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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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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224,313.68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7,622,431.37元,加上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109,403,980.92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78,116,263.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4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0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665,6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未分配余额的比例)为39.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2,436.3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91.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844.7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28.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216.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2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0年8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897.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17 号)。上述自筹资金16,897.84万元已于2020年9月2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普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专储和专项使用,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天普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普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普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号)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8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宁波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准确的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款,根据关联债务方实际财务状况,按个别认定的方法确认。

  (二)变更日期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改后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原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款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为了更加准确的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对合并范围内非经营性往来款,根据关联债务方实际财务状况,按个别认定的方法确认。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和合并报表没有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对合并范围内非经营性往来款,根据关联债务方实际财务状况,按个别认定的方法确认。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公允、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合并范围内非经营性往来款,根据关联债务方实际财务状况,按个别认定的方法确认,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总额为 100 万元,其中 2021 年报审计费用 80 万元和 2021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时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28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和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进行披露。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届时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2年5月18日前工作时间(8:00-11:30;13: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龙路5号天普股份董秘办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颖

  联系电话:0574-59973312

  联系传真:0574-65332996

  电子邮箱:tip@tipgroup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龙路5号

  邮政编码:315600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普股份”)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39万元。关联董事尤建义和监事沈伟益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了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东海天普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劵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东海天普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同意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海天普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天普”)成立于2012年12月。

  经营范围:汽车用胶管及其相关零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营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册资金:4300万人民币,股权结构:住友理工株式会社持股60%,上海天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40%。法定代表人:流郷健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9490万、净资产7015万、主营业务收入13106万、净利润1513万。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普”)持有东海天普40%股权,公司董事尤建义和监事沈伟益为东海天普董事,故东海天普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普与东海天普位于同一厂区,上海天普将部分厂房租赁给东海天普作为办公、生产及经营用场地。上述关联交易包括厂房租赁、污水处理费、水电费等,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合规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方法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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