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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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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43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五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香港”)与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中国) 公司上海分行、BNP Paribas Bangkok Branch(巴黎银行曼谷分行)等办理额度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

  公司地址:Hong Kong Level 52,International Centre,1 Austin Road West(香港奥斯丁西路1号国际中心52层)

  2、摩根大通银行(中国) 公司上海分行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1层

  3、BNP Paribas Bangkok Branch(巴黎银行曼谷分行)

  公司地址:990 Abdulrahim Place, 29 th floor Rama IV Road, Silom, Bangrak,

  Bangkok,  Thailand(泰国曼谷拉玛四路阿布拉希姆广场29楼990号)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及五洲香港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融资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3、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每笔保理业务对应合同订单约定期限。

  五、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3、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且保理业务有利于减少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压力,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38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14.55亿元的担保。

  ◆被担保企业名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浙江富日泰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日泰轴承”)、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春机械”)、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立钢管”)、合肥金昌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金昌”)、安徽金越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越”)、安徽森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森春”)、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四川长新制冷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新制冷”)、四川虹新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新制冷”)、新昌县五龙制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龙制冷”)、捷姆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姆轴承”)、大连五洲勤大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勤大”)、五洲(波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波兰”)、浙江恒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进动力”)。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在下述范围内办理授信相关事宜,签署授信、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一、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14.55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公司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1)拟对控股子公司富日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的担保,富日泰系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25%的股东日本双日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双日”)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2)拟对全资子公司森春机械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

  (3)拟对全资子公司富立钢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4)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金昌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

  (5)拟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金越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

  (6)拟对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春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

  (7)拟对全资子公司新龙实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

  (8)拟对控股子公司长新制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授信敞口2,000万元)的担保;长新制冷系公司间接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35%的股东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9)拟对控股子公司虹新制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授信敞口2,000万元)的担保;虹新制冷系公司间接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35%的股东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10)拟对全资子公司五龙制冷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

  (11)拟对控股子公司捷姆轴承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公司持有捷姆轴承75%的股权,捷姆轴承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12)拟对控股子公司五洲勤大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公司持有五洲勤大70%的股权,五洲勤大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13)拟对全资子公司五洲波兰公司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的担保。

  2、同意下列子公司为五洲新春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1)控股子公司富日泰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

  (2)全资子公司富立钢管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

  (3)全资子公司森春机械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6,000万元的担保;

  (4)全资子公司新龙实业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的担保;

  (5)全资全资子公司恒进动力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

  3、本次拟担保总额为14.55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04%,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担保,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五洲新春成立于1999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30,117.3285万元;注册地址为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车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23,650.02万元;净资产204,802.74万元;营业收入204,802.74万元;净利润13,033.21万元。

  2、富日泰轴承成立于2004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精密轴承、轴承套圈精车件、汽车零部件及其他机械配件生产、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125.10万元;净资产11,045.42万元;营业收入14,381.34万元;净利润149.09万元。

  3、森春机械成立于2001年7月12日,注册资本11,285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兴梅大道38-2号8幢;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汽车配件、轴承及配件;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5,709.25万元;净资产14,842.46万元;营业收入45,415.27万元;净利润-44.86万元。

  4、富立钢管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注册资本15831.76294万元;注册地址为嵊州经济开发区城东分区;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生产轴承钢管、轴承套圈车件、精密轴承、汽车配件;销售自产产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须需经审批的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4,834.71万元;净资产18,712.37万元;营业收入26,709.26万元;净利润596.52万元。

  5、合肥金昌成立于2014年6月9日,注册资本6,85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45号厂房;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部件、五金制品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7,667.19万元;净资产2,040.59万元;营业收入15,208.69万元;净利润-1,153.19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

  6、安徽金越成立于2010年11月8日,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迎驾大道西路;法人代表:宇汝文。经营范围:轴承及其配件、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5,693.06万元;净资产-868.49万元;营业收入8,562.93万元;净利润-588.87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

  7、安徽森春成立于2018年5月16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迎驾大道西路666号;法人代表:宇汝文。经营范围: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部件、通用机械零部件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349.26万元;净资产1,720.02万元;营业收入2,242.50万元;净利润-13.30万元。

  8、新龙实业成立于2002年11月04日,注册资本4,308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五龙岙;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配件、汽车零部件、铜制品、机械产品、塑料制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5,724.47万元;净资产31,339.97万元;营业收入63,980.07万元;净利润4,927.47万元。

  9、长新制冷成立于2005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绵阳高新区路南工业区;法人代表:蒋明夫。经营范围:空调压缩机配件、组件制造、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178.41万元;净资产5068.16万元;营业收入30,447.11万元;净利润1,704.92万元。

  10、五龙制冷成立于2008年1月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为新昌县七星街道五龙岙村;法人代表:蒋明夫。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配件、空调管组件、注塑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14.55万元;净资产947.09万元;营业收入3,461.48万元;净利润270.63万元。

  11、捷姆轴承成立于2004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镇(辉埠新区);法人代表:王绍忠。经营范围:轴承的制造及营销;轴承原辅材料及设备营销;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法律法规限制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608.77万元;净资产7,246.22万元;营业收入17,143.45万元;净利润1,570.63万元。

  12、五洲勤大成立于2010年6月4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瓦房店市西郊工业园区;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轴承、液压及气压动力元件、的制造及营销;轴承原辅材料及设备营销;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法律法规限制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385.13万元;净资产7,062.36万元;营业收入1,769.08万元;净利润-629.83万元。

  13、虹新制冷成立于2021年12月3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智路南段;法人代表:蒋明夫。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家用电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155.25万元;净资产1,980.0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96万元。

  14、五洲波兰

  XCC (POLAND) INVESTMENT SP Z O.O 注册于2021年10月7日,注册地址:波兰华沙美国大道61号---室  注册资本:45万兹罗提,法定代表人:俞越蕾。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6,789.61万元;净资产263.3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6.09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5、恒进动力成立于2020年10月29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兴梅大道38-2号8幢,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人代表:吕继承。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轮机及辅机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450.70万元;净资产8,384.61万元;营业收入58.50万元;净利润-294.73万元。

  四、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2021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3亿元(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1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3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6%,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1、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14.55亿元的担保。

  2、长新制冷、虹新制冷系公司间接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35%的股东长虹创投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资委;富日泰系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25%的股东日本双日为总部在日本的综合商社。鉴于长虹创投和日本双日均主要以投资获益为目的,并不实际参与长新制冷和富日泰的实际经营,因此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五洲勤大系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30%的股东是丁明华先生。鉴于长虹创投、日本双日和丁明华先生均主要以投资获益为目的,并不实际参与长新制冷、虹新制冷、富日泰和五洲勤大的实际经营,因此不提供同比例担保。虽然本次长虹创投、日本双日和丁明华先生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但长新制冷、虹新制冷、富日泰和五洲勤大均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对长新制冷、虹新制冷、富日泰和五洲勤大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建设情况、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及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公告编号:2022-047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9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7日(星期三)至05月0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cczqb@xcc-zxz.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09日上午 10:00-11: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9日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峰先生

  财务总监:宋超江先生

  董事会秘书:崔翠平女士

  独立董事:严毛新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09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7日(星期三)至05月0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cczqb@xcc-zxz.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彭超

  电话:0575-86339263

  邮箱:xcczqb@xcc-zx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46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远期结售汇业务(美元和欧元兑人民币)。

  ●2、投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1、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业务中境外销售占比较大,而境外销售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和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将根据对美元和欧元兑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预测适时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2、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且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风险等级较低。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分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2、风控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对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尽量将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降低汇兑损失。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能够有效应对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具有完善的内控流程,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45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主要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如下:

  ■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无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44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本47,877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1,221,162股。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

  ■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公告编号:2022-040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公开发行可转债债券 3,3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33,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1.25万元(不含已预付 2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2,158.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于2020年3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费用1,311.84 万元(不含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688.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于2020年3月1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于2020年3月20号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392277649855),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0年8月27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兴业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旨在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不涉及新增产能,不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2020 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进口设备选型及采购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设备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到货及安装;同时,公司及相关建设方复工复产时间延迟,导致募投项目整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延后。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审慎起见,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 1 年。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能装备及航天航空等高性能轴承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年11 月,“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5 月。

  [注2]智能装备及航天航空等高性能轴承建设项目尚未达产,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由该项目前期投入资产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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