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341,518,614.7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1,059,479,872.50元。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67,634,700.84元,营业成本445,875,723.36元,营业利润102,077,505.6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054,948.7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6,586,299.7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177,824.36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7,830,352.16元。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054,948.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03,223,214.88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55,168,266.17元。
因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能有效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等金融服务。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本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22 证券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9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强公司资金运营能力,降低相关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协商一致,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等金融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空大厦12层,注册资本为3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立军,控股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35.10亿元,总负债192.20亿元;2021年1-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1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9亿元,实现净利润1.87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署方
1、甲方: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以及账户管理等服务;
2、结算服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信贷服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等;
4、中间业务:包括委托贷款服务、商业承兑汇票签发、票据拆分、信用证明、贷款承诺函、保险代理业务、财务顾问和上门服务等;
5、资金池管理服务:为甲方提供统一管理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银行机构账户的资金的服务;
6、根据甲方需求,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
7、经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定价基本原则
1、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
3、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较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低10%以上,或根据协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四)交易限额
甲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如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
(五) 风险控制措施
1、甲方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乙方。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
4、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加强风险管理及控制,业务经营应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要求。
5、在发生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乙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所指重大安全隐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6、 乙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甲方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六)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且经各自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必要资质。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已经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温雅女士、张建峰先生、李亚涛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22 证券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0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温雅女士、张建峰先生、李亚涛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空大厦12层,注册资本为3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立军,控股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35.10亿元,总负债192.20亿元;2021年1-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1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9亿元,实现净利润1.87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合法有效存续,经营情况正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本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增强公司资金运营能力,降低相关费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办理存款、委托贷款和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结算方式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央行公布的基准存款利率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办理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不高于其他商业银行的手续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有利于降低相关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运营能力,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严重依赖。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22 证券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1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7日,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旭阳”)主要业务为甲醇的生产、销售,生产能力20万吨/年。近几年来,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甲醇市场波动较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甲醇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利用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进行风险控制,减少和降低甲醇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金牛旭阳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甲醇期货品种。2022年度,金牛旭阳公司拟继续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甲醇产能与交割库仓单限额,预计年度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不超过30万吨。期货保证金最高投入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止损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如果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间跨度较长或者突发变化趋势或者任何一方的波动过于剧烈,导致二者的亏损无法完全对冲,从而产生重大亏损。
2、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4、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具体走势采取期货与现货的错位操作等方式进行修正,公司密切跟踪盘面期货价格走势,结合现货分析,合理定制止损位,弱化基差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对套期保值方案已设定的建仓价格区间及其他条件,及时进行合理调整。
4、套期保值操作时选择主力合约进行操作并尽量选择远期合约进行对冲。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6、牢固掌握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7、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强化内控制度的落实,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8、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9、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本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金牛旭阳2022年拟开展的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金牛旭阳以自有资金开展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甲醇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开展2022年度的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22 证券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2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传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佳, 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本所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2021年负责公司审计业务,对公司业务非常熟悉,其具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工作期间该所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鉴于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胜任工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进行确定。
(四)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22 证券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3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 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原因分析:2021年度,受宏观经济、多地疫情防控、能耗双控等因素影响,国内甲醇生产装置开工率较低,市场供给相对不足,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甲醇市场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较大。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原因分析:由于上游企业成本增加,进而导致焦炉气采购价格升高。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22 证券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4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三、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四、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2、 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报告期受煤炭价格上涨,甲醇新增产能放缓及下游需求有所改善影响,甲醇销售价格相较去年同期有所上涨。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由于上游企业成本增加,进而导致焦炉气采购价格升高。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22 证券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5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1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6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金牛大酒店三层第六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6日
至2022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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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述议案1至议案8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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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此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联系人:赵建斌、杨林蓄
联系电话:0319-3906006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 附
3 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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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