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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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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张国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暖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小寒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国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暖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小寒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张国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暖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小寒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对《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予以确定或做出相应的修改,并在发行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等变更手续。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33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6,316,042.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3,95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19872号)。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万元增加至90,000万元,总股本由80,000万股增加至90,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填充、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司与天职国际友好协商,天职国际不再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公司拟聘请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致同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郑建利、签字注册会计师付俊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多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司拟聘请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经沟通,原聘请的天职国际对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协商,天职国际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保障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变更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2-004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复神鹰”)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2,381.9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631.6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198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277,668.40万元,拟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110,286.4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5,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22,381.93万元(含超募资金93,204.4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2,381.93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投资理财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2,381.9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2,381.9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2,381.9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2,381.93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2-005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于2022年1月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议该议案时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因此未针对该议案披露相关公告。

  议案2已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上午 9:30-11:30

  (二)登记地点: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南环路北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2年5月11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南环路北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518-86070140

  联系传真:0518-86070128

  电子邮箱:stock@zfsyc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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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2-003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21,492,057.49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6,316,042.6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6,683,95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198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职国际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的《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67号),截至2022年4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901,764,031.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6,316,042.62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用137,688,679.26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根据天职国际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的《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67号),截至2022年4月22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8,627,363.36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102,864,694.13元,置换预先支付公开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8,627,363.36元(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21,492,057.49元。

  四、本次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21,492,057.49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67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4月22日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4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21,492,057.49元。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67号);

  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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