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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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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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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和资质优势、品牌影响力等强大综合实力,分别荣获以下奖项:

  1、公司被纳入深证人工智能(AI)50指数

  2020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将中电兴发(002298)纳入深证人工智能(AI)50指数。这是对公司核心技术、自主产品、经营业绩等综合实力的高度认可。本次入选深证人工智能(AI)50指数,是对公司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及自主可控产品的高度认可。面向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进行全面全局全域服务的能力,为人类社会智能化、智慧化做出更大贡献。

  2、被纳入富时罗素全球股票指数

  2021年2月,国际指数编制公司富时罗素公布了旗舰指数2021年2月的季度审议结果,中电兴发(002298)被成功纳入富时罗素全球股票指数。这是对公司核心技术、自主产品、经营业绩等综合实力的高度认可。本次入选富时罗素全球股票指数,是对公司核心技术、自主产品、经营业绩等综合实力的高度认可。面向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科研投入,在智慧中国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向全世界输出中国方案、中国标准、中国技术和中国经验。

  3、入选2020年度中国信创TOP 500强

  中国科学院《互联网周刊》、eNet研究院、德本咨询联合发布了2020年度中国信创TOP500强企业名单,该名单基于研发能力、开拓性、应用场景创新等衡量企业信创实力的关键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公司作为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营服务商,凭借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领域20余年的技术和业务实力,入选此次信创产业TOP500强企业名单。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简称“信创”,旨在构建国产化信息技术软硬件底层架构和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战略目标是实现“自主可控、国产替代”!公司作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入选2020年度中国信创TOP500强,公司自主云计算、云存储、容器云、大数据、音视频编解码及管理等软硬件产品与信创联盟企业(统信、龙芯、华为、飞腾等)进行了互认证,实现了高度的硬件国产化代替和100%国产操作系统适配。

  4、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21年1月,北京中电兴发取得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02621J30001R0M),符合GJB9001C-2017标准。本次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公司获得的一项重要军工资质,也是公司布局智慧国防、智慧军工业务领域和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仅是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肯定,也是公司在智慧中国科技领域的技术研发及创新能力标准化的体现,表明公司在计算机应用软件、电子智能化产品(嵌入式存储节点、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台式机))的研制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质量管理已符合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的国家标准,具备武器装备相关领域产品研发和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和提高军工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公司拓展在智慧国防(军队)领域即军工领域的相关市场,同时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标准机制,保持技术的领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在 数字中国、智慧中国业务的建设、投资与运营等方面的更好发展。具体详见《中电兴发: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5、产品成功入选《2020年中国品牌日电子信息行业国货新品推广目录》

  北京中电兴发云存储节点产品 FMS-X-C-U4P36、云存储节点产品 FMS-Q-C-U4P72、视频综合管理共享平台、iChinaE 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软件 共四款产品成功入选由中国电子信息联合会发布的《2020 年中国品牌日电子信息行业 国货新品推广目录》。同时,北京中电兴发成功入选 2020 年中国品牌日电子信息行业自主品牌国货新品企业。此次成功入选中国品牌日“国货新品”推广目录,得益于中电兴发强大的自主研 发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离不开中电兴发人对于自身技术、业务、管理的不懈耕耘与探 索。未来,中电兴发将继续坚持走“自主可控、国产替代”的创新发展路线,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牢牢掌握新时代的“自主利器”,坚持以奋斗者为本,坚持艰苦奋斗,以客户为中心,在创造客户价值、实现客户梦想、让客户满意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商业价值。具体详见《中电兴发:关于全资子公司自主产品入选国货新品推广目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6、公司自主研发的视频综合管理平台V1.0分别与华为、统信完成了兼容性测试,具体包括:

  (1)公司自主研发的视频综合管理平台V1.0分别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TaiShan 100完成兼容性测试,华为智能计算特授予其HUAWEI COMPATIBLE证书及相关认证徽标的使用权,证书编号为:K201912138;此次认证,体现了公司视频综合管理平台的高兼容性和稳定性,是对公司技术实力的高度认可,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智慧城市、公共安全等视频应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具体详见《中电兴发: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华为技术认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公司自主研发的视频综合管理平台V1.0与统信旗下产品统信服务器操作系统、统信桌面操作系统V20完成兼容性测试工作,测试项目包括产品兼容性测试、产品功能性测试及产品安全可靠性测试。

  至此,公司视频综合管理平台V1.0已陆续完成了龙芯、海思等国产硬件平台和统信UOS、中标麒麟等国产软件操作系统的兼容适配,可全面满足智慧中国业务国产化市场要求。未来,公司将继续依靠自身的研发实力和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打造自主可控产业生态圈,全面掌握核心技术,进一步推出系列化软硬件产品,为客户提供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助力国家各级政府更好地进行社会治理、更好地提供民生服务、更好地发展数字经济,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信创战略,为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做出贡献。

  7、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B2-20220904,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覆盖范围: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全国。该证书的取得,有利于提升公司在信息服务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了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助于公司更好的发展智慧中国等相关业务,也为公司能够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8、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

  公司收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 的通知》,公司被国 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 本次“国家级绿色工厂”的认定是对公司绿色生产、绿 色制造的充分肯定与鼓励。公司将以本次入选为契机,继续深入落实绿色和可持 续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绿色工厂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绿色工厂管理制度,把绿色 发展理念贯穿于日常生产全过程,实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积极开 发和生产绿色、环保产品,持续加大创新投入,不断提升绿色制造能力,在节能 环保、能效管理、能源低碳化、绿色制造等领域发挥行业标杆和示范引领作用。

  9、公司多项产品荣获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荣誉称号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具有新技术密集、系统成套复杂、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等特点,是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公司一直坚持“自主可控、国产替代”的技术研发路线,公司坚持自主创新,肩负自主可控使命,紧抓国产化替代契机,以持续创新引领企业发展,为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问题做出积极贡献。公司自主研发并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云计算中心预智成套设备、“城市轨道交通智能成套设备” 等多项产品荣获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荣誉称号,标志着公司核心产品技术已达到先进水平,已具有引领行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能力。未来,公司继续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以覆盖全国的营销和服务网络,持续为多领域的行业客户提供更高品质的国产化产品与解决方案,为推动行业创新能力及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力量。具体如下:

  (1)公司自主研制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产品,实现了无线无源测温、配电云管理、全天候监控、集中运维、手机APP操作等智能互联功能,同时在节能环保、精度测量、模块化生产、运行可靠性、安全性等领域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综合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公司自主研发的“云计算中心预智成套设备”,是为了满足云计算中心对智慧用能产品高标准要求而专门研发的新一代智能化成套设备,其积极运用5 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配置高效互联、数据共享、人机交互、智慧响应等方面的功能,在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智能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多项指标达国际前列;

  (3)公司自主研发的“城市轨道交通智能成套设备” ,完全实现向“智能化、数字化、小型化”三化转型,已实现远程监控、故障诊断、人机交互等多种功能的预制化搭载,打造出厂即自带数字化基因的新型智能成套设备,结合数字化软件,实现“遥测、遥信、遥调、遥控”四遥,实现线上线下完美结合,随时随地全局掌握,实现设备的全周期数字化服务。

  10、获评2020北京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规模型)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第十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正式发布了《2020北京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报告》,北京中电兴发获评“2020北京软件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规模型)”。北京中电兴发在参评企业中的整体研发投入、市场规模和知识产权数量等关键指标得到了行业专家的一致认可,具备强大的核心竞争“软”实力。

  11、取得多项国家授权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报告期内,多项国家授权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凝聚了公司近期在专用云存储、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方面的关键性自主研发成果。其中,在云存储领域的多个核心专利,涉及到纠删码算法、分布式文件系统、散热及减震、整体空间布局等技术,这些技术在公司自研的超融合视频云存储系统中得到了充分应用,在全球非易失混合存储领域取得了突破性的创新,与同类产品对比,公司专用磁存储产品的存储密度提高50%,使用能耗降低60%,数据风险降低80%。

  12、新增22项信创领域互认证书

  公司新增22项信创领域互认证书,涉及公司自主云计算、云存储、公安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视频综合管理平台、高清视频解码加速卡等多款软、硬件产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简称“信创”。信创产业作为“新基建”的重要内容,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和融合牵引作用日益凸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信创产业将成为重塑中国IT产业基础、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的重要力量。中电兴发作为国家信创工委会核心成员单位,在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入选中国信创TOP500强,公司自主产品连续多年入选“中国自主品牌国货新品推广名录”。未来,中电兴发将继续坚持“自主可控,国产替代”的技术研发路线,助力发展和完善国产化信创生态,为全国信创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13、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报告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为:北 京中电兴发和鑫龙电器合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12 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8 项。本次新发明专利及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取得,是对公司坚持“自主可 控,国产替代”的创新发展路线以及在技术研发方面的肯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公司在智慧中国领域的设计、研发及创新能 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创新研发水平,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和提高市场 竞争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不断加 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竞争优势的核心技术创新,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 术的领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为公司进 一步夯实未来发展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14、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荣获“2020-2021年度优秀创新软件产品奖”

  公司自主研发的iChinaE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V2.0凭借强大的创新实力和卓越的产品性能荣获“2020-2021年度优秀创新软件产品奖”,iChinaE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V2.0中电兴发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以“从事后研判到事前主动、从全面防范到精准防控”为指导思想,以各类基础支撑服务和多源异构数据为基础,以AI、大数据先进技术手段为核心,围绕公安五要素,通过多维融合感知及数据关联关系挖掘,构建公安知识图谱体系,全面满足公安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研判的警务需求,创新智能警务实战,辅助提升公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5、荣登“2019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榜单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主办的“2019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榜单在北京发布,本次百强企业评选以企业的规模、效益及研发创新等方面为主要依据,辅以市场开拓能力、社会责任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品牌影响力等强大综合实力荣登百强企业榜单。

  16、荣获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雪亮工程十大创新产品”称号

  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主办的2019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研讨会、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首都公共安全防范建设应用成果展在北京盛大开幕。同时,法制日报社举办了“2019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征集活动”,公司自主研发的视频专用云存储节点设备产品荣获“雪亮工程十大创新产品”称号。另外,公司承建的芜湖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雪亮工程)也脱颖而出,助力中共芜湖市委政法委员会、芜湖市公安局取得“雪亮工程十大创新案例”排名第一的可喜成绩。

  17、入选2019年度“安徽创新企业100强”前十佳

  2020年11月7日,由中国科协指导,安徽省科协、上海市科协、江苏省科协、浙江省科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安徽理工大学等主办,安徽创新企业100强组织委员会承办的,以“科创长三角 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2020长三角一体化院士创新发展论坛暨安徽创新企业100强颁奖典礼”在合肥举办,公司凭借其自身创新能力、技术优势、品牌影响力等综合实力,入选2019年度“安徽创新企业100强”前十佳。

  18、“智能制造与远程运维项目”荣获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项目

  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智能输变电设备智能制造与远程运维示范项目》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在生产过程控制、ERP、PDM等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建模分析,提供面向工艺、设备、能耗、运营等领域的优化服务,同时在售后服务环节,提供产品远程运维服务,实现了公司智能制造体系的整体数字化赋能。此次项目成功入选标志着公司在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应用方面已处于行业前列,是公司积极拥抱技术创新和行业变革的体现,更是公司落实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将持续以数字化创新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驱动力,在实体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进程中担当上市企业的责任和使命,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助推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

  19、荣获“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单位”荣誉称号

  作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可控,国产替代”技术研发路线,一直致力于打造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内涵的核心竞争力,全方位坚持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获得2021年度“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单位”荣誉称号,本次已是公司自2014年“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首次评选以来连续第八次获得此荣誉。截止目前,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达428件,其中发明专利109件。 丰富的节能化、智能化、数字化等专利资源已成为公司市场竞争的新武器,成为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依靠自主研发和产品创新,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用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占领市场战略高地。公司将继续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加快技术人才培养、搭建技术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为实现“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贡献最大的力量。

  20、荣获“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荣誉称号

  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荣获“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荣誉称号,是对公司长期以来聚焦主业实业,专心细分市场,专注核心业务的高度认可。作为集研发、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深耕“四基领域”之核心零部件(元器件),始终聚焦技术创新、自主研发,公司研发的VAD-12发电机出口真空断路器,填补国内50kV以下发电领域空白,打破西门子、ABB产品在此领域的垄断,在线荧炎光纤感温控制器技术、分合闸线圈自保护技术均在其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未来,在技术创新和精细化管理“双轮驱动下”,公司继续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1、荣获智慧城市最佳运营服务商等多项殊荣

  2019年行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发展峰会在北京成功召开,峰会期间还举办了2019行业信息化推优成果发布会,对信息化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人物、企业、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等进行表彰。公司凭借自身在行业内的领先技术优势、高端品牌影响力和卓越项目业绩,荣获2019智慧城市最佳服务运营商、2019智慧城市最佳解决方案等多项殊荣。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瞿洪桂先生获评2019智慧城市领军人物,以表彰其在智慧城市行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应用创新等方面的突出贡献。

  22、北京中电兴发荣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典型企业”荣誉称号

  为表彰在抗击疫情中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突出企业,北京企业评价协会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典型企业名单》,公司荣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典型企业”荣誉称号。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捐资捐物、开展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这是一场全民的战“疫”,面对无情的病毒,公司竭尽全力,运用大数据、AI智能分析技术协助国家打赢这场战斗,让产品与服务在这场战“疫”中更有“温度”。风雨同舟,“疫”路有我,这场抗“疫”阻击战也是一场技术战,智慧化技术已成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力武器之一。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公司将继续发挥在智慧科技领域领先的技术优势,助力各相关部门进行精准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让城市管理更高效、城市治理更智慧。

  23 、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荣获多项殊荣

  (1)荣获“中国智慧城市发展十周年领袖人物”称号

  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指导、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智慧城市工作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人工智能工作委员会和中国智慧城市论坛联合主办的第九届中国智慧城市大会,对2008-2018十年间对中国智慧城市发展兢兢业业、不断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公司董事长瞿洪桂荣获“中国智慧城市发展十周年领袖人物”,公司智慧治理与雪亮工程解决方案荣获“中国智慧城市发展十周年优秀方案”。

  (2)荣获2019年度“安徽30佳创新企业家”称号

  由中国科协指导,安徽省科协、上海市科协、江苏省科协、浙江省科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安徽理工大学等主办,安徽创新企业100强组织委员会承办的,以“科创长三角 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2020长三角一体化院士创新发展论坛暨安徽创新企业100强颁奖典礼”在合肥举办,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获评2019年度“安徽30佳创新企业家”,以表彰其在行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应用创新等方面的突出贡献。

  (二)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始终专注于人工智能、物联网、云、大数据等关键技术和自主产品的研究及开发,坚持“自主可控、国产替代”的创新发展方向,已形成完全自主可控、国内领先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和商业运营模式,并不断精益求精地复制,坚持“以智慧中国业务为龙头,以4G/5G新基础通信业务和新一代高速主干光纤网业务为两翼”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加速形成并夯实做“业界最佳的智慧中国解决方案供应商与运营服务商”的行业龙头品牌地位,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1、内部审议程序(含相关公告披露)

  2019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发行条件进行调整修订;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议案;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受理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2019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33号),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同时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同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及时报送至证监会;

  2020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请做好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与症结机构就告知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核查以及回复说明,并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和《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20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次日公司披露了该事项公告;2020年7月15日,公司公告证监会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0]899号),批文签发日为2020年5月12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5月11日。

  3、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发行情况,具体如下:

  2021年4月27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承销工作:发行股票数量48,604,986股,发行价格6.81元/股,发行对象14家,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第000271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0,999,954.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4,348,625.74元。2021年4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情况报告书、主承销商合规意见、律师法律意见书、验资报告、认购协议等全套材料进行备案工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2021年5月13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8,604,986股于2021年5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结息余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因此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已将上述结息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剩余存在余额的募 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对应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 及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瞿洪桂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2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韦俊先生、汪和俊先生、韩旭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7,061.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15%;实现营业利润23,290.4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72%;实现利润总额23,286.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96%;实现净利润21,113.9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6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65.0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37%。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详细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1437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0)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规定,进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8259号)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担保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年内有效;其余担保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1-2023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要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1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见 2022 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监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22年6月22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2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7,061.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15%;实现营业利润23,290.4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72%;实现利润总额23,286.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96%;实现净利润21,113.9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6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65.0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37%。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0)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担保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年内有效,其余担保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1-2023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要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1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3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定于2022年6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6月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3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6月21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3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高管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4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41,9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78元。截至2016年9月18日12时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049,999,28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854,060.77元,募集资金净额1,031,145,221.23元。

  截止2016年9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 00093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在 2021 年1-12月募投项目共计使用募集资金85,278,691.18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1,050,892,071.89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

  (二)2021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99号文《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21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48,604,986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本次共募集资金330,999,954.6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费用(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327,499,955.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271 号”《验资报告》。上述现金认购款净额扣除应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3,547,493.00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3,952,462.31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本公司在 2021 年1-12月募投项目共计使用募集资金323,952,462.3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324,040,530.21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2016年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家开户行签订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2018年1月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大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和独立主承销商,并签署《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公司2019年于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9-085),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又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

  (二)2021年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长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赫章县融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贵州省赫章县智慧赫章PPP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又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1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2-03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 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 继 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 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 服务 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2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39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2 亿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11 亿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0.95 亿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制造业(25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2 术服务业(35)、批发和零售业(13)、建筑业(1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房地产业(10),审计收入费总额 4.39 亿,收费均值 116.88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 亿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 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毛英莉,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海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说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时保持独立性。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 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2-03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zj/)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瞿洪桂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宇先生、财务负责人陶黎明先生、独立董事汪和俊先生、保荐代表人熊岳广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 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3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 月 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安徽北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提供不超过 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对象2021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 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 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进一步支持各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目前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能够做到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支持各子公司更好地拓展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信用证开证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30,006.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7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3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方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1-2023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要求;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暂不进行利润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

  及实际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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