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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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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已签署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等协议,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6,927.05万元(不含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180.61万元(不含税)。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国清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及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二)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2021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预计日常关联购销交易总额为不超过8,600万元(不含税),实际交易发生总额为6,927.05万元(不含税)。2021年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离子膜烧碱91.92万元(不含税),向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氨水和离子膜烧碱21.28万元(不含税),公司与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及采购相关产品62.19万元,子公司世龙供应链向其借款的归属于2021年度利息费用为42.605万元(关联借款事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上超额度关联交易均为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权限额度内的经营行为。

  2022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全年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8,180.61万元。其中,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相关交易1,745万元,预计发生销售相关交易6,393万元(以上均不含税),预计支付关联借款利息42.61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情况

  ■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5.22%的股份。其中,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2、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2022年度,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

  注1: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间接法人股东;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亦通过公司间接法人股东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间接法人股东。

  注2:吴华:吴华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的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而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的间接自然人股东。

  注3: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原副总经理汪大中的亲属所控制的公司。

  3、关联方介绍

  (1)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3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余选发;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电化公司大院内);

  经营范围:双氧水、过碳酸钠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4年07月08日止)一般项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鲜氧洗涤产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进出口(不含危险化学品)

  2021年度总资产13,412.04万元,净资产4,468.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262.43万元,净利润-44.74万元。

  (2)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84.7826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吴东华;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

  经营范围: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和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监控化学品生产(凭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经营);塑料制品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国家专营产品)销售。

  2021年度总资产11,942.31万元,净资产6,279.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0,184.57万元,净利润2,548.27万元。

  (3)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吴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北一道130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纸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耐火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总资产1.92亿元,净资产1.4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64亿元,净利润600万元。

  (4)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4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杨建明;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塔山五路;

  经营范围:聚乙烯醇、乳液、涂料、胶粉、白乳胶制造及销售;供热服务;其他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2021年度总资产14,527.81万元,净资产688.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565.35万元,净利润1,154.60万元。

  (5)致远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冯汉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77号北科创业大厦1006、1008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2021年度总资产298.03万元,净资产-104.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52万元,净利润-202.37万元。

  (6)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纪金树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

  经营范围: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021年度总资产233,355.11万元,净资产174,125.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8,296.67万元,净利润16,764.14万元。

  (7)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齐美春

  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安仁大道D346号

  经营范围:盐酸、液碱、液氯、双氧水、硝酸、硫酸、醋酸酐、三氯化磷、三氯化铝、氯化亚砜、亚硫酸氢钠、氨水、丙酮、甲苯、甲醇、AC发泡剂、黄磷、三氯甲烷

  2021年度总资产1,500万元,净资产300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净利润50万。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销售产品和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照同类企业价格协商确定。公司位于乐平工业园区内,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主要为乐平工业园区企业,公司向上述关联企业销售商品和采购货物的情况符合化学工业园区的特点。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3、关联借款利率合理性

  根据世龙供应链与齐晖化工于2022年4月15日签订的《资金使用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在本金1,000万元尚未归还之前,世龙供应链支付齐晖化工的借款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原12%/年调整为4.2605%/年(执行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上述关联借款利率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示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网站,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同类企业价格,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依赖。

  2、公司子公司因2020年度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上述关联方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借款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利率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许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聘期为一年,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金福,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七虎,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叶金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七虎于2022年3月14日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为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增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及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许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591,598.0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6,297,091.4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92,607,571.38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81,916,157.7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情况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安排等因素,为公司长远发展及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发生经营亏损,期间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等资金投入较多,为缓解公司近几年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压力,减少公司负债及相关财务费用,结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特点、当前及未来发展项目的战略投资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2021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推进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有序实施、各项技改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而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资产负债情况及未来发展项目战略投资规划,切实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性发展,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而拟定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有序实施,重点推进各项技改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资产负债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特点、未来发展项目战略投资规划而拟定的方案,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将相关知情人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度,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重大单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大额信用减值准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后续核查及催收进展等情况持续关注,要求公司对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贸易业务及其外部债务事项进行全面自查。

  公司在对子公司-世龙供应链的外部债务事项核查的过程中,通过内部访谈及查询相关工商资料发现,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晖化工”)为公司原副总经理汪大中先生的亲属所控制的企业,应当认定为公司关联方,鉴于齐晖化工自2014年以来均与公司发生了相关关联交易,现予以追加确认。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借款概述

  2020年2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与关联方-齐晖化工签订了《资金使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世龙供应链向齐晖化工借款1,000万元(不含利息),借款利率参照民间借贷标准为12%/年,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鉴于世龙供应链贸易业务近几年累积产生大额应收账款,考虑其经营风险较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要求世龙供应链自2021年度起逐步停止其贸易业务,后续工作全面转为业务核查及资产的催收保全。鉴于上述原因,世龙供应链全面停止其贸易业务后无充足的流动资金,世龙供应链于2021年度仅向齐晖化工支付了归属于2020年度的关联借款利息97.16万元,该笔借款的本金世龙供应链尚未偿还。

  鉴于世龙供应链自2021年起贸易业务已逐步停止,暂无充足的流动资金偿还相关借款,经子公司世龙供应链与关联方-齐晖化工友好沟通协商,双方于2022年4月15日签订了《资金使用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在本金尚未归还之前,世龙供应链支付齐晖化工的借款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原12%/年调整为4.2605%/年(执行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

  (二)其他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在识别齐晖化工为关联方后,全面统筹整理了其与公司2014-2021年期间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情况,2014年至2021年度公司向齐晖化工销售离子膜烧碱、双氧水及十水碳酸钠合计2,898.98万元(不含税),向齐晖化工采购盐酸23.56万元(不含税),关联交易价格均执行市场或同类企业价格。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追加认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与齐晖化工相关联的董事,无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汇总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商品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相关利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4年-2021年,公司和子公司与齐晖化工发生关联交易共4,062.31万元。其中,公司和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商品2,922.54万元,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相关利息费用合计1,139.77万元。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705678954X

  法定代表人:齐美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安仁大道D346号;

  经营范围:盐酸、液碱、液氯、双氧水、硝酸、硫酸、醋酸酐、三氯化磷、三氯化铝、氯化亚砜、亚硫酸氢钠、氨水、丙酮、甲苯、甲醇、AC发泡剂、黄磷、三氯甲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1年度总资产1,500万元,净资产3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净利润50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齐晖化工的主要股东齐正芳为公司原副总经理汪大中先生的岳父,齐美春为汪大中配偶的哥哥。综上,由于齐晖化工为原副总经理汪大中先生的亲属所控制的企业,公司追加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齐晖化工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示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网站,齐晖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齐晖化工销售产品和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应为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企业价方式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3、关联借款利率合理性

  子公司世龙供应链向关联方借款1,000万元且向其支付利息费用,在2020年度执行民间借贷市场正常利率标准,以年化利率12%支付利息;鉴于子公司世龙供应链已于2021年度全面停止经营活动,暂无偿还借款的资金能力,根据双方于2022年4月15日签订的《资金使用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在本金尚未归还之前,世龙供应链支付齐晖化工的借款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原12%/年调整为4.2605%/年(执行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因此,上述关联借款利率合理,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同类企业价格,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依赖。

  2、公司子公司因2020年度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上述关联方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借款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利率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追认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度向关联方-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目的系补充其2020年度经营性流动周转资金,2020年度借款利率参照当地民间借贷标准利率执行;鉴于世龙供应链于2021年度已逐步停止贸易业务,无充足的流动资金偿还相关借款,双方友好协商自2021年1月1日起借款利率按照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执行,利率合理;公司及子公司和齐晖化工自2014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与齐晖化工相关联的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度向关联方-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目的系补充其2020年度经营性流动周转资金,2020年度借款利率参照当地民间借贷标准利率执行;鉴于世龙供应链于2021年度已逐步停止贸易业务,无充足的流动资金偿还相关借款,双方友好协商自2021年1月1日起借款利率按照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执行,利率合理;公司及子公司和齐晖化工自2014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相关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许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合资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合资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杨坤武、廖绍平2人共同投资设立“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新材料”),实施丙酸、丁酸项目的投资与经营,为公司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世龙新材料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55%股权,杨坤武持有29%股权,廖绍平持有16%股权。

  世龙新材料当前仍处于发展投入期,资金投资需求较大。鉴于世龙新材料其他股东无进一步追加投入的意向,公司考虑其产品发展前景良好,结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部署规划,公司于近期与世龙新材料其他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675万元的对价受让杨坤武、廖绍平2人所持有的世龙新材料45%的股权。股权受让完成后,世龙新材料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世龙新材料其他股东,交易标的为杨坤武、廖绍平2人合计持有世龙新材料的45%股权。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杨坤武

  ■

  (二)廖绍平

  ■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受让股权的标的为杨坤武持有的世龙新材料29%股权,廖绍平持有的世龙新材料16%股权,两者合计持有世龙新材料的45%股权。

  2、杨坤武、廖绍平保证对其所持有的世龙新材料的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独立的处置权,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实际出资人,并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及瑕疵,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名称: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杨坤武

  5、注册资本:1,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7、营业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2038年12月26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MA38B2EQ71

  9、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进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股权受让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

  (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世龙新材料2021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定价依据

  本次受让股权的标的为杨坤武持有的世龙新材料29%股权,廖绍平持有的世龙新材料16%股权,两者合计持有的世龙新材料45%股权。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世龙新材料财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世龙新材料经审计净资产为1,236.72万元。

  鉴于世龙新材料目前尚处于发展投入期,结合其产品发展前景及公司未来协同安排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按照实缴注册资本,以人民币435万元受让杨坤武持有的世龙新材料29%的股权,以人民币240万元受让廖绍平持有的世龙新材料16%的股权,合计以人民币675万元受让杨坤武、廖绍平先生持有的世龙新材料45%的股权。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合资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议案》后,杨坤武及廖绍平与公司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杨坤武

  丙方:廖绍平

  目标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29%股权的对价为【435】万元。

  2、丙方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16%股权的对价为【240】万元。

  3、支付方式及顺序

  (1)乙、丙方在本协议签订且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

  (2)甲方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二)股权转让费用的承担

  1、甲、乙、丙三方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进行的审计、评估、抵押、质押,以及为订立与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各自自行承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2、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税费,除印花税由目标公司承担外,如有其他税费的,依法由各主体自行承担。

  (三)过渡期安排

  1、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乙方对目标公司及其资产负有管理人义务。乙方应保证目标公司的妥善经营。如目标公司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2、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合同和交易,不得使目标公司承担本协议未披露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做任何处置。如确须签署的,均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3、各方同意,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的收益、亏损均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四)乙、丙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独立的处分权,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实际出资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任何权利限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和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等情形。

  2、保证为签订本协议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为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股东决议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协议成立和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4、目标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已取得其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5、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不存在未向甲方披露的合同、涉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等)。如有,应当由乙、丙方承担,和甲方及目标公司无关。

  6、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时不存在劳动纠纷,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甲方为达到本协议之目的向乙方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股东决议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协议成立和受让股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违反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按照其在本协议中约定转让价款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守约方可继续追偿。

  2、甲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3、乙、丙方逾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转让对价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4、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择一或同时行使:解除本协议、要求违约方按照转让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乙、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承诺、保证及声明;

  (2)目标公司或甲方因乙、丙方未披露的债务、担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承担责任的;

  (3)因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存在的任何行政、司法处罚尚未履行完毕,或存在任何可能会导致行政、司法处罚的事由而导致甲方或目标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

  (4)目标公司已签约但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存在异常履行,导致目标公司或甲方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及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

  (5)逾期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超过30日的。

  5、乙、丙方互为对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日起3年。

  6、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

  六、本次受让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世龙新材料目前尚处于发展投入期,资金投资需求较大,其他股东亦无进一步追加投入的意向,公司考虑其产品发展前景良好,结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部署规划,经三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675万元受让杨坤武、廖绍平先生合计持有的世龙新材料45%的股权。本次受让合资公司其他股东股权,旨在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公司人力、技术资源加强对世龙新材料的生产经营管理,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受让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受让完成后,世龙新材料将由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推进公司业务结构的全面拓展和创新,保障公司未来产业战略顺利实施,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上海洎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洎水进出口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上海市自贸区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五金交电、服装、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7、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持有100%股权。

  (以上内容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拟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系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推进公司业务结构的全面拓展和创新,落实海外市场的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公司可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开拓外贸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持。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的拓展延伸,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

  本次投资事项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的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不做调整,不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等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5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6、7、8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7须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和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9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021年在公司任职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相关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楼五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2022年5月18日下午17:00之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角龙、范茜茜

  联系电话:0798-6735776

  联系传真:0798-6735618

  联系邮箱:jiangxiselon@chinaselon.com

  联系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楼五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33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8。

  2、投票简称:世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0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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