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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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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3、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周海江、顾萃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11:00,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2、联系人:公司证券办公室费亚楠。

  电话0510-66866165,传真0510-66866165。

  3、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通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共有合伙人49人,注册会计师31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0人。

  公证天业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4,95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8,190.3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426.03万元。

  公证天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9家,涉及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5,47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四次,五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一次,一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二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在综合考虑公证天业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级别、经验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3.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80万元)。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在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中介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为保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3、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23,089,958.22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4,79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5,983,733.36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40.57%。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不派送红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4,79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214,959,333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289,756,00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上述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拟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6,407.58 万元,贷款余额为3,000.00 万元,承兑汇票余额16,326.72 万元;公司收取存款利息 356.02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及手续费170.33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满足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与渠道,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法定披露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8.5亿元人民币,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注册资本:133,700万元整

  财务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5.7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9.15亿元,净资产19.22亿元,营业收入1.94亿元,净利润1.17亿元。(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8.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如下文无特殊说明,则与本处甲方含义相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银保监会规定乙方可从事的资金结算业务。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甲方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8.5亿元人民币。

  (2)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基准利率执行,应不低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最高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吸收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最高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贷款的最低利率,同时不高于乙方发放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最低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4)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类咨询服务费用。

  (6)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章程规定:当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承诺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乙方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甲方结算支付安全。

  4、甲方定期了解乙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乙方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乙方将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乙方的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乙方的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甲方不得将存款存放在乙方。

  5、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6、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将由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公司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存款、暂停向乙方存款、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甲方在乙方存款的安全性。如果出现存于乙方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用乙方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7、甲方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六)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2、协议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五、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0723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控、及时化解公司在红豆财务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已制定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规定了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可更好满足公司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我们同意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充分反映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专业金融平台优势,保障经营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四)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号)和通用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前期交易的正常延续,有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平台,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无异议。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及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光伏”)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支付南国公司蒸汽费9,311.22万元,电费7,831.91万元,共计17,143.13万元;公司支付红日光伏电费197.3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与南国公司签署《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约定由南国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蒸汽、电,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续约,并于2019年3月27日与红日光伏签署《光伏能源管理协议》,约定为本公司提供电,协议有效期至2040年5月止。南国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红日光伏与公司同为红豆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南国公司与红日光伏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上述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鸣江,注册资本28,555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东升路301号,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玩具、针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电力业务;管道蒸汽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提供企业管理服务;燃料油(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国公司是由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和周鸣江等18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红豆集团占注册资本的43.97 %,为第一大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国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国公司总资产474,882.57 万元,净资产145,372.44 万元,营业收入203,148.98 万元,净利润 2,196.67 万元。(未经审计)

  (二)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光伏”)法定代表人蔡杰,注册资本10,000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湖塘桥村,经营范围为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电网、热电联供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系统工程的施工、维护;光伏设备的安装、销售、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日光伏与公司同为红豆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公司。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日光伏总资产19,311.07 万元,净资产11,232.84 万元,营业收入3,740.47万元,净利润 1,154.80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交易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购买蒸汽、电。乙方根据甲方的购买请求,向甲方提供其生产所需要的蒸汽、电。

  第二条交易原则

  1、双方一致同意,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的利益;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条件将不会不合理的高于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

  3、甲方经综合考虑和比较,有权选择从第三人处获取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终止该等服务的通知。该等服务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后终止。

  第三条价款和支付

  1、甲方应就向乙方采购的蒸汽、电支付相应费用。该等费用的价格将参照无锡市物价局制定的指导价格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实际使用量,按月结算支付。

  2、甲方不按本协议有关支付条款的规定如期支付有关服务费用,逾期30日后,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中止相应的服务条款的效力,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的十日内,仍未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则相应的服务条款的效力即告终止。但该等服务条款的效力的终止,并不影响在此之前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已经发生或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己经取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内部和外部授权和批准,并已实施所有使本协议有效订立及生效所必需的行为,且有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3、在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之服务时,甲方应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出售本协议所述的蒸汽、电,并且己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和批准。

  3、当非因乙方之过失而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协议项下之蒸汽、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以合理努力协助甲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甲方生产所需的蒸汽、电。

  4、除非发生乙方无法合理预见及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乙方不得中断或减少甲乙双方约定的蒸汽、电供应。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者一方违反其根据本协议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向遭受损失的一方赔偿该等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之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在以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生效:

  (1)本协议双方加盖公章,自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得必要的授权。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光伏能源管理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2)主要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将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东港镇科技创业园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乙方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乙方免费使用甲方房屋屋顶年限为电站建成投运之日起至2040年,并按照国家分布式规范在甲方用户侧并网连接,所发电力由甲方使用。

  (3)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元)=初始峰值电价(元/度)*发电量(度)

  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节能效益:

  当月节能效益(元)=初始峰值电价(元/度)*当月发电量(度)

  节能量以国网公司计量数据为准。(初始峰值电价是通用公司实时峰平谷电价)

  节能效益分享期至2040年,期限内乙方享有相应节能效益,项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协议的生效

  (一)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二)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得必要的授权。

  (三)本协议有效期至2040年5月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上述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确切必要的,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南国公司、红日光伏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编号:2022-03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2.3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61,6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89,756,000股变更为1,288,594,40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89,756,000元变更为1,288,594,400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8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0-66866165

  5、邮箱:jstongyong@ty-tyre.com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动,主要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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