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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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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满足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因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业务的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2)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共30亿元,含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及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如下:

  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59,170.80万元,净资产153,781.90万元,净利润10,917.08万元。

  2、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170,274.71万元,净资产30,423.95万元,净利润10,958.82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门海目星100%的股权。

  3、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总资产231,767.63万元,净资产35,334.25万元,净利润-2,841.91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305万元,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89%,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盛宇、高菁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基于日常业务开展所需,2022年度,公司拟向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不超过30万元,向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不超过600万元,向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租赁厂房、采购商品不超过4,000万元,向陕西蓝海秦工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设备、销售、采购商品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持有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参股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过去12个月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有重大影响,比照关联方披露。(注: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权益变动,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降为5%以下。)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赵盛宇担任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经分析,该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陕西蓝海秦工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菁曾担任陕西蓝海秦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于2021年11月离任,因离任时间未满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经分析,该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向关联方租赁厂房或设备、采购关联方货物和销售公司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目星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海目星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2-025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为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0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10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高端装备应用开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 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二) 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目星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目星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业务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研发和运营效率,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公司新增先进激光事业部,同时,职能平台增加:投资管理部、销售部、研究院、经营管理部、采购部、战略企划部。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 年 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赵盛宇、高菁、鞍山市海康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海目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海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 9:00-11:30,13:30-16 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2年5月16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 股东可通过现场、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B栋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6: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5月16日16:00-17:00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6:00-17: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钱智龙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2日17:3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hymson.com。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6日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 com),进入业绩说明会专区,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电子邮箱:ir@hyms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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