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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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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6,920.38万元,同比增加945.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8,576.34万元,同比增加1850.4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靖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2021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监督、审查的职责,圆满的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并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监事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监事人员的相关考核、薪酬发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本议案相关人员薪酬采取了逐项表决,相关监事回避了本人的表决事项。

  表决结果: 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196,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10,981,705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1,849,109,373.8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合计转增29,854,24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92,050,585股。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五)《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有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2年度审计事务。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

  (九)《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高端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长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议案相关人员薪酬采取了逐项表决,相关董事回避了本人的表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 高级管理人员孙海峰薪酬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其他人员薪酬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的薪酬确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七)《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十)《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

  (十一)《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热景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31.4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1.40万元;(2)2021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291.7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694.35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8,212.7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388.1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0.14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6,300.73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9月26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08856100030820093)。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672019091988)。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694.3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9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1.4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8138号《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31.4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度,上述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议案》,计划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的议案》,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6,824.90万元投入项目。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至2022年10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热景生物公司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热景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德证券对热景生物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本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派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60,091,078.85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196,3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0,981,70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23%。

  2.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196,341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2,050,585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中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将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60,091,078.85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10,981,70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属于制造业(C)中的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根据行业细分,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体外诊断行业”。

  体外诊断研发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和体外诊断仪器研发,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涉及检验医学、临床医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等学科,体外诊断仪器的研发涉及光机电、自动化、软件工程等学科,体外诊断试剂与体外诊断仪器要进行匹配和协调,对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能力要求高、难度大,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也比较大。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发展生物科技,造福人类健康”为使命,以创新为理念,以市场为导向,做强体外诊断主业,并基于生物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拓展新的领域和战略布局的生物高新技术企业。在过去的一年里,一方面,抓住机遇积极开拓市场,继续巩固及深耕体外诊断业务基础,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秉承“检验因我而先进”的理念,不断探索自主创新诊断技术平台,在疾病诊断新领域积极研发拓展液体活检(糖链外泌体、DNA甲基化)的癌症早筛技术;另一方面,公司成立未来技术研究院,探索前沿科技,不断拓展公司战略业务,积极布局抗体药物、活菌药物、外泌体药物等生物制药领域前沿创新技术。公司始终以创新为导向,坚持从高、从长、从远谋布局,打造从诊断到治疗的全产业链发展战略,也更需要长期资金的持续投入。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69,203,761.63元,同比增长945.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5,763,390.61元,同比增长1,850.41%。2022年初,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仍然面临比较严峻的新冠病毒疫情,国内很多城市特别是西安、吉林 和上海等地因封控管理导致医院停诊,公司日常经营受到较大的影响。另外,随着多个省市集采计划的实施,面对未来高额、大量的采购压力,公司处于更加复杂经营环境和政策变化之中,公司将继续加大对研发投入,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进行国内和国际市场开拓,同时公司将紧跟国家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做好新冠病毒防控,确保公司产能供应,维持好公司正常经营运转。因此,公司资金需求较大。

  未来一年,公司将加快廊坊生产基地 “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以及北京“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的建设。前述两个项目,预计需要投入较多的建设资金,项目投入运营后,公司的产能将有较大幅度提升,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新场地的投入运营,可以优化原有场地的生产布局,通过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分红水平低于30%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以及全体股 东长远利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等方面,公司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满足研发投入、基建投入、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创新研发投入、基础建设、市场开拓及正常经营资金的周转等方面,保障公司创新研发项目和国内、国际市场开拓顺利推进。公司将发挥专利技术优势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一方面继续拓展原有核心技术平台的研发,扩展磁微粒化学发光、上转发光的检测试剂菜单;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基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糖链外泌体、DNA甲基化的液体活检肿瘤早筛技术,进一步拓宽、拓深体外诊断领域的核心战略布局。在市场方向上,以小型化学发光和大型高通量化学发光的平台产品为依托,分别布局面向基层、面向大型医疗机构的两个不同目标市场,努力开拓基层市场和高端市场。这将为公司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和持续的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努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 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 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次、纪律处分0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张立志,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热景生物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刘诚,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热景生物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吴亚飞,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吕荣,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热景生物、祥生医疗、青云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质量控制复核人吕荣及签字会计师张立志、签字会计师吴亚飞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签字会计师刘诚于2020年5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除此之外,3年内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独立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在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拥有高素质的业务团队,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确保了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准确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详情参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10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 月13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10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10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2629

  联系电话:010-87025174

  传    真:010-56528861

  联 系 人:石永沾、张宏刚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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