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现金管理收益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678证券简称:福立旺公告编号:2022-016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
(一) 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二) 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 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 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 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 平衡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三)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 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 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 公司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三)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678证券简称:福立旺公告编号:2022-017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至0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freewon.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2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2日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许惠钧先生
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顾月勤女士
财务总监:陈君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至0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freewon.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2609999
电子邮箱:ir@freewo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678证券简称:福立旺公告编号:2022-01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335万股的1.7306%。其中,首次授予2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335万股的1.5575%,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预留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335万股的0.173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335万股的1.7306%。其中,首次授予2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335万股的1.5575%,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预留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335万股的0.173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21人,约占公司2021年底员工总数1,717人的7.05%。具体包括: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技术人员;
3.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9.00元/股。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3.50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6.67%;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7.28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2.07%;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2.33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0.31%。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7.90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2.26%。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保持一致,即每股9.00元。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四)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2021年的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比2021年度净利润值的增长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考核期“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未来年度实施的激励计划(如有)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及未来年度实施的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各归属期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予,则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选取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的核心财务指标。净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
公司综合考量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及公司战略规划与自身情况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2年、2023年、2024年定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不低于35%、80%、120%。前述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促使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考核指标奋发拼搏、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动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4月2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股票市场价格:14.20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2年4月27日收盘价);
2.预期期限: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8761%、15.6660%、16.256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000001.SH近1年、2年、3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3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1127%(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2年5月底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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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678证券简称:福立旺公告编号:2022-019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稼铭先生: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具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资格,2011年至今任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资质)江苏仁合分公司负责人;1999年11月至今兼任苏州市银龄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1999年12月至今兼任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2月至今兼任江苏德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0月至今兼任苏州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至2021年9月兼任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兼任苏州新大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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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
邮编:215341
电话:0512-82609999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稼铭
2022年4月28日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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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78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20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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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1号楼1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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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回避股东:WINWIN OVERSEAS GROUP LIMITED、顾月勤女士、南京秉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10回避股东:邬思凡女士;议案12、议案13、议案14回避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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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顾月勤
联系电话:0512-82609999
传真:0512-82608666
邮箱:ir@freewon.com.cn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
邮编:21534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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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