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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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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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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45.04亿元,同比增加102.88%。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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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业务及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为499.78亿元,同比增长7.01%;成本收入比为26.17%,比上年增加2.39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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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5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严格不良贷款分类管理,着力夯实资产质量基础;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为645.42亿元,比上年下降13.97%。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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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53.05亿元,比上年减少23.84亿元,降低31.01%,实际所得税率8.98%,同比下降2.55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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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资产负债表分析

  3.3.1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1,367.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5.39亿元,增长2.35%。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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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境外资产2,116.9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60%。

  

  3.3.1.1客户贷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为47,860.4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56%;贷款和垫款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8.82%,比上年末增长1.79个百分点。

  3.3.1.2金融投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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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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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投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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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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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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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发行主体分类列示的本集团债券投资总额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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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的面值最大的十只金融债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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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3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末,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余额28.1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41%。其中,对合营公司投资余额25.1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15%,报告期末,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零。

  3.3.1.4衍生金融工具

  报告期末,本集团所持衍生金融工具主要类别和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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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5商誉

  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末,本集团对收购上海信托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确定报告期不需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末,商誉账面价值为69.81亿元。

  3.3.2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74,585.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1.38亿元,增长2.11%。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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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1存款总额构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存款总额44,030.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65.72亿元,增长8.01%。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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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股东权益变动分析

  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为6,782.1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0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6,700.0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98%;未分配利润为1,930.9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6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以及利润分配所致。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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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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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会计报表中变动超过30%以上项目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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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贷款质量分析

  3.5.1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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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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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重组贷款为原已减值或发生减值但相关合同条款已重新商定过的贷款。

  2)本集团将本金或利息逾期1天及以上的贷款整笔归类为逾期贷款。

  3.5.2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结构及贷款质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贷款占比50.31%,比上年末下降0.55个百分点,个人贷款占比39.50%,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票据贴现占比10.19%,比上年末上升0.58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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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3按行业划分的贷款结构及贷款质量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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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按地区划分的贷款结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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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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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6贷款迁徙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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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7前十名贷款客户情况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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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8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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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贷款减值准备金计提方法的说明: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反映了以下各项要素:通过评估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的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3.6商业银行其他监管指标分析

  3.6.1资本结构及管理举措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计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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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母公司和集团口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在官方网站(www.spd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

  (3)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资本工具: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以前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可享受优惠政策,即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12年末本公司不合格二级资本账面金额为386亿元,2013年起按年递减10%,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可计入金额为38.60亿元。

  (4)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根据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资本要求,2021年公司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适用附加资本要求为0.5%,即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8%、9%和11%。

  3.6.2杠杆率情况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对杠杆率指标进行了计量。报告期末,本行杠杆率为6.76%,较2020年末上升0.07个百分点;集团杠杆率为7.04%,比上年末上升0.07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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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官方网站(www.spd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杠杆率相关明细信息。

  注: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根据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2021年公司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适用附加杠杆率要求为0.25%,即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25%。

  3.6.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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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4净稳定资金比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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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公司近三年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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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表中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按照上报监管机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

  (2)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监管标准。

  3.7公司分级管理情况及各层级分支机构数量和地区分布情况

  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体制,采用总分行制。根据经济效益和经济区划原则,按照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发展布局,公司在国内大中城市以及沿江沿海、东北和中西部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先后设置了分支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新设一级分行1家,同城支行63家,终止营业机构1家;新设社区银行21家,撤并社区银行40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伦敦开设了42家一级分行,共1,684个分支机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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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职工数、资产规模、所属机构数的总计数均不包含控股子公司。

  3.8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审计的2021年度会计报表,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03.09亿元。其中扣除2021年发放的浦发优1和浦发优2股息15.59亿元、永续债派息37.94亿元后,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449.56亿元。

  公司拟定2021年度预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税后利润3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150.93亿元;

  (2)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在税后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不低于1.5%。2021年提取一般准备45亿元。

  (3)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1元人民币(含税)。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9,352,168,006股为基数,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34亿元(含税)。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集团于2021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财会〔2018〕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具体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参见《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三、34.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4.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郑   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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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公司2021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公司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公司2021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各位监事对本人履职评价结果回避表决)

  11.《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将在公司领薪董事、监事薪酬情况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李光明监事、张宝全监事、何卫海监事对本人的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13.《公司2021年度薪酬分配执行情况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6.《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7.《公司〈2019-2021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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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审计的2021年度会计报表,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03.09亿元,其中扣除2021年发放的浦发优1和浦发优2股息共15.59亿元、永续债派息37.94亿元后,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449.56亿元。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税后利润3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150.93亿元;

  (2)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在税后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不低于1.5%。2021年提取一般准备45亿元。

  (3)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1元人民币(含税)。

  上述方案执行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9,352,168,006股为基数计算,2021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120.34亿元(含税)。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5.26%(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主要考虑如下:

  1.新冠疫情以及国际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对全球经济产生影响,经济复苏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国内银行业务发展面临挑战,需进一步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公司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

  3.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监管要求,强化金融企业责任担当,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提高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综述,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结合了当前的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和对资本的需求,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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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4月26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消费”)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授信到期日2022年7月14日。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核定给予中银消费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授信到期日为2022年7月14日。因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0.5%以上,达0.76%,公司比照重大关联交易履行审批流程,由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公司关于与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给予中银消费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授信到期日为2022年7月14日。

  鉴于公司核定中银消费综合授信已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0.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1. 关联方关系介绍

  鉴于百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33%,且百联集团副总裁孙伟担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百联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其联营公司中银消费亦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开展授信等业务,应遵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银消费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册地上海,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中国银行旗下的综合经营公司。公司经济性质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田红艳。现注册资本15.14亿元(2019年注册资本由8.89亿元增加至15.14亿元)。经营范围: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末,中银消费总资产543.26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3.4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公司对其授信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不为其融资行为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除外。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给予中银消费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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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8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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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贷款减值准备金计提方法的说明: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反映了以下各项要素:通过评估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的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3.6商业银行其他监管指标分析

  3.6.1资本结构及管理举措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计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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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母公司和集团口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在官方网站(www.spd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

  (3)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资本工具: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以前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可享受优惠政策,即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12年末本公司不合格二级资本账面金额为386亿元,2013年起按年递减10%,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可计入金额为38.60亿元。

  (4)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根据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资本要求,2021年公司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适用附加资本要求为0.5%,即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8%、9%和11%。

  3.6.2杠杆率情况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对杠杆率指标进行了计量。报告期末,本行杠杆率为6.76%,较2020年末上升0.07个百分点;集团杠杆率为7.04%,比上年末上升0.07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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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官方网站(www.spd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杠杆率相关明细信息。

  注: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根据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2021年公司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适用附加杠杆率要求为0.25%,即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25%。

  3.6.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6.4净稳定资金比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6.5公司近三年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

  注:(1)本表中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按照上报监管机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

  (2)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监管标准。

  3.7公司分级管理情况及各层级分支机构数量和地区分布情况

  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体制,采用总分行制。根据经济效益和经济区划原则,按照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发展布局,公司在国内大中城市以及沿江沿海、东北和中西部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先后设置了分支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新设一级分行1家,同城支行63家,终止营业机构1家;新设社区银行21家,撤并社区银行40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伦敦开设了42家一级分行,共1,684个分支机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注:职工数、资产规模、所属机构数的总计数均不包含控股子公司。

  3.8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审计的2021年度会计报表,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03.09亿元。其中扣除2021年发放的浦发优1和浦发优2股息15.59亿元、永续债派息37.94亿元后,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449.56亿元。

  公司拟定2021年度预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税后利润3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150.93亿元;

  (2)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在税后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不低于1.5%。2021年提取一般准备45亿元。

  (3)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1元人民币(含税)。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9,352,168,006股为基数,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34亿元(含税)。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集团于2021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财会〔2018〕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具体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参见《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三、34.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4.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郑   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4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浦发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38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7号)核准,浦发银行于2019年10月公开发行了5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91,23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63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浦发银行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如持续督导期届满尚未完成可转债全部转股,则延长至可转债全部转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目前由于可转债尚未完成全部转股,联席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可转债全部转股。联席保荐机构对浦发银行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2021年,联席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

  二、联席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对浦发银行2021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浦发银行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 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

  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经验,2020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客户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窦友明,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窦友明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窦友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晨阳,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宋晨阳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743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3.95%,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1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审计服务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已知信息,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 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

  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经验,2020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客户家数为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窦友明,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窦友明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窦友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晨阳,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宋晨阳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743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3.95%,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1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审计服务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已知信息,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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