵正中
2022年4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正中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信息,具体调整如下:
1、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将其自“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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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费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0,036,622.84元,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9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费俭、王明俊为本次激励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费俭、王明俊为本次激励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费俭、王明俊为本次激励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费俭、王明俊回避表决。
2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2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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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惠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32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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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7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8,109,581.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77,963,5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36,622.84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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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2.人员信息:
(1)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2)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3)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3.业务规模:
(1)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2)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3)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4)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5)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谢贤庆
从业经历: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 刘雯雯
从业经历:从业经历: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其超
从业经历: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四、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及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了解和审查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2022年提供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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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49.0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84.6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319,958.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67,876,199.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2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809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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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1,838.72万元,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上海张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龙阳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金桥支行、上海银行浦东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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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结论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南模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模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模生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南模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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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5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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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生物”)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3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9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949.09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319,958.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7,876,199.92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67,876,199.9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8095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人民币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067,876,199.92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3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3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模生物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南模生物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公司已承诺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南模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南模生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5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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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该项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费俭、王明俊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均同意该议案,无反对及弃权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本次审议公司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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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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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孙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动物养殖专业,在饲料配比方面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2010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陕西海贝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顾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孙键为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匡颖的配偶,孙键与其子孙泽龙合计继承匡颖所持有的上海砥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6.58%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5.91%的股份,属于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人劳务服务,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为提高饲料、垫料的质量及降低采购成本,聘任孙键为技术顾问,协助公司进行动物饲料、垫料的标准修订,协助参与采购洽谈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并支付劳务服务费。该项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