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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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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望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马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望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望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马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望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望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望兰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公司注册资本、住所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信丰县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子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584043636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绿源大道(及技研新阳19#厂房一层)

  法定代表人:马卓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5日

  营业期限:2011年11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线路板及其它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家有法律、法规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7,178,7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7.8722%,限售期为自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

  ●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90,000股,并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3,39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3,100,4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289,5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430,904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11月11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6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7,178,7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7.872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5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就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所作承诺如下:

  1、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惠州联讯德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粤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雪梅、刘晓清、刘晓倩、刘奕俊承诺:

  (1)本企业/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进行减持。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在每十二个月内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限制。本企业/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本企业/本人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在本企业/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非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非自然人股东惠州联讯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拓至远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瑞宏凯银玖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共创缘投资咨询企业(普通合伙)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担任公司监事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张仁德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迅捷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迅捷兴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自然人股东王玉良、张成勋、康怀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迅捷兴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迅捷兴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迅捷兴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迅捷兴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7,178,7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872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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