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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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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全部12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公司2021年度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均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1元(含税)。

  1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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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2.1.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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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2021年3月、2021年12月,公司分别对浦发优2、浦发优1两期优先股发放股息人民币7.215亿元、8.37亿元(含税)。2021年7月、2021年11月,公司分别对19浦发银行永续债、20浦发银行永续债支付利息人民币14.19亿元、23.75亿元。在计算本报告披露的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时,公司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和永续债付息的影响。

  (3)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4)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5)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6)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8)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9)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10)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11)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的数额/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9,352,168,006股测算。

  (12)贷款总额为企业贷款、个人贷款及票据贴现本金余额的合计,存款总额为企业存款、个人存款和其他存款本金余额的合计。

  (13)根据监管统计要求及行业惯例,应收融资租赁款列报项目从“其他资产”调整至“发放贷款和垫款”。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调整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的列报项目,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调整至“利息收入”项目列示。因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口径变化,同期比较数据已按照当期口径进行了重述。

  (14)本集团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1.2本集团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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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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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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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2.3.1优先股股东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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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前十名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浦发优1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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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浦发优2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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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2019年11月1日,公司完成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5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499.12亿元;2019年11月15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浦发转债”,代码110059。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实施了2020年度A股普通股利润分配。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法规规定,在公司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现金股利使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相应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为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浦发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21日(除息日)起,由人民币14.4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3.97元/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290,000元浦发转债转为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87,609股。

  可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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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聚焦“十四五”战略规划,以“全面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目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主动优化业务结构,坚定推动转型发展,打造“轻型银行”“绿色银行”和“全景银行”,大力强化风险压降,高质量发展基础稳步夯实,各领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资产负债规模稳中有进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81,367.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5.39亿元,增长2.35%;其中,本外币贷款总额(含票据贴现)为47,860.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20.67亿元,增长5.56%。本集团负债总额74,585.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1.38亿元,增长2.11%;其中,本外币存款总额为44,030.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65.72亿元,增长8.01%。

  经营效益稳中略降

  报告期内,本集团加强转型发展、调整业务结构、强化风险压降,实现营业收入1,909.82亿元,同比减少54.02亿元,下降2.75%;实现利润总额590.71亿元,同比减少76.11亿元,下降11.41%;税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0.03亿元,同比减少53.22亿元,下降9.12%。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为0.6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8.75%,成本收入比为26.17%。

  业务结构稳中提质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和民生消费等重点领域的支持,资产结构稳步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提升。三大业务板块营收贡献保持合理比例,零售业务贡献继续保持领先。负债总量、成本、结构均呈现向好趋势,存款总额占总负债比重较上年末提升3.22个百分点至近60%,负债来源稳定性提升。对公贷款总额(不含票据贴现)24,077.2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19.41亿元,增长4.42%;零售贷款总额18,906.2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83.42亿元,增长5.49%。

  资产质量稳中向好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风险“控新降旧”并举,持续加大存量不良资产处置力度,风险压降成效显著。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后三类不良贷款余额768.2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6.32亿元;不良贷款率1.61%,较上年末下降0.1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43.96%,较上年末下降8.81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拨贷比)2.31%。

  集团化、国际化经营稳中有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强化协同力度,推动子公司落实监管要求,保持稳健发展。公司充分利用跨境业务平台,稳步推进国际化经营。报告期内,主要投资企业合计实现营收110.27亿元、净利润38.31亿元;国际业务平台资产合计3,693.03亿元,实现营收40.97亿元。香港、新加坡、伦敦三家海外分行克服疫情影响,保持经营稳定,取得良好业绩。香港分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新加坡分行持续打造大宗商品服务特色,伦敦分行有效助力公司跨欧亚、跨时区经营。

  

  3.2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各项业务持续发展,实现营业收入1,909.82亿元,同比减少54.02亿元,下降2.7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0.03亿元,同比下降9.1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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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营业收入

  下表列出本集团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及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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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调整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的列报项目,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调整至“利息收入”项目列示。因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口径变化,同期比较数据已按照当期口径进行了重述。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业务总收入3,664.30亿元,同比增加33.31亿元,增长0.92%。

  下表列出业务总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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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表列出本集团营业收入地区分部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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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作为本报告的用途,本集团地区分部的定义为:(1)总行:总行本部(总行本部及直属机构)

  (2)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地区分行

  (3)珠三角及海西地区:广东、福建地区分行

  (4)环渤海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地区分行

  (5)中部地区: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海南地区分行

  (6)西部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地区分行

  (7)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分行

  (8)境外及附属机构:境外分行及境内外子公司

  3.2.2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1,359.58亿元,同比减少26.23亿元,下降1.89%。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资产负债项目利息收支、平均收益和成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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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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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集团实现利息收入3,006.93亿元,同比增加57.08亿元,增长1.94%。

  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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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中,一般性短期贷款平均收益率为5.39%,中长期贷款平均收益率为4.47%。

  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利息收入为646.23亿元,比上年上升3.55%,投资平均收益率为3.63%,比上年下降了0.06个百分点。

  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利息收入为117.90亿元,比上年增长9.96%,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平均收益率为2.02%,比上年下降了0.07个百分点。

  3.2.2.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1,647.35亿元,同比上升83.31亿元,增长5.33%。主要是已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出上升所致。

  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848.67亿元,比上年增长2.60%,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2.01%,比去年下降0.09个百分点。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本集团公司存款及零售存款的平均余额、利息支出和平均成本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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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已将保证金存款拆分公司客户活期、定期及零售客户活期、定期,上年同期数同口径调整。

  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利息支出为337.04亿元,比上年增长2.69%。

  已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已发行债务证券利息支出为386.64亿元,比上年增长17.66%。

  

  3.2.3非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550.24亿元,比上年下降4.81%;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91.34亿元,下降14.18%,其他非利息收益258.90亿元,增长8.5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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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报告期内,集团全年实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98.47亿元,比上年减少44.10亿元,下降9.96%。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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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2投资损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投资损益172.97亿元,同比下降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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