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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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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李良琛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32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11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

  ■

  上述第1-10项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项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4、5、7、8、9、10、11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订后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4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如下:

  ■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为便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综合授信项下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各类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33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慧君女士、财务总监李丕国先生、独立董事黄继佳先生、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束学岭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0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职期满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周佩琴女士的离任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佩琴女士自2016年5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周佩琴女士将于2022年5月19日任职满六年。因此,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周佩琴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佩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周佩琴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佩琴女士任职期间内对公司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良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并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后接替周佩琴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之职,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良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李良琛先生

  李良琛,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至2000年7月,在浙江省建筑材料公司从事建材销售工作。2000年8月至2010年3月,历任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资信室主任。2010年4月至2021年3月,历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在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21年10月至今,任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良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已经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0万股,发行价格为21.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893.4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995.13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98.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1、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等因素,本着审慎的原则,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1)。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21年度,因公司品牌凸显,在手订单充足,公司新生产基地尚未完全投入使用,相对于营销网点建设来说,协调生产订单的有序生产,满足客户需求更为迫切,加上国内房地产市场走势尚不明朗,公司对相关营销及服务网点的考察尚未完毕。结合当前的疫情发展现状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将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具体落实相关营销与服务网点,并结合相关区域的业务开拓情况与下游客户需求,再行决定办公用房的购置或租赁。

  鉴于上述情况,再结合监管政策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延长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变化情况、市场动态形式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等相关因素,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上述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思进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9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5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645,7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合计转增股本50,645,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3,191,700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12,546,000股增加至163,191,7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2,546,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63,191,7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有《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中间有新老条款增加或减少,导致部分条款序号有所调整。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及修订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4月)。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

  一、通过银行授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存在融资需求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即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不超过授信额度的专项贷款以用于设备款项的支付,如客户无法偿还贷款,合作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1年度,与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担保余额控制。2021年度公司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已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2年度,公司在设备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内使用,具体如下:

  ■

  【注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买方信贷授信业务;

  【注2】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买方信贷授信业务。

  公司授权董事长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具体条件并签署或续签相关合同、协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被担保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具有一定商业信用和偿债能力;与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并按《购销合同》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30%的首付款;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信良好,经营状况,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此外,公司要求被担保人需办理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设备抵押登记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保障措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

  2019年11月22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续签了《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5,500万元的“设备通”额度,使用期限为2019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2日。在此额度与期限内,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通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所购设备款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贷款额度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2017年10月1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金最高额质押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1,65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经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与该行在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

  2017年10月1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进一步明确约定公司为“经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即“借款人”)与该行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之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超过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6月26日,思进犇牛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5,50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2018年6月26日至2021年6月25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

  2021年2月,公司接到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电话通知,为便于内部统一管理,合同续签主体拟由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变更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将另行签署。

  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5,500万元的“设备通”额度,使用期限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此额度与期限内,浦发银行宁波市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通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所购设备款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缴纳已使用“设备通”额度30%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二)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

  2020年1月1日,公司与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续签了《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销易达业务授信额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在此额度与期限内,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销易达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业务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买方据以申请融资的合同/订单金额的70%,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销易达业务项下所有买方融资余额的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2018年8月28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对于依据协议发生的公司对该行的债务,同意由思进犇牛以最高额保证进行担保,并就该业务协议下债务分别相应签订担保合同,授信业务合作期限自2018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止。

  2018年8月28日,思进犇牛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2018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

  2021年5月20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署《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编号:科技2021销协001),约定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6,000万元的销易达业务授信额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在此额度与期限内,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销易达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业务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买方据以申请融资的合同/订单金额的70%,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销易达业务项下所有买方融资余额的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三)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2021年度,公司新增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宁波高新支行”)为买方信贷合作银行。

  2021年5月20日,公司与工行宁波高新支行签署了《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公司提供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对融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时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可以自动延期一年,并以此类推。

  在此额度与期限内,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公司应在供应链融资发放前按供应链融资的30%交存保证金,存入公司开立在工行宁波高新支行的结算账户,且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供应链融资总余额的30%,用于供应链融资增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7,570.9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7%。2021年度,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未逾期。2021年末,无关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暂时性的资金紧缺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有利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同时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监事会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22年度就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冷成形装备销售业务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结合买方信贷业务的性质以及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的业务相关流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事项,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3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5,000 元(含税)。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6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董事李忠明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市场化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保荐机构出具了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仍需向关联方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迈机械”)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方外协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8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预计额度不超过380万元(不含税),实际发生金额为210.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接受外协服务的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系公司根据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的预计,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二)关联关系

  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忠明之表弟俞忠兴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方的外协服务,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手段之一。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9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良琛先生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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